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泸定县人民政府 关于启动泸定县2024年第4批次建设用地 土地预征收的公告
2024-03-12 15:30:02
来源:
泸定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阅读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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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做好我县2024年度第4批次建设用地土地征收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以“三调”成果为基础做好建设用地审查报批地类认定的通知》(自然资办函〔2022〕411号)、《四川省自然资源厅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建设用地审批工作的通知》(川自然资办函〔2022〕7号)《四川省自然资源厅办公室关于以“三调”成果为基础开展建设用地报批地类审查工作的通知》(川自然资办函〔2022〕69 号)等文件规定,本次拟征收泸定县泸桥沙坝村、安乐坝村土地用泸定二类居住用地等建设使用,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拟启动征收土地面积及范围

拟启动征收土地位于泸定县泸桥沙坝村、安乐坝村。拟启动征收土地共计约3.2804公顷,实际征地范围以勘测定界成果为准。

二、拟征收土地目的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等有关规定,为了基础设施等建设的需要依法实施征收。

三、现状调查

自本公告发布之后,泸定县人民政府将开展被征收范围内土地现状调查工作拟征收土地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和其他权利人应予以积极配合

四、其他事项

启动土地征收部门:泸定县自然资源局

公告途径:拟征收土地所在乡镇人民政府政务公开栏,拟征收土地所在村组村务政务公开栏和泸定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公告时间:2024312-2024322

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者其他权利人应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0日内,持《集体土地所有证》、《集体土地使用证》、农村建房审批手续或其他权属证明材料及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到实物指标调查办公室实地办理征地补偿安置登记,敬请互相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六条之规定:自征收土地预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收范围内抢栽抢建;违反规定抢栽抢建的,对抢栽抢建部分不予补偿

公告征收土地的辖区乡镇人民政府和级相关责任单位要落实责任,严格监管,确保不改变土地原状和房屋现状。

特此公告。

 

联系人:王小璠

联系电话:15808365379

联系地址:泸定县田坝政务中心三楼

 

 

泸定县人民政府    

20243 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