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泸定县人民政府征收土地公告
2025-11-21 14:56:51
来源:
县自然资源局
阅读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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泸府土征告〔2025〕4号

 

泸定县2025年第11批次建设用地土地征收,已经有权批准的人民政府批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一)项目名称:泸定县2025年第11批次建设用地。

(二)批准机关:四川省人民政府。

(三)批准文号:川府土2025914号。

(四)批准时间:2025922日。

(五)批准用途:建设用地。

二、征收土地范围、地类及面积

本次征收土地位于泸桥镇下田村。征收土地土地总面积1.0361公顷。其中,农用地0.9986公顷、建设用地0公顷、未利用地0.0375公顷。

三、补偿标准、安置方式

按《征地补偿安置协议》约定执行。[按照《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各市(州)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批复》(川府函〔2023222号)、《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各市(州)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批复》(川府函〔2024190号)、《泸定县人民政府关于泸定县2025年第11批次建设用地征地补偿安置公告等文件规定执行]

四、征收工作安排

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由泸桥镇人民政府开展土地征收及征地补偿安置工作。

五、其他事项

(一)本公告20251121日在拟征收土地所在的乡镇、村公示栏张贴发布,并同步在泸定县人民政府政府门户网站发布(网址:http://www.luding.gov.cn/),公告时间为30日,自发布之日起至20251221日止。公告时间结束后,本公告将在四川省征地信息公开平台网址:https://dnr.sc.gov.cn/主动公开。

(二)对《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泸定县202511批次建设用地的批复》(川府土2025914号)不服的,应当自本公告公告时间届满之日起60日内依法向四川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特此公告。

 

泸定县人民政府

202511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