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州委统一部署,2023年3月27日至4月16日,州委第四巡察组对泸定县履行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职责的党组织开展了专项巡察,反馈了3个方面12条巡察问题。我县高度重视,对反馈的问题不回避、不遮掩,将反馈的3个方面12条巡察问题细化分解为26条具体整改问题,逐项认领并有针对性地制定整改方案、压实部门责任、精心组织整改。截至目前,已完成整改26项。现将整改工作阶段性进展情况通报如下。
一、落实巡察整改主体责任情况
(一)强化组织领导。我县成立了由县委书记和县长任“双组长”,县委、县政府分管领导任副组长,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州委第四专项巡察反馈问题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县委分管负责同志兼任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协调推进整改工作,确保整改部署到位、责任到位、落实到位。
(二)压实整改责任。对州委第四专项巡察组反馈的问题和提出的整改意见,县委、县政府始终坚持问题导向,按照“举一反三、综合施策、标本兼治”的原则,制定了《州委第四巡察组专项巡察泸定县履行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职责党组织反馈意见整改工作方案》及《反馈问题整改清单》,按照“清单制+责任制+限时办结制”要求,逐项明确整改任务、整改措施和整改时限,压实工作责任到单位、到个人。
(三)坚持求真务实。把推进巡察问题整改工作放在突出位置,作为领导班子和班子成员履行党建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重要检验,确保巡察反馈问题不折不扣整改落到实处。县政府常务会、县委常委会分别听取、研究《整改阶段情况报告》,进一步安排部署、细化措施、真抓真改。问题整改中既注重立行立改,又立足长效机制建设,坚决杜绝老问题“死灰复燃”或“屡改屡犯”。建立督查机制,对整改敷衍塞责、弄虚作假的行为严肃追责问责,严格落实乡村振兴“五个挂钩”机制,确保整改实效。
二、巡察组反馈问题整改落实情况
(一)聚焦巩固衔接面上情况
1.反馈问题:理论武装存在差距。
(1)关于“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三农”工作的重要论述浮于表面、缺乏系统性。”的问题。
整改情况:召开10次常委会,6次政府常务会专题研讨学习。制定推行乡村振兴工作“五个挂钩 ”工作机制。编印《巩固衔接重点工作政策汇编》,组织全县所有副县级以上领导干部,乡科级领导干部,第一书记和驻村队员等参加学习及测评。
(2)关于“学做“两张皮””的问题。
整改情况:通过实地查看、走访座谈、召开坝坝会等方式,开展全县“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大调研活动”,为村级集体经济发展找症结、添措施,形成76份调研报告,8种模式。制定《泸定县乡村振兴领域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专项整治方案》,开展督查5次。县农牧农村和科技局、县财政局等部门加强党组会专题研究巩固衔接工作。
2.反馈问题:规划布局不够精准。
(3)关于“量体裁衣不够,规划执行率低。”的问题。
强化《泸定县十四五发展规划》《泸定县巩固衔接实施方案(2022-2025)》学习执行。围绕“精品林果、绿色蔬菜、生态商品猪、道地中药材”为主的农业产业发展新格局,2021年—2023年财政涉农资金统筹整合项目82个,涉及项目资金13719.41万元,提升规划执行效果。
(4)关于“违“规”现象时有发生,项目推进难。”的问题。
整改情况:强化资金项目跟着规划走,形成《泸定县2024年度财政衔接资金项目计划实施项目表》。加强项目风险管理,形成《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项目进度计划倒排工期表》。完善兴隆镇化林村“古道红村”项目用地手续,调整了泸定县大渡河流域岚安乡旅游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用地规划。
3.反馈问题:乡村治理存在短板。
(5)关于“基层社会治理力量联动协作不够,宣传引导不到位,监督考核不到位,造成治理成效有差距。”的问题。
