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泸定县民政局关于2022年度中央困难群众救助资金的绩效自评报告
2023-04-19 10:51:40
来源:
泸定县民政局
阅读数:
691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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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绩效目标分解下达情况

2022年泸定县民政局全年收到中央困难群众补助救助资金966.69万元,全年共使用中央困难群众补助救助资金资金966.69万元,其中城乡低保887.69万元;临时救助79万元,资金支付率为100%。2022年度我县低保、临时救助等社会救助资金全部通过系统(一卡通)按月足额进行发放,绩效目标完成率为100%。

二、绩效目标完成情况分析

(一)资金投入情况分析

2022年民政局全年收到中央困难群众补助救助资金966.69万元,全年共使用中央困难群众补助救助资金资金966.69万元,支付率为100%。资金主要用于低保、临时救助等社会救助方面,此资金全部通过“一卡通”系统按时足额进行发放,保障了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解决了困难群众的困难。

 

(二)总体目标完成情况分析

单位规范城乡低保政策实施,合理确认保障标准,使低保对象基本生活得到保障,规范实施临时救助政策,实现即时高效,救急就难,整体绩效目标顺利完成。

(三)绩效指标完成情况分析

1.严格落实城乡低保人员应保尽保政策,对于满足条件者纳入到低保人员名单。

2.对于满足临时救助的人员给予及时救助。

3.对于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等人员纳入保障范围率大于90%。

4.单位在2022年收到甘孜州民政局关于提高城乡低保和城乡特困人员生活标准的通知,对城乡特困和城乡低保人员的补助标准进行提高。

5.根据省州要求每月在全国核对机构工作情况统计平台系统中如实录入统计的低保、特困、临时救助人员增减情况变化。在四川省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信息统计系统中开展低保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参照动态管理的原则,对符合条件的困难人员及时纳入相关救助范围,对不符合享受条件的对象及时清退,全年各类人员的认定准确率大于90%。

6.单位每月按时发放困难群众补贴,资金按时发放率大于90%。

7.随着补贴标准的提高,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水平也有着适度的提高,对于流浪乞讨人员,单位始终秉持着及时送返的原则进行及时送返,根据上级部门下发的关于困难群众救助的文件,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保障体系也进一步得到了完善。

8.2022年困难群众受益对象满意度大于90%。

三、偏离绩效目标的原因和下一步改进措施

四、绩效自评结果拟应用和公开情况

我局严格要求上级文件要求,对于项目绩效进行自评,对于要求公开的内容及时予以公开。

五、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

 

附件: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转移支付区域绩效目标自

评表

 

 

 

                                  泸定县民政局

                                2023年4月18日

 

附件2: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转移支付区域绩效目标自评表(5).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