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泸定县2024年度7个政府性基金支出、3个政策支出、6个县本级项目支出绩效评价报告 (汇总报告)
2024-11-28 16:43:50
来源:
泸定县财政局
阅读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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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接受委托,对泸定县2024年度7个政府性基金支出、3个政策支出、6个县本级项目支出”进行绩效评价。7个政府性基金支出、3个政策支出、6个县本级项目支出所在单位(以下简称“被评价单位”)对其提供的绩效评价相关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完整性负责;我们的责任是依据《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中发〔201834号)、《中共四川省委 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实施意见》(川委发〔20198号)、《中共甘孜州委办公室 甘孜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甘孜州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甘委办〔2019120号)和《泸定县财政局关于开展2024年政府性基金预算绩效评价工作的通知》(泸财〔202439号)、《泸定县财政局关于开展2024年度政策性绩效评价工作的通知》(泸财〔202440号)、《泸定县财政局关于开展2024年县本级财政支出项目绩效评价工作的通知》(泸财〔202441号)文件要求,结合7个政府性基金支出、3个政策支出、6个县本级项目支出的实际情况进行绩效评价汇总,并出具绩效评价报告,现将相关汇总情况报告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评价资金投入及使用情况

单位名称

项目名称

预算收入(万元)

预算执行(万元)

执行率

泸定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污水处理费

 100.00 

 91.70 

91.70%

泸定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城市基础设施维护费

 160.00 

 159.57 

99.73%

泸定县水利局

水电移民后期扶持资金

 2,759.61 

 804.93 

29.17%

泸定县泸桥镇人民政府

新城失地农民创业补贴

 1,037.60 

 1,037.60 

100.00%

泸定县泸桥镇人民政府

新城临时过渡安置租房补助

 996.80 

 996.80 

100.00%

泸定县泸桥镇人民政府

泸定新城大坝安置点征地拆迁

 408.00 

 408.00 

100.00%

泸定县冷碛镇人民政府

冷碛镇古银杏保护与抢修复壮项目

 395.00 

 390.38 

98.83%

泸定县卫生健康局

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

 764.32 

 737.00 

96.43%

泸定县卫生健康局

计划生育奖励扶助项目

 288.41 

 286.28 

99.26%

泸定县民政局

城乡低保项目

 1,075.70 

 1,049.76 

97.59%

泸定县教育和体育局

全州高考改革标准化考场建设

 453.83 

 453.59 

99.95%

泸定县财政局

农村低保专项

 289.44 

 289.44 

100.00%

泸定县财政局

城乡低保专项

 146.88 

 146.88 

100.00%

泸定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城区环境卫生外包服务项目经费

 929.05 

 929.05 

100.00%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泸定县委员会办公室

村史建设

 132.95 

 132.95 

100.00%

泸定县林业和草原局

森林应急灭火大队工作经费

 802.73 

 793.02 

98.79%


合计

 10,740.32 

 8,706.95 

81.07%

(二)评价工作开展情况

1.评价范围

7个政府性基金支出、3个政策支出、6个县本级项目支出进行绩效评价。

2.评价目的

7个政府性基金支出、3个政策支出、6个县本级项目支出进行绩效评价,发现项目实施过程存在的问题,并督促被评价单位及时整改。主要目的是发挥绩效评价对决策信息的反馈作用,建立一种科学、明确的绩效目标作为预算编制依据,将绩效评价融入整个预算编制过程,为规范和加强财政支出管理,强化支出责任,建立科学、规范的财政支出绩效评价管理体系,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3.评价依据

1《关于推进预算绩效管理的指导意见》(财预〔2011416号);

2《财政部〈关于印发项目支出绩效评价管理办法〉的通知》(财预〔202010号);

3《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中发〔201834号);

4《中共四川省委 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实施意见》(川委发〔20198 号);

5)《四川省省级项目支出绩效管理办法》(川财绩〔201914 号);

6《泸定县财政局关于开展2024年政府性基金预算绩效评价工作的通知》(泸财〔202439号);

7《泸定县财政局关于开展2024年度政策性绩效评价工作的通知》(泸财〔202440号)

8《泸定县财政局关于开展2024年县本级财政支出项目绩效评价工作的通知》(泸财〔202441号)

9其他相关法规及操作规范。

4.绩效评价指标体系

1政府性基金支出与县本级项目支出

根据《泸定县财政局关于开展2024年政府性基金预算绩效评价工作的通知》(泸财〔202439号)《泸定县财政局关于开展2024年县本级财政支出项目绩效评价工作的通知》(泸财〔202441号)等相关规定的评价指标体系和该项目的实际情况,评价组将政府性基金支出与县本级项目支出绩效评价指标体系中共性指标设定为:项目效果,特性指标设定为:完成质量、社会效益、社区满意度基础管理、项目效果、可持续性效益,个性指标设定为:生态效益。设定评价指标及权重如下:

