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矿产资源勘查区块登记管理办法》、《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川省生态保护红线内矿业权分类退出办法>的通知》(川办发〔2021〕75号)等相关规定,四川省泸定县大沟金矿普查等4宗生态保护红线内矿业权拟废止退出,现予以公告,公告期为7日(自2023年7月20日至2023年7月26日),公告期内如有异议,请将意见反馈至泸定县自然资源局地质勘查和矿产保护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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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泸定县4宗拟废止退出矿业权基本情况表
泸定县人民政府
2023年7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