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泸定县人民政府关于县境内旅游未开发地段封闭管理的公告
2024-02-07 16:11:53
来源:
泸定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阅读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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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以来,部分户外运动探险爱好者私自组织,进入我县境内旅游未开发地段,在破坏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的同时,带来一系列严重的安全隐患。

当前,我县诸多旅游资源尚未正式开发,前往兴隆镇娘娘山、冷碛镇华尖山、冷碛镇二郎山红岩顶、德威镇华山峰、岚安乡马呷山等未开发地区的道路弯多、坡急、路面狭窄,路况差,安全隐患严重。为切实保护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健康,有效保护生态环境和自然资源,避免安全隐患事件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特公告如下:

一、自202427日起,我县将对上述县境内旅游未开发地段进行封闭,禁止一切单位或个人进入。

二、对县境内旅游未开发地段私自进入的行为,将通过县文旅、公安、林业等部门“严查、严打”机制严厉查处。

三、对因私自进入造成自然资源、生态环境破坏的单位或个人,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

四、对因私自进入造成的人身伤亡等事故,责任由私自进入的单位或个人承担。

五、对因私自进入人员自愿请求进行搜救而造成的所有费用、损失等,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等相关法律条款规定由被救助人员承担。

特此公告

泸定县人民政府

2024年2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