泸定县应急管理局
自然灾害生活救助资金(冬令春荒期间受灾困难群众临时生活救助金)发放相关政策范围标准及申报程序
一、项目名称:冬令春荒期间受灾困难群众临时生活救助金。
二、实施补贴项目主管部门:泸定县应急管理局
三、救助对象
县级行政区域内,因当年遭受自然灾害造成当年冬寒或次年春荒期间基本生活困难,需口粮、衣被、取暖等方面生活救助的受灾人员。冬春救助时段为每年的12月至次年5月,共计6个月。
四、补助标准
补贴标准根据上级下拨资金后定。
五、需收集资料及申领流程
(一)收集的资料:1、个人申请表;2、村民身份证、户口簿主页和社保卡复印件各一张。3、村组评议会议记录和图片;4、村组公示图片;5、乡镇会议记录。
(二)申领流程:个人申请→民主评议→张榜公示→乡镇审核→县级核定发放。
个人申请:个人通过“一卡通”阳光审核系统(http://202.61.91.60:9300)申请(时限:12月1日前)→民主评议:由村(居)民委员会组织召开村(居)民大会或村(居)民代表会议民主评议选出符合条件的救助对象(时限:12月10日前)→张榜公示:评议选出的救助对象在村(社区)范围内上墙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结束后,村(居)民委员会完善《自然灾害生活救助审批表》相关基础信息并报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时限:12月20日前)→乡镇审核: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对《自然灾害生活救助审批表》进行审核后上报县级应急管理部门(时限:12月底前)。→县级核定发放:县级应急管理部门组织抽查。在接到上级下拨冬春救灾资金文件后,结合本级财政安排的冬春救灾资金和需救助人员情况,按照有关规定一次性核定救助金额。救助金原则上由县级组织协调金融机构统一通过“一卡通”一次性发放到户到人。如因受灾群众没有银行卡等特殊情况,不能由县级统一组织实施发放的,县级指导乡镇(街道办事处)发放(时限:收到上级下拨冬春救助资金文件后15个工作日内)。
六、项目期限:由省、州要求时限按时发放。
泸定县应急管理局
自然灾害生活救助资金(倒损住房恢复重建资金)发放相关政策范围标准及申报程序
一、项目名称:倒损住房恢复重建资金。
二、实施补贴项目主管部门:泸定县应急管理局
三、补助对象
县级行政区域内,因自然灾害造成家庭农村住房倒塌、严重损坏和一般损坏,县级及以上启动自然灾害救助应急响应(或未启动响应,县级研究予以实施救助)的。
四、补助标准
补贴标准根据上级下拨资金后定。
五、需收集资料及申领流程
(一)收集的资料:1、个人申请表;2、村民身份证、户口簿主页和社保卡复印件各一张。3、毁损房屋鉴定报告复印件1张,房屋毁损照片2张(1张为毁损全貌照片,1张为毁损房屋中有居住者)4、村组评议会议记录和图片;5、村组公示图片;6、乡镇会议记录。
(二)申领流程:个人申请→民主评议→张榜公示→乡镇审核→县级核定发放。
个人申请:个人通过“一卡通”阳光审核系统(http://202.61.91.60:9300)申请(时限:救助政策宣布后10个工作日内)→民主评议:由村(居)民委员会组织召开村(居)民大会或村(居)民代表会议民主评议救助对象(时限:救助政策宣布后13个工作日内)→张榜公示:评议选出的救助对象在村(社区)范围内上墙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结束后,村(居)民委员会完善《自然灾害生活救助审批表》相关基础信息并报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时限:救助政策宣布后20个工作日内)→乡镇审核: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对《自然灾害生活救助审批表》进行审核后上报县级应急管理部门(时限:救助政策宣布后25个工作日内)→县级核定发放:县级应急管理部门组织核定,按照有关规定和救助政策标准,组织协调金融机构统一通过“一卡通”发放到户(时限:救助政策宣布后35个工作日内)。
六、项目期限:由省、州要求时限按时发放。
泸定县应急管理局
自然灾害生活救助资金(过渡期生活救助)发放相关政策范围标准及申报程序
一、项目名称:过渡期生活救助资金。
二、实施补贴项目主管部门:泸定县应急管理局
三、救助对象
县级行政区域内,因自然灾害造成“房屋倒塌或严重损坏无房可住、无生活来源、无自救能力”的受灾人员,县级及以上启动自然灾害救助应急响应(或未启动响应,县级研究予以实施救助)的。
四、补助标准
补贴标准根据上级下拨资金后定。
五、需收集资料及申领流程
(一)收集的资料:1、个人申请表;2、村民身份证、户口簿主页和社保卡复印件各一张。3、毁损房屋鉴定报告复印件1张,房屋毁损照片2张(1张为毁损全貌照片,1张为毁损房屋中有居住者)4、村组评议会议记录和图片;5、村组公示图片;6、乡镇会议记录。
