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做好我县2024年度第4批次建设用地土地征收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以“三调”成果为基础做好建设用地审查报批地类认定的通知》(自然资办函〔2022〕411号)、《四川省自然资源厅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建设用地审批工作的通知》(川自然资办函〔2022〕7号)、《四川省自然资源厅办公室关于以“三调”成果为基础开展建设用地报批地类审查工作的通知》(川自然资办函〔2022〕69 号)等文件规定,本次拟征收泸定县泸桥镇沙坝村、安乐坝村土地用于泸定县二类居住用地等建设使用,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拟启动征收土地面积及范围
拟启动征收土地位于泸定县泸桥镇沙坝村、安乐坝村。拟启动征收土地共计约3.2804公顷,实际征地范围以勘测定界成果为准。
二、拟征收土地目的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等有关规定,为了基础设施等建设的需要依法实施征收。
三、现状调查
自本公告发布之后,泸定县人民政府将开展被征收范围内土地现状调查工作,拟征收土地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和其他权利人应予以积极配合。
四、其他事项
启动土地征收部门:泸定县自然资源局
公告途径:拟征收土地所在乡镇人民政府政务公开栏,拟征收土地所在村组村务政务公开栏和泸定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公告时间:2024年3月12日-2024年3月22日
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者其他权利人应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0日内,持《集体土地所有证》、《集体土地使用证》、农村建房审批手续或其他权属证明材料及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到实物指标调查办公室实地办理征地补偿安置登记,敬请互相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六条之规定:自征收土地预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收范围内抢栽抢建;违反规定抢栽抢建的,对抢栽抢建部分不予补偿。
公告征收土地的辖区乡镇人民政府和县级相关责任单位要落实责任,严格监管,确保不改变土地原状和房屋现状。
特此公告。
联系人:王小璠
联系电话:15808365379
联系地址:泸定县田坝政务中心三楼
泸定县人民政府
2024年 3 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