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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四川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任务验收销号的公示
2025-07-02 10:17:06
来源:
泸定县水利局
阅读数:
54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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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轮第1个问题整改任务)

 

四川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1个问题整改任务已整改完成,并通过验收,拟按程序实施销号。根据《四川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问题整改销号办法(2023修订)》《甘孜州生态环境保护督察问题整改销号规程》有关要求,现将该项问题整改验收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572日至715日。公示期间如有异议,请实名书面向甘孜水利局提出。联系电话:08362817773;邮寄地址:甘孜州康定市炉城街道西大街196号。

 

附件:第四川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1个问题整改任务完成情况表

 

                                           甘孜州水利局       

    20257 2

 

(联系人:许成

 

 

 

附件

四川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

1个问题整改任务完成情况表


整改任务

第三轮四川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四项第1个问题整改任务:《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实施办法》规定每年31日至630日为禁渔期,禁渔期内禁止挖沙采石。康定、泸定、雅江、德格等4个县(市)的采砂规划将部分禁渔期列为可采期。

整改责任单位

康定市、泸定县、九龙县、雅江县、德格县、乡城县党委和政府

整改目标

将禁渔期纳入河道采砂规划禁采期。

整改措施

1.20248月,已完成康定市、泸定县、雅江县、德格县新一轮采砂规划审批,禁渔期纳入河道采砂规划禁采期。

2.20249月,已完成康定、泸定、九龙、雅江、德格、乡城等6个县新的采砂规划批复。

3.强化采砂规划审批管理,严格落实禁渔期内禁止挖沙采石规定。

整改主要工作

及成效

1.20248月,已完成康定市、泸定县、雅江县、德格县新一轮采砂规划审批,禁渔期纳入河道采砂规划禁采期。

2.20249月,已完成康定、泸定、九龙、雅江、德格、乡城等6个县新的采砂规划批复。

3.相关县(市)印发了关于强化采砂规划审批管理严格落实禁渔期内禁止挖沙采石等文件,进一步对辖区内有关单位、企业做出了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