(二)申领流程:个人申请→民主评议→张榜公示→乡镇审核→县级核定发放。
个人申请:个人通过“一卡通”阳光审核系统(http://202.61.91.60:9300)申请(时限:救助政策宣布后10个工作日内)→民主评议:由村(居)民委员会组织召开村(居)民大会或村(居)民代表会议民主评议救助对象(时限:救助政策宣布后13个工作日内)→张榜公示:评议选出的救助对象在村(社区)范围内上墙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结束后,村(居)民委员会完善《自然灾害生活救助审批表》相关基础信息并报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时限:救助政策宣布后20个工作日内)→乡镇审核: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对《自然灾害生活救助审批表》进行审核后上报县级应急管理部门(时限:救助政策宣布后25个工作日内)→县级核定发放:县级应急管理部门组织核定,按照有关规定和救助政策标准,组织协调金融机构统一通过“一卡通”发放到户(时限:救助政策宣布后35个工作日内)。
六、项目期限:由省、州要求时限按时发放。
泸定县应急管理局
自然灾害生活救助资金(其他直接支付给受灾人员的生活救助资金)发放相关政策范围标准及申报程序
一、项目名称:其他直接支付给受灾人员的生活救助资金。
二、实施补贴项目主管部门:泸定县应急管理局
三、救助对象
县级行政区域内,因自然灾害需紧急抢救和转移安置受灾群众,解决受灾群众吃、穿、住、医和饮水等临时生活困难(含非常住人口。紧急转移安置受灾群众的支出包括抢救、转移、医疗、防疫、食品、饮水、衣被、临时住宿、其他必需品等支出),因旱灾造成饮用水、口粮、衣被等临时生活困难需实施生活救助,县级及以上启动自然灾害救助应急响应(或未启动响应,县级研究予以实施救助)的。
四、补助标准
补贴标准根据上级下拨资金后定。
五、需收集资料及申领流程
(一)收集的资料:1、个人申请表;2、村民身份证、户口簿主页和社保卡复印件各一张。3、村组评议会议记录和图片;4、村组公示图片;5、乡镇会议记录。
(二)申领流程:个人申请→民主评议→张榜公示→乡镇审核→县级核定发放。
个人申请:个人通过“一卡通”阳光审核系统(http://202.61.91.60:9300)申请(时限:救助政策宣布后5个工作日内)→民主评议:由村(居)民委员会组织召开村(居)民大会或村(居)民代表会议民主评议救助对象(时限:救助政策宣布后7个工作日内)→乡镇审核: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对《自然灾害生活救助审批表》进行审核后上报县级应急管理部门(时限:救助政策宣布后10个工作日内)→县级核定发放:县级应急管理部门组织核定,按照有关规定和救助政策标准,组织协调金融机构统一通过“一卡通”发放到户(时限:救助政策宣布后15个工作日内)。
六、项目期限:由省、州要求时限按时发放。
泸定县应急管理局
自然灾害生活救助资金(因灾遇难人员抚慰金)发放相关政策范围标准及申报程序
一、项目名称:因灾遇难人员抚慰金
二、实施补贴项目主管部门:泸定县应急管理局
三、补助对象
县级行政区域内,因自然灾害直接导致死亡的人员(含非常住人口)。县级及以上启动自然灾害救助应急响应(或未启动响应,县级研究予以实施救助)的。
四、补助标准
补贴标准根据上级下拨资金后定。
五、需收集资料及申领流程
(一)收集的资料:1、个人申请表;2、村民身份证、户口簿主页和社保卡复印件各一张。3、村组评议会议记录和图片;4、村组公示图片;5、乡镇会议记录;6、死亡证明复印件1张;7、申请人为第一继承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
(二)申领流程:个人申请→民主评议→张榜公示→乡镇审核→县级核定发放。
个人申请:个人通过“一卡通”阳光审核系统(http://202.61.91.60:9300)申请(时限:救助政策宣布后5个工作日内)→民主评议:由村(居)民委员会组织召开村(居)民大会或村(居)民代表会议民主评议救助对象(时限:救助政策宣布后7个工作日内)→乡镇审核: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对《自然灾害生活救助审批表》进行审核后上报县级应急管理部门(时限:救助政策宣布后10个工作日内)→县级核定发放:县级应急管理部门组织核定,按照有关规定和救助政策标准,组织协调金融机构统一通过“一卡通”发放到户(时限:救助政策宣布后15个工作日内)。
六、项目期限:由省、州要求时限按时发放。
泸定县应急管理局
2023年6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