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泸定县发展和改革局关于召开泸定县垃圾处理费定价听证会的公告
2023-11-03 17:01:33
来源:
泸定县发展和改革局
阅读数:
133次
字号:
收藏
打印
分享:
分享到朋友圈
打开微信,点击底部的“发现”,使用“扫一扫”即可将网页分享至朋友圈。
温馨提示:
请完成个人中心登录后进行相关操作


(二)

根据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根据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政府制定价格听证办法》(国家发改委令第21号)的相关规定,我局拟召开泸定县垃圾处理费定价听证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听证项目

泸定县垃圾处理费(行政事业性收费)

二、听证会时间和地点

时间:2023年1120日(星期一)

地点:泸定县人民政府综合办公楼二楼会议室(暂定)

、泸定县垃圾处理费听证方案要点

(一)推进垃圾处理费制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政府制定价格听证办法》、《关于实行城市生活垃圾处理收费制度促进垃圾处理产业化的通知》、《关于四川省城市生活垃圾及危险废物处理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二)具体价格项目

由于群众生活垃圾产生,没有合适计量器具确定产生垃圾量。因此,本次制定泸定县居民生活垃圾处理费征收标准,按照居民生活环境、经营场所经营面积及生产经营活动人数等分类对象制定。在充分考虑相关群体的负担能力、享受服务水平、群体接受程度等因素,结合周边县执行情况,我县垃圾处理费征收对象划分为居民户(城区、乡村)、生产经营场所、营业场所等。

(三)制定收费标准

根据我县经济社会发展实际,参照周边市场情况,建议制定与周边市场持标准和略高于周边市场标准,具体价格方案如下:

用水类别

价格

备注

方案1

方案2

城镇居民户(元/户.月)

5.00

6.00


乡村居民户(元/户.月)

2.00

3.00


固定生产及办公场所垃圾处理收费(元/人.月)

2.00

2.50

以单位缴纳,国网公司、通信及银行、生产企业、咨询服务台、会计、审计等中介服务行业等

营业场所垃圾处理收费(元/平方米.月)

0.50

1.00

主要针对餐饮、住宿、洗理行业、酒吧、歌舞厅、棋牌室等服务业

建议推荐方案2

(四)低收入群众政策

为确保低收入群众生产生活不受影响,对低收入群众垃圾处理费进行减半征收,即方案1,城镇居民每月2.5元,乡村居民每月1元;方案2,城镇居民每月3元,乡村居民每月1.5元。

、听证会参加人名单

1、消费者参加人(15):高峰(泸沣超市负责人)、蒋滔(康定民贸连锁有限公司十七店)、蒋春艳(好人乐超市)、李欣民(泸定惠选生活超市)、陈贵娟(泸定县三苏眉州酒楼)、张亮(皇桥宾馆)、李世伦(泸定县宏城酒店)、张译(泸定县誉马酒店)、易先亮(云水桥大酒店)、何淘(慕味轩饭店)、朱洪华(朝天门火锅)、刘燕(五阿哥火锅)、代友海(洪湖藕王)、程飞(七椒鱼府)、韩志琼(韩妹鱼庄)

2、经营者参加人:张艳静、吴聪

3、相关专家:文雪东(工程师,住房城乡建设局)、黄仕光(农艺师,环保工作)、田敏(会计师,自然资源局)

4、人大代表:陈专(磨西镇人民政府)、李忠燕(泸桥镇南段社区居委会)、龚建平(泸桥镇北段社区居委会)

5、政协委员:王栩(县农牧农村和科技局)、张翼(泸定生态环境局)、华苏军(泸定县交通运输局)

6、相关部门:曹国良(泸定县人民武装部)、何霞(中共泸定县委办公室)、张卫东(县人大办公室)、蒋鸿波(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左斌(县政协办公室)、沈红军(甘孜州海螺沟景区物业管理中心)、李剑(县财政局)、徐康鑫(县住房城乡建设局)、李雪莉(泸定生态环境局)、刘开臣(县民政局)、彭莎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听证人名单

县发展和改革局陈定勇、汪建春、王廷。

六、公示时间

    2023年11月3日至2023年11月19日。

 

泸定县发展和改革局

  2023年1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