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泸定县人民政府关于启动泸定县2023年第三批次建设用地土地预征收的公告
2023-09-01 15:06:27
来源:
泸定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阅读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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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做好我县2023年度第三批次建设用地土地征收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以三调成果为基础做好建设用地审查报批地类认定的通知》(自然资办函〔2022411号)、《四川省自然资源厅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建设用地审批工作的通知》(川自然资办函〔20227号)、《四川省自然资源厅办公室关于以三调成果为基础开展建设用地报批地类审查工作的通知》(川自然资办函〔202269 号)等有关文件规定,本次拟征收泸定县泸桥镇大坝村、沙坝村、田坝村、下田村土地用于泸定县城镇道路建设及二类居住用地建设使用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拟启动征收土地面积及范围

拟启动征收土地位于泸定县泸桥镇大坝村、沙坝村、田坝村、下田村。拟启动征收土地共计约9.2329公顷,实际征地范围以勘测定界成果为准。

    二、拟征收单位

泸定县人民政府。

三、现状调查

自本公告发布之后,将开展被征收范围内土地现状调查工作。

四、其他事项

启动土地征收部门:泸定县自然资源局

公告途径:拟征收土地所在乡镇人民政府政务公开栏,拟征收土地所在村组村务政务公开栏和泸定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公告时间:202391-2023910

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者其他权利人应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0日内,持《集体土地所有证》、《集体土地使用证》、农村建房审批手续或其他权属证明材料及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到实物指标调查办公室实地办理征地补偿安置登记,敬请互相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六条之规定:征收土地预公告应当采用有利于社会公众知晓的方式,在拟征收土地所在的乡(镇)和村、村民小组范围内发布,预公告时间不少于十个工作日。自征收土地预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收范围内抢栽抢建;违反规定抢栽抢建的,对抢栽抢建部分不予补偿。

公告征收土地的辖区乡镇人民政府和县级相关责任单位要落实责任,严格监管,确保不改变土地原状和房屋现状。

特此公告。

联系人:王小璠

联系电话:15808365379

联系地址:泸定县自然资源局

泸定县人民政府

                                        2023年9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