整改情况:完善基层社会治理联动协作机制,开展乡村治理、旅游服务等志愿服务活动1650余场次。加强农村精神文明建设,开展志愿服务“一月一主题”“四下乡”、送文化下乡活动,成功创建省级最佳文明单位1个、文明村镇1个等。完成岚安乡昂州村生活污水治理,强化了德威、得妥两镇泸石高速公路和硬梁包电站建设施工扬尘污染域管理。
4.反馈问题:项目建设管理“怪象丛生”。
(6)关于“前期工作深度不够。部分项目前期成果质量不高,设计深度、预算编制不精准,财政、发改等部门评审把关不严,项目建成后无法投入使用。”的问题。
整改落实情况:健全了项目储备机制,制定出台《泸定县项目加工厂工作方案》,召开项目业务能力提升培训会,推进政府类投资项目策划、包装、储备等,不断提升项目成熟度,确保项目顺利落地建设。盘活泸桥镇乡村振兴高半山农业产业科研孵化成果转换中心项目形成的资产。
(7)关于“未批先建留隐患。”的问题。
整改情况:组织全县各乡镇就项目建设基本程序的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全面培训。加强《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四川省公路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管理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学习。
(8)关于“要素保障不齐。行业部门监管力度不够,要素保障部门合力欠缺,用地单位临时、随意增减用地申请现象突出,致使部分项目推动滞缓。”的问题。
整改情况:完成冷碛镇木瓜沟村生产路和灌溉渠建设以工代赈项目,2023年11月完成验收。处理1起监理公司现场监理失职问题。
5.反馈问题:资产后续管理不到位。
(9)关于“资产确权移交不及时。”的问题。
整改情况:开展资产确权“回头看”,完成了全县1984个扶贫和帮扶资产清理,制定《泸定县扶贫和帮扶项目资产管理操作指南》,完成资产分类、管护主体明确等。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政府性投资基本建设项目资金拨付流程的通知》,督促加快衔接过渡期项目财务决算。
(10)关于“资产效益发挥不足。”的问题。
整改情况:制定《泸定县扶贫和帮扶产业“四个一批”分类发展实施方案》,分类开展经营性资产管理,提升帮扶产业发展质效。盘活生猪养殖生产房、养鸡场各1处。
(二)聚焦持续助农增收情况
6.反馈问题:产业振兴任重道远。
(11)关于“产业培育和孵化的系统性持续性不够。”的问题。
整改情况:结合我县高山峡谷区,规划重点发展樱桃、油菜、仙桃、绿色蔬菜,同步发展休闲观光农业、体验农业等现代农业新业态。加快推进粮猪现代农业园区建设,积极创建州级农业园区,打造以烹坝镇为核心的优势特色产业乡镇建设。加强2024年项目前期论证,确保项目实施可行性,提高项目执行率。
(12)关于“产业市场竞争力弱。产业链不健全,特色农产品产业停留在原材料、粗加工阶段,产业附加值低,产业发展助农增收效果不明显。”的问题。
整改情况:制定《泸定进一步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开展农业社会化服务实施方案》《泸定县农民合作社县级示范社评定及监测办法(试行)》,积极培育多元化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完成各级示范社、示范场创建12个。开展绿色食品、有机产品认证和农产品地理标志登记保护,全县有机市场主体21家,有机产品认证证书54张(5张转换),认证面积达到5366.78公顷,获得绿色食品证书14张证书。积极组织我县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参加农交会、农博会等各类市场拓展活动10余次,利用“832”平台、超市等帮助销售农产品。
(13)关于“产业扶持补助政策执行率低。”的问题。
整改情况:制定《泸定县农业产业发展补助办法》《泸定县2024年种养殖补助项目实施方案》,加大政策宣传。投入1136.22万元,针对脱贫户、监测户、易地搬迁户有能力且有发展愿望的,按奖补政策享受当年一次性奖补。带动2259户养殖猪5763头、羊1240只、鸡38471羽,免943只,蜂5026桶,蔬菜2259.11亩,中药材899.44亩,提高产业扶持补助资金的执行率。投入170万元,实施新品种羊推广项目、贡嘎中蜂推广项目。
(14)关于“农民合作社高质量发展有差距。引导和推动农民合作社跨经营主体,实现多元融合发展不力,合作社市场影响力和经济效益低”的问题。