①项目决策:含程序严密、规划合理、制度完备三个二级指标,权重合计为12.00分。

②项目实施:含分配合理、使用合规、执行有效三个二级指标,权重合计为11.00分。

③完成结果:含预算完成、目标完成、完成及时、违规记录四个二级指标,权重合计为17.00分。

④项目效果:含区域均衡性、对象公平性、社会满意度个二级指标,权重合计为20.00分。

⑤完成质量:含质量达标一个二级指标,权重合计为10.00分。

⑥社会效益:含运行效率一个二级指标,权重合计为10.00分。

⑦社区满意度:含居民满意度一个二级指标,权重合计为10.00分。

⑧生态效益:含人居环境改善一个二级指标,权重合计为10.00分。

2)政策支出

根据《泸定县财政局关于开展2024年度政策性绩效评价工作的通知》(泸财〔202440号)文件要求,政策评价指标体系框架由5项一级指标、14项二级指标、28项三级指标构成,总分100分。指标设计严格遵循问题导向的设计思路,优先选取最具代表性、最能直接反映效果的核心指标,指标内涵明确、具体、可衡量;指标数据主要来源于政策文件、基础数据表、账务、问卷调查、访谈等。

①经济性:18分。指标设计从目标科学性、合理性两个方面进行考察评价,用于考察政策目标适应性、政策内容完整性、政策内容协调性、政策实施覆盖率、补助标准明确性、补助标准合理性等各项情况。

②效率性:9分。指标设计从管理效率性、执行效率性、政策效率性三个方面进行考察评价,用于考察政策的决策高效性和执行高效性和政策效率性。

③可持续性:37分。指标设计从受益对象资格审核准确率、监管考核执行有效性、档案管理规范性、政策调整机制健全性、政策调整合理性、政策调整及时性、投诉反馈机制健全性、职责分工明确性、审核流程规范性、受益对象需求度、政策持续实施条件完备性、政策的可重复性12个方面进行考察评价,用于考察政策的持续运行、持续需求和重复性。

公平性:8分。指标设计从政策宣传覆盖率、实际执行标准合理性两个方面进行考察评价,用于考察政策的覆盖公平性和标准公平性。

效益性:28分。指标设计从资金使用率、任务完成率、政策内容知晓度、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政策补偿度、受益对象满意度5个方面进行考察评价,用于考察政策的资金使用、任务完成、社会效益及满意度。

、评价情况及结论

本次评价项目与政策涵盖了民生保障、基础设施建设与维护、地区消防、移民安置、医疗卫生及其他地区保护措施等,充分体现了泸定县地区财政资金用于本地区各项保障性支出的概貌,有效促进少数民族地区民生与基础建设稳步发展,维护地区社会安定繁荣经综合计算整体得分84.57分,详见下表:

单位名称

项目名称

总分

得分

得分率

泸定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污水处理费

 100.00 

 87.11 

87.11%

泸定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城市基础设施维护费

 100.00 

 84.80 

84.80%

泸定县水利局

水电移民后期扶持资金

 100.00 

 77.60 

77.60%

泸定县泸桥镇人民政府

新城失地农民创业补贴

 100.00 

 76.72 

76.72%

泸定县泸桥镇人民政府

新城临时过渡安置租房补助

 100.00 

 78.06 

78.06%

泸定县泸桥镇人民政府

泸定新城大坝安置点征地拆迁

 100.00 

 83.01 

83.01%

泸定县冷碛镇人民政府

冷碛镇古银杏保护与抢修复壮项目

 100.00 

 87.74 

87.74%

泸定县卫生健康局

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

 100.00 

 79.61 

79.61%

泸定县卫生健康局

计划生育奖励扶助项目

 100.00 

 88.17

88.17%

泸定县民政局

城乡低保项目

 100.00 

 87.67 

87.67%

泸定县教育和体育局

全州高考改革标准化考场建设

 100.00 

 85.50 

85.50%

泸定县财政局

农村低保专项

 100.00 

 86.50 

86.50%

泸定县财政局

城乡低保专项

 100.00 

 86.41 

86.41%

泸定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城区环境卫生外包服务项目经费

 100.00 

87.29

87.29%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泸定县委员会办公室

村史建设

 100.00 

 84.23 

84.23%

泸定县林业和草原局

森林应急灭火大队工作经费

 100.00 

 92.77 

92.77%


合计

 1,600.00 

 1,353.19

84.57%

、绩效结果应用

经评价组事后评价,该被评价项目及政策实施较好,效益发挥良好,绩效等级为“良”。秉承科学公正、统筹兼顾、激励约束和公开透明财政绩效原则。我司建议泸定县财政局针对7个政府性基金支出、3个政策支出、6个县本级项目,进一步要求被评价单位完善项目管理加强绩效目标审核与完成情况跟踪、提高预算执行力度、保障项目与政策效益充分发挥

