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泸定县人民政府关于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划定成果的公告
2025-12-30 16:18:13
来源:
泸定县水利局
阅读数:
87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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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水土保持重点区域划定技术指南的通知》(办水保〔2024〕2号)、《四川省水利厅关于印发〈四川省水土保持重点区域划定工作方案〉的通知》(川水函〔2024〕721号)等文件要求,泸定县组织开展了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划定工作,现将划定成果公告如下:

一、全县共划定二十五度及以上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图斑316个,总面积134333.48公顷,涉及全县9个乡镇(详见附件)。

二、在划定范围内,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在二十五度及以上的陡坡地新开垦种植农作物。

三、违反本公告规定,在划定范围内开垦种植农作物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第四十九条等规定予以处罚。

四、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1.泸定县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分布图

      2.泸定县禁止开垦陡坡地面积统计表

 

                       泸定县人民政府

                        2025年12月22日


附件1泸定县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分布图.pdf

附件2泸定县禁止开垦陡坡地面积统计表.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