整改落实情况:印发《关于加强农民合作社规范管理的通知》,清理空壳社34个,全县亏损的3个县级以上示范社实现盈利。解决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融资难题,累计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放乡村振兴农业生产发展贷款74户6177万元。加大对新型经营主体财政支持,2021—2023年兑现州级财政奖补资金227.26万元,培育壮大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提升带动能力。
(15)关于“人才供给不足。本土乡村致富能手、技术骨干储备不足,投资管理、资本经营等人才紧缺,制约产业振兴”的问题。
整改情况:出台《泸定县建设特色产业人才集聚地实施方案》,开展人才招引、提升人才效能,为县域特色产业发展提供坚强人才支撑。有序组织聘用急需紧缺人才4名。2023年通过考试招聘、考核招聘、定向培养、“三支一扶”期满转聘、交流调动等方式引进各类专业技术人才72人。
7.反馈问题:培育壮大新型农村集体经济有差距。
(16)关于“发展村集体经济思维保守,缺乏调研论证。“小打小闹”式居多,项目“造血”功能差”的问题。
整改情况:开展项目评估,组织、财政、发改、审计、农牧等部门组成工作组,对全县18个中省财政资金扶持壮大集体经济项目开展自查自纠和项目评估,切实抓好问题整改。加强督促指导,充分发挥“6+1”包联制度作用,召开整改工作推进会,全覆盖到村督查指导,帮助解决存在问题。
(17)关于“村级集体经济发展基金使用效益低,闲置占比高”的问题。
整改情况:已督促各乡镇对村集体发展基金现状、余额进行清理,结合农牧民实用技术培训、科技万里行等专项培训,深入全县开展基金使用政策培训,进一步提高脱贫户及脱贫村集体经济组织对政策知识的了解,提高村民借款积极性。
(三)聚焦防范廉洁风险,促进干部担当作为情况
8.反馈问题:资金管理存在廉政风险。
(18)关于“2021年至2022年,为达到乡村振兴补助资金支付比例规定,部分项目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违规设置共管账户”的问题。
整改情况:由县财政局督促项目业主及时核销空户,截至2023年12月29日,应销户31户(空户11户),已销户30户(其中空户17户)。另有1户共管账户被司法冻结,待账户解冻后,赓即销户。
9.反馈问题:基层执行力欠缺。
(19)关于“压力传导不够。脱贫“摘帽”后,一些职能部门和乡(镇)存在“松劲歇脚”的思想”的问题。
整改情况:加强跟进督促,以2023年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成效考核、防返贫监测“回头看”为工作载体,查摆整改共性问题5条,个性问题69条。建强帮扶力量,发挥民族团结干群联谊,党政机关定点帮扶、支部共建共创“三支队伍”力量,强化监测联系人、网格员监督管理,强化帮扶力量。
(20)关于“工作合力不足。各级各部门缺乏“一盘棋”思维,配合不紧密造成集体经济项目效率低下。”的问题。
整改情况:组织召开扶持村集体经济项目联席会等,学习《泸定县扶持壮大村集体经济项目管理办法》等,组织专题会议对咱里村集体经济总体现状和存在的问题进行分析研判,制定整改措施,现已将烘干房交付使用。
(21)关于“基层组织战斗力缺失。镇村两级基层组织凝聚力战斗力不强,攻坚克难劲头不足,特别是村级组织发挥“头雁”效应不明显,部分村党支部书记服务意识不强,引领本村经济社会发展乏力,防范化解矛盾风险能力弱。”的问题。
整改情况:由县级联系领导带队开展农村集体经济发展专题调研,围绕村党组织抓村集体经济、扶持壮大集体经济项目、收益分配等逐村走访调研,摸清底数,找出症结,形成调研报告76份,查找问题240条,提出建议295条,为全县村级集体经济发展寻找“路径”,开出“良方”。
(22)关于“驻村工作队助推强村富民效果不佳。第一书记和驻村工作队员能力参差不齐,大多对发展壮大新型农村集体经济,推动乡村产业增收表现出“有心无力”。”的问题。
整改情况:2023年来,组织开展培训4批次,不断增强驻村干部履职能力。建立《泸定县驻村干部积分制管理实施方案(试行)》将发展壮大新型农村集体经济纳入驻村干部考核评优、晋级晋升、提拔使用相挂钩。建立《泸定县驻村第一书记和工作队管理办法(试行)》考核,从严加强管理。
10.反馈问题:形式主义、官僚主义抬头。
(23)关于“存在弄虚作假。县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印发的指导性文件《泸定县健全防止返贫动态监测和帮扶机制办法(试行)》,照搬照抄、审校失察等”的问题。
整改情况:结合实际于2023年5月已将《泸定县健全防止返贫动态监测和帮扶机制办法(试行)》的修改完善形成了《泸定县防止返贫常态化监测帮扶体系实施方案》。
(24)关于“存在慢作为、不作为。2015年以来,泸桥镇伞岗坪移民安置点陆续出现违规扩建院坝、搭建圈舍、圈地种菜等现象”的问题。
整改情况:泸桥镇党委、政府健全了农用设施用地审批制度,规范审批流程,拆除了相关违建,开展了政策宣传。
