泸定县赋予乡镇县级行政权力事项清单 | ||||
第一批未赋完的拟赋予乡镇(街道)县级行政权力(共41项) | ||||
序号 | 省指导目录序号 | 领域 | 权力类型 | 权力名称 |
1 | 1 | 住房城乡建设 | 行政征收 | 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的征收 |
2 | 2 | 住房城乡建设 | 行政征收 | 污水处理费的征收 |
3 | 3 | 住房城乡建设 | 行政征收 | 征收建筑垃圾处置费 |
4 | 6 | 民政 | 行政检查 | 对养老机构的监督检查 |
5 | 9 | 生态环境 | 行政检查 | 对排放污染物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的监督检查(不含监测) |
6 | 10 | 住房城乡建设 | 行政检查 | 对房屋和市政工程施工扬尘的监督检查 |
7 | 11 | 住房城乡建设 | 行政检查 | 对燃气经营、燃气使用安全状况的监督检查 |
8 | 12 | 交通运输 | 行政检查 | 对道路运输及相关业务经营场所、客货集散地的监督检查 |
9 | 13 | 交通运输 | 行政检查 | 对道路运输车辆的监督检查 |
10 | 14 | 交通运输 | 行政检查 | 对船舶、船员的监督检查 |
11 | 15 | 交通运输 | 行政检查 | 对有关单位、个人或其他组织执行公路管理法律、法规、规章情况进行的监督检查(仅下放对超限运输车辆、公路路产路权的检查) |
12 | 16 | 水利 | 行政检查 | 水土保持监督检查 |
13 | 17 | 水利 | 行政检查 | 检查督促防洪工程设施的建设和水毁工程的修复 |
14 | 19 | 水利 | 行政检查 | 对供用水单位的取水、供水和用水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
15 | 22 | 农业农村 | 行政检查 | 对农产品质量安全的监督检查(不含监督抽查) |
16 | 23 | 农业农村 | 行政检查 | 对农产品地理标志的地域范围、标志使用的监督检查 |
17 | 24 | 农业农村 | 行政检查 | 对农药生产、经营、使用场所进行检查(不含对农药实施抽查检测) |
18 | 25 | 农业农村 | 行政检查 | 对动物防疫的监督检查 |
19 | 27 | 农业农村 | 行政检查 | 对绿色食品及绿色食品标志的监督检查(不含监督抽查) |
20 | 28 | 农业农村 | 行政检查 | 对农业机械的安全监督检查 |
21 | 29 | 农业农村 | 行政检查 | 对兽药的监督检查(仅下放对兽药经营企业的监督检查) |
22 | 30 | 农业农村 | 行政检查 | 对渔业及渔业船舶的监督检查 |
23 | 31 | 农业农村 | 行政检查 | 对经营利用水生野生动物及其产品、捕捉国家重点保护的水生野生动物的监督检查 |
24 | 32 | 农业农村 | 行政检查 | 植物检疫检查 |
25 | 34 | 林业和草原 | 行政检查 | 对草原法律、法规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 |
26 | 37 | 文物 | 行政检查 | 对宗教活动场所内的文物保护单位的行政检查 |
27 | 38 | 自然资源 | 行政奖励 | 对基本农田保护的奖励 |
28 | 39 | 生态环境 | 行政奖励 | 对环境保护工作有重要推动作用的信访人的表扬或者奖励 |
29 | 40 | 农业农村 | 行政奖励 | 对举报违反食品安全规定的行为进行奖励 |
30 | 41 | 应急管理 | 行政奖励 | 对应急预案管理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人员给予奖励(不含表彰) |
31 | 42 | 林业和草原 | 行政奖励 | 对在森林病虫害防治工作中做出突出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给予奖励(不含表彰) |
32 | 43 | 林业和草原 | 行政奖励 | 在森林防火工作中做出突出成绩或在扑救重大、特别重大森林火灾中表现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奖励(不含表彰) |
