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以来,部分户外运动探险爱好者私自组织,进入我县境内旅游未开发地段,在破坏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的同时,带来一系列严重的安全隐患。
当前,我县诸多旅游资源尚未正式开发,前往兴隆镇娘娘山、冷碛镇华尖山、冷碛镇二郎山红岩顶、德威镇华山峰、岚安乡马呷山等未开发地区的道路弯多、坡急、路面狭窄,路况差,安全隐患严重。为切实保护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健康,有效保护生态环境和自然资源,避免安全隐患事件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特公告如下:
一、自2024年2月7日起,我县将对上述县境内旅游未开发地段进行封闭,禁止一切单位或个人进入。
二、对县境内旅游未开发地段私自进入的行为,将通过县文旅、公安、林业等部门“严查、严打”机制严厉查处。
三、对因私自进入造成自然资源、生态环境破坏的单位或个人,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
四、对因私自进入造成的人身伤亡等事故,责任由私自进入的单位或个人承担。
五、对因私自进入人员自愿请求进行搜救而造成的所有费用、损失等,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等相关法律条款规定由被救助人员承担。
特此公告。
泸定县人民政府
2024年2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