11.反馈问题:落实巡察反馈问题整改不力。
(25)关于“2022年4月,州委国土空间保护开发及利用专项巡察反馈的“泸定县国资公司在未取得土地使用权的情况下,2017年12月违规对原农贸市场进行升级改造,至今未对持有双证的商户办理产权调换”问题未得到有效整改,在此轮巡察中仍有群众信访。”
整改情况:目前对于相关要件齐备的商户,新产权证已启动办理。对于存在产权纠纷的商户,县发投公司积极提供帮助,待纠纷处理后完成新产权证办理。
12.反馈问题:监督执纪“下深水”不够。
(26)关于“纪检监察干部队伍一专多能型人才紧缺,特别是审计、财政、法律等方面专业干部匮乏,加之破解“熟人社会”难,存在不敢、不愿、不善监督现象的问题。
整改情况:积极引塑人才,不断充盈纪检监察队伍专业力量,2023年通过公开招录专业人才1名、引进紧缺型人才1名、县内考察1名,提拔重用纪检监察干部7名。积极开展专项整治,向病根亮剑、向毒瘤动刀,督促16个职能部门扎实开展“一领域一专项”行动,全面推进乡村振兴领域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专项整治工作。
三、下步工作计划
在下步工作中,我县将认真汲取此次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专项巡察经验教训,坚持“当下改”与“长久立”相结合持续深化整改成效,继续保持主要帮扶政策总体稳定,帮扶责任不减、力度不减、劲头不减,牢牢守住了脱贫地区不发生规模性返贫致贫的底线。
(一)强化主体责任。一是将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三农”工作的重要论述、《中华人民共和国乡村振兴促进法》等作为县委常委会、县政府常务会学习的重要内容。二是县委常委会、县政府常务会定期听取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工作情况,及时分析研判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三是充分发挥乡村振兴领域中的规划引领作用,强化现有规划的组织学习,突出资金项目跟着规划走,强化规划执行的效果。四是发挥乡村振兴“五个挂钩”机制,进一步发挥县委、县政府的主体责任,压实行业主管部门、乡镇的工作责任,推进工作走深走实。
(二)抓好工作重点。一是聚焦重点领域,推动乡村振兴提质。强化项目科学论证与要素保障;聚焦产业发展短板,加快特色农业基地建设、优势产业延链补链;完善农业产业利益联结机制,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提升农产品附加值和市场竞争力。二是建立健全“资产家底清楚、类型界定合理、产权归属明晰、权利义务匹配、运营管护规范、监督管理有效”的扶贫和帮扶资产运行管理长效机制,健全资产确权登记和后续管护制度,确保项目长期发挥效益。三是强化基层治理能力,夯实振兴基础。持续开展移风易俗行动,提升乡风文明水平。加强村级党组织建设,落实村干部能力提升培训计划,强化发展集体经济和化解矛盾的能力。发挥驻村工作队考核激励机制,推动驻村干部在产业帮扶、资源整合中发挥更大作用。四是健全长效机制,筑牢风险防线。优化项目资金全流程监管,规范招投标、用地审批和资金拨付程序,严控廉政风险。聚焦乡村振兴领域开展常态化专项监督,严肃查处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问题,以严明纪律保障政策落实。
(三)做好问题整改“回头看”。持续巩固整改成效,严防问题反弹。对整改任务开展“回头看”,重点核查整改措施落实的规范性、实效性,对整改成效不明显的项目挂牌督办,确保问题彻底清零。
(四)做好政策衔接。按照“四个不摘”要求,做好脱贫攻坚与乡村振兴的政策衔接,确保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加强政策宣传和解读工作,确保政策得到有效执行。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巡察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向我们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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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泸定县委
泸定县人民政府
2025年5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