33 | 44 | 林业和草原 | 行政奖励 | 对在森林资源保护管理工作中做出突出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给予奖励(不含表彰) |
34 | 45 | 自然资源 | 其他行政权力 | 对阻挠国家建设征收土地的处理 |
35 | 46 | 自然资源 | 其他行政权力 | 对被征地当事人依法补偿、安置后拒不搬迁的处理 |
36 | 48 | 交通运输 | 其他行政权力 | 货运代理和货运配载经营备案 |
37 | 49 | 农业农村 | 其他行政权力 | 销毁违规调运的植物、植物产品;责令托运人或经营者对调运的带有检疫对象的植物、植物产品进行除害处理、改变用途或销毁 |
38 | 50 | 农业农村 | 其他行政权力 | 隔离、处理染疫或者疑似染疫的动物、动物产品及相关物品 |
39 | 52 | 农业农村 | 其他行政权力 | 动物收购贩运备案 |
40 | 53 | 市场监管 | 其他行政权力 | 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备案 |
41 | 54 | 体育 | 其他行政权力 | 对侵占、破坏公共体育设施的处理 |
泸定县赋予乡镇县级行政权力事项清单 | |||||
第二批未赋完的拟赋予乡镇(街道)县级行政权力(共38项) | |||||
序号 | 省指导目录序号 | 行业领域 | 权力类型 | 权力名称 | 备注 |
1 | 3 | 自然资源 | 行政处罚 | 对违反规定在地质灾害危险区内爆破、削坡、进行工程建设以及从事其他可能引发地质灾害活动的行政处罚 | |
2 | 21 | 住房城乡建设 | 行政处罚 | 对在城镇住宅区内饲养家畜家禽,饲养宠物和信鸽影响环境卫生和周围居民正常生活的行政处罚 | |
3 | 22 | 住房城乡建设 | 行政处罚 | 对单位和个人擅自开启公共消火栓的行政处罚 | |
4 | 23 | 住房城乡建设 | 行政处罚 | 对在城市绿地范围内进行拦河截溪、取土采石、设置垃圾堆场、排放污水以及其他对城市生态环境造成破坏活动的行政处罚 | |
5 | 26 | 住房城乡建设 | 行政处罚 | 对运输煤炭、垃圾、渣土、砂石、土方、灰浆等散装、流体物料的车辆,未采取密闭或者其他措施防止物料遗撒的行政处罚 | |
6 | 27 | 住房城乡建设 | 行政处罚 | 对车辆未采取覆盖或者密闭措施,造成泄漏遗撒的或者违规倾倒的行政处罚 | |
7 | 46 | 水利 | 行政处罚 | 对供水水质未达到国家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的行政处罚 | |
8 | 47 | 水利 | 行政处罚 | 对在村镇供水工程保护控制范围内从事禁止性活动的行政处罚 | |
9 | 48 | 水利 | 行政处罚 | 对擅自改装、迁移、拆除公共供水设施,拆卸、启封、损坏结算水表或者干扰水表正常计量的行政处罚 | |
10 | 49 | 水利 | 行政处罚 | 对擅自在村镇公共供水管道上连接取水设施的行政处罚 | |
11 | 50 | 水利 | 行政处罚 | 对擅自将生产、使用有毒有害物质的设施与村镇公共供水管道连接的行政处罚 | |
12 | 51 | 水利 | 行政处罚 | 对供水单位擅自停止营运的行政处罚 | |
13 | 52 | 水利 | 行政处罚 | 对擅自开启公共消防栓的行政处罚 | |
14 | 56 | 农牧农村 | 行政处罚 | 对农业投入品生产者、销售者、使用者未按照规定及时回收肥料等农业投入品的包装废弃物或者农用薄膜,或者未按照规定及时回收农药包装废弃物交由专门的机构或者组织进行无害化处理的行政处罚 | |
15 | 57 | 农牧农村 | 行政处罚 | 对农药经营者和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站(点)未按规定建立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台账的行政处罚 | |
16 | 58 | 农牧农村 | 行政处罚 | 对侵占、损毁、拆除、擅自移动农作物病虫害监测设施设备或者以其他方式妨害农作物病虫害监测设施设备正常运行的行政处罚 | |
17 | 59 | 农牧农村 | 行政处罚 | 对在地表水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内违反规定使用化肥行为的行政处罚 | |
