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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琳女士:
您提出的信访事项,我们决定予以受理。按照《信访工作条例》第三十四条规定,将于 2025年10月31日前办结并书面答复您。在此期间,您以同一事实和理由提出同一信访事项,本级和上级机关不予受理。
特此告知。
泸定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5 年 10月 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