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泸定县人民政府关于发布泸定县2024年第2批次建设用地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的公告
2024-04-08 09:59:56
来源:
泸定县自然资源局
阅读数:
135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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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推进泸定县2024年第2批次建设用地报批工作,确保征地拆迁工作顺利开展,切实保护被征地农民和拆迁户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州征地拆迁有关法律法规及政策,拟定了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拟征收土地范围和目的

本次拟征收土地位于泸定县燕子沟镇大坪村集体土地(具体征地范围和位置以勘测定界图为准)本次拟征收土地全部用于泸定县2024年第2批次建设用地,该批次包括甘孜州职业技术学院、和平片区安置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规定的公共利益情形。

 二、拟征收土地现状

根据勘测定界和土地现状调查结果,该项目拟征收泸定县燕子沟镇大坪村土地总面积37.6267公顷,其中:农用地23.5579公顷(其中:非基本农田耕地14.8177公顷,园地2.4613公顷,草地0.0077公顷,林地2.5168公顷,其他农用地3.7544公顷),建设用地14.0688公顷,未利用地0公顷。包含集体土地37.6267公顷。

 三、征地拆迁补偿费标准

(一)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征收集体农用地土地补偿参照《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各市(州)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批复》(川府函〔2023〕222 号)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计算,征收农用地以外的其他土地按征收农用地标准的一半补偿,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按6:4执行,确保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不受损。

(二)青苗、附着物补偿标准:按照《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各市(州)征地青苗和地上附着物标准的批复》(川府函〔2020〕217号)等有关规定执行。

(三)本项目征地实施如遇上级批准公布征地补偿标准的新规定,从其规定。

 四、安置方式及社会保障

(一)安置方式:社会保障安置。

(二)社会保障措施:按照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收支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川办发〔2018〕59号)和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四川省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实施办法的通知》(川人社发〔2018〕46号)规定,纳入社会保障体系。安置人员中劳动力按四川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做好失地无业农民失业保险和再就业工作的意见》(川劳发〔2004〕6号)规定,纳入失地农民失业保险范

 五、补偿登记

 请被征地农民在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持户口簿、居民身份证等证明材料到泸定县自然资源局进行补偿登记。

 六、其他相关规定

如多数(一半以上)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不同意该方案,在公告有效期内向自然资源局申请听证,自然资源局按照听证规定组织相关部门召开听证会。规定期限内未提出听证申请或书面意见,视为同意本方案。

土地征收部门:泸定县自然资源局。

公告时间:202448日至202458

 

 

泸定县人民政府    

20244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