18 | 60 | 农牧农村 | 行政处罚 | 对在地表水饮用水水源保护一级保护区内使用化肥行为的行政处罚 | |
19 | 61 | 农牧农村 | 行政处罚 | 对未按规定建立、保存或者伪造农产品生产记录的行政处罚 | |
20 | 62 | 农牧农村 | 行政处罚 | 对销售的农产品未按照规定进行包装、标识的行政处罚 | |
21 | 64 | 农牧农村 | 行政处罚 | 对未建立、保存农业投入品进销货台账或者未向购买者出具销售凭证的行政处罚 | |
22 | 65 | 农牧农村 | 行政处罚 | 对农产品生产过程中违规行为的行政处罚 | 不含“吊销许可证照”。 |
23 | 66 | 农牧农村 | 行政处罚 | 对农产品运载工具、垫料、包装物、容器等不符合卫生、植物检疫和动物防疫条件,或将农产品与有毒有害物品混装运输的行政处罚 | |
24 | 67 | 农牧农村 | 行政处罚 | 对未按照规定登记、使用拖拉机、联合收割机的行政处罚 | |
25 | 68 | 农牧农村 | 行政处罚 | 对未取得操作证件操作拖拉机、联合收割机的行政处罚 | |
26 | 69 | 农牧农村 | 行政处罚 | 对未按照规定操作拖拉机、联合收割机的行政处罚 | 不含“吊销有关人员的操作证件”。 |
27 | 70 | 农牧农村 | 行政处罚 | 对使用拖拉机、联合收割机违反规定载人的行政处罚 | 不含“吊销有关人员的操作证件”。 |
28 | 71 | 农牧农村 | 行政处罚 | 对农业机械操作人员违规操作的行政处罚 | |
29 | 73 | 农牧农村 | 行政处罚 | 对养殖者违规使用饲料和添加物质的行政处罚 | 不含“对违反《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第四十七条第一款第四项至第七项的行政处罚”。 |
30 | 79 | 农牧农村 | 行政处罚 | 对向未取得农药生产许可证的农药生产企业或者未取得农药经营许可证的其他农药经营者采购农药的行政处罚 | 不含“吊销农药经营许可证”。 |
31 | 80 | 农牧农村 | 行政处罚 | 对采购、销售未附具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或者包装、标签不符合规定的农药的行政处罚 | 不含“吊销农药经营许可证”。 |
32 | 81 | 农牧农村 | 行政处罚 | 对不停止销售依法应当召回的农药的行政处罚 | 不含“吊销农药经营许可证”。 |
33 | 82 | 农牧农村 | 行政处罚 | 对不执行农药采购台账、销售台账制度的行政处罚 | 不含“吊销农药经营许可证”。 |
34 | 83 | 农牧农村 | 行政处罚 | 对在卫生用农药以外的农药经营场所内经营食品、食用农产品、饲料等的行政处罚 | 不含“吊销农药经营许可证”。 |
35 | 88 | 农牧农村 | 行政处罚 | 对将剧毒、高毒农药用于防治卫生害虫,用于蔬菜、瓜果、茶叶、菌类、中草药材生产或者用于水生植物的病虫害防治的行政处罚 | 不含对农药使用者为农产品生产企业、食品和食用农产品仓储企业、专业化病虫害防治服务组织和从事农产品生产的农民专业合作社等单位的行政处罚。 |
36 | 95 | 文化广电旅游 | 行政处罚 | 对擅自从事营业性演出经营活动的行政处罚 | 1.不含“对违反《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第十条、第十一条规定,擅自从事营业性演出经营活动的行政处罚”。 2.仅适用农村营业性演出活动。 |
37 | 96 | 文化广电旅游 | 行政处罚 | 对未经批准举办营业性演出的行政处罚 | 1.不含“对违反《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第十五条规定,未经批准举办营业性演出的行政处罚”,不含“吊销营业性演出许可证”。 2.仅适用农村营业性演出活动。 |
38 | 104 | 应急管理 | 行政处罚 | 对生产经营单位未落实应急预案规定的应急物资及装备的行政处罚 | |
备注:1.与本目录中行政处罚权相关的行政检查权一并赋予乡镇(街道)。 2.本目录中的相关法律法规更新至2021年10月31日,以后有修订的,按照新修订的规定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