、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项目监管机制与执行力不足

经评价组向被评价单位索取相关内部控制及管理制度发现,7个政府性基金支出、3个政策支出、6个县本级项目支出均有未制定相关项目指导意见、管理办法、申报指南、实施细则等管理制度的情况,如:泸定县泸桥镇人民政府泸定新城大坝安置点征地拆迁项目,未针对项目编制管理编制指导意见、实施细则、管理办法等用以明确具体项目实施的控制体系;泸定县泸桥镇人民政府新城失地农民创业补贴,评价组向泸桥镇人民政府索取了相关本项目实施过程资料及验收相关资料,泸桥镇人民政府未对本项目实施过程资料及验收相关资料进行归档管理,资料存在缺失。更多具体详见附表12024年度泸定县财政局绩效评价项目问题汇总清单(政府性基金支出、县本级项目支出、政策支出)。

绩效目标审核不严谨、目标规划与管理不善

经检查发现,7个政府性基金支出、3个政策支出、6个县本级项目支出在执行后,普遍存在绩效目标审核不严谨、目标规划与管理不善的情况,如:泸定县水利局水电移民后期扶持资金项目,评价组查阅了泸定县水利局项目事前绩效评估报告和项目绩效目标申报表,泸定县水利局以《四川省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移民工作条例》(2016723日四川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27次会议通过)、《四川扶贫移民工作局关于印发<四川省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移民后期扶持人口管理办法>的通知》(川扶贫移民发〔2018129号)等文件要求进行项目资金发放和项目规划,但整体项目目标申报表中无明确的产出数量、产出质量、产出效益等指标,指标缺失严重,导致项目年度自评无法具体量化各项指标完成情况。更多具体详见附表12024年度泸定县财政局绩效评价项目问题汇总清单(政府性基金支出、县本级项目支出、政策支出)。

预算执行效率不足

经检查发现,7个政府性基金支出、3个政策支出、6个县本级项目支出在执行后,存在预算执行效率不足的情况,如:泸定县综合行政执法局污水处理费项目,预算100.00万元,实际执行91.70万元,执行率91.70%;泸定民政局分散特困供养人员(农村)项目财政资金预算拨款收入为207.15万元,财政拨款支出为99.72万元,项目预算执行率48.14%

项目效益发挥不足

经检查发现,7个政府性基金支出、3个政策支出、6个县本级项目支出在执行后部分项目及政策存在效益发挥不足的情况,如:泸定县泸桥镇人民政府新城失地农民创业补贴项目,评价组通过问卷调查分析,共计发放问卷18份,收回有效问卷18份,其中体现社会满意度72.22%、补偿需求度83.33%、失地补偿度66.67%,相关分析数据均中等偏低,体现了本项目在效益发挥上存在不足。同步,项目组针对项目实施结果追溯至辅助创业比率情况,经询问,该情况泸桥镇人民政府未进行统筹分析,导致效益发挥无明确数据可查更多具体详见附表12024年度泸定县财政局绩效评价项目问题汇总清单(政府性基金支出、县本级项目支出、政策支出)

、相关措施建议

针对“项目监管机制与执行力不足”的建议

建议:被评价单位应强化部门制度建设力度,针对项目管理应细化项目监管方面的制度,加强制度控制。同时加强项目监管力度,严格按照相关档案管理制度,将项目相关档案进行及时归档保存,防止项目关键性资料遗失。

针对“绩效目标审核不严谨、目标规划与管理不善”的建议

建议:被评价单位应加强绩效目标审核力度,严控目标审核关,充分审视目标规划与管理上的不一致,积极反馈和跟踪整改与绩效成果。

)针对“预算执行效率不足”的建议

建议:被评价单位应根据项目与政策实际情况,充分统筹预算执行过程中的相关数据与未执行、执行力不足等因素,强化分析,积极上报

)针对“项目效益发挥不足”的建议

建议:被评价单位应充分开展项目管理过程数据统筹,针对当期效益发挥不足的地方进行研究和分析,及时总结出应对策略和改善方案。

 

附件2024年度泸定县财政局绩效评价项目问题汇总清单(政府性基金支出、县本级项目支出、政策支出)

 

 

 

    四川中磊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 

           二〇二四年九月一日

1.2-汇总报告附表.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