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琳女士:
您于2025年10月17日来访反映的我局职工杨凌梅在金融机构办理了金融信贷业务超期未偿还,联系了杨凌梅及单位都无法联系,所以该业务无法处理的问题。
你的诉求为:希望巡视组能过问此事并转达本人尽快处理,10月21日由中共泸定县委群工局通过公文交换系统交办至我局,我局于10月 21日受理,你本人提供的电话号码02034470551,但一直无法打通,故无法向您发出受理告知书。
您反映的问题经我局工作人员调查核实,杨凌梅本人未在正规银行有任何信贷欠款业务,但分别在网贷平台借呗和360有欠款,其中:借呗欠款平台显示本金136862.16元,实际计算本金97507.86元,因以贷养贷以后无法偿还现已逾期300多天,现在加上利息、罚息共计需要还163630.70,她本人与该平台多次协商未果;360平台显示欠款17000,其本人的征信报告上总计只差72275元未结清,与实际相差太大,因此其本人一直没有处理,您反映的无法联系杨凌梅和单位这一说法不真实,杨凌梅向我局报告:接到过你们的电话,但你们一直不表明是哪家平台或明确处理路径,故一直未处理此事。鉴于您与杨凌梅的债务纠纷属于民事纠纷,建议你们通过司法程序解决。同时我单位已对杨凌梅同志进行了批评教育,并要求杨凌梅妥处此事。
如不服本处理意见,可自收到本处理意见书之日起30日内向泸定县人民政府或甘孜藏族自治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提出复查申请。
特此告知。
泸定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5年 10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