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泸定县人民政府关于启动泸定县2024年第3批次建设用地土地预征收的公告
2024-01-24 16:59:22
来源:
泸定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阅读数:
375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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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做好我县2024年度第3批次建设用地土地征收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和《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以“三调”成果为基础做好建设用地审查报批地类认定的通知》(自然资办函〔2022〕411号)《四川省自然资源厅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建设用地审批工作的通知》(川自然资办函〔2022〕7号)《四川省自然资源厅办公室关于以“三调”成果为基础开展建设用地报批地类审查工作的通知》(川自然资办函〔2022〕69 号)等规定,本次拟征收泸定县燕子沟镇跃进坪村土地,用于四川省藏语佛学院甘孜分院、甘孜州消防综合应急救援训练基地、燕子沟镇自来水厂及供水管道工程、甘孜州消防救援训练基地(二期)建设项目,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拟启动征收土地面积及范围

拟启动征收土地位于泸定县燕子沟镇跃进坪村。拟启动征收集体土地7.6099公顷,实际征地范围以勘测定界成果为准。

二、拟征收单位

泸定县人民政府。

三、现状调查

自本公告发布之后,泸定县人民政府将开展被征收范围内土地现状调查工作,拟征收土地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和其他权利人应予积极支持配合。

四、其他事项

启动土地征收部门:泸定县自然资源局

公告途径:拟征收土地所在乡镇人民政府政务公开栏,拟征收土地所在村村务政务公开栏和泸定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公告时间:2024年1月24日-2024年2月10日

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者其他权利人应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0日内,持《集体土地所有证》《集体土地使用证》、农村建房审批手续或其他权属证明材料及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到实物指标调查办公室实地办理征地补偿安置登记,敬请互相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六条之规定:自征收土地预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收范围内抢栽抢建;违反规定抢栽抢建的,对抢栽抢建部分不予补偿。

公告征收土地的辖区乡镇人民政府和县级相关责任单位要落实责任,严格监管,确保不改变土地原状和房屋现状。

特此公告。

 

联系人:王小璠

联系电话:15808365379

联系地址:泸定县田坝政务中心三楼

泸定县人民政府

2024年1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