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泸定县经济信息和商务合作局 泸定县财政局关于公布泸定县级政府部门涉企保证金目录清单的通知
2025-12-31 09:39:21
来源:
泸定县经济信息和商务合作局 泸定县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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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政府各部门

为认真贯彻国家﹑省和州委﹑州政府关于整治涉企违规收费各项决策部署,按照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部门关于健全涉企收费目录清单制度等有关工作的通知》(川发改价格〔2025204号)、《四川省经济和信息化厅 四川省财政厅关于公布四川省级政府部门涉企保证金目录清单的通知》(川经信法规〔2025106号)要求,结合我实际,县经济信息和商务合作局财政局联合制定了《泸定县级政府部门涉企保证金目录清单2025》,现予以公布。

请涉及保证金项目的相关部门严格按照目录清单规定的内容抓好贯彻落实,法律法规和上级政策文件有新规定的,从其规定。下一步,目录清单将根据涉企保证金项目改革发展变化实施动态调整。

 

附件:泸定县级政府部门涉企保证金目录清单(2025版)

 

 

 

泸定县经济信息和商务合作局               泸定县财政局

20251229

 

 



 

附件

泸定县级政府部门涉企保证金目录清单(2025版)

序号

项目名称

设立或管理单位

设立依据

征收标准

征收方式

征收程序

返还时间

1

投标保证金

国家发展改革委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

投标保证金不得超过招标项目估算价的2%

鼓励招标人接受担保机构的保函、保险机构的保单等其他非现金交易担保方式缴纳保证金。依法必须招标项目的招标人不得强制要求投标人、中标人缴纳现金保证金

根据招标文件具体要求执行

招标人最迟应当在书面合同签订后5日内向中标人和未中标的投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或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书面通知招标人撤回投标文件的,招标人应当自收到投标人书面撤回通知之日起5日内退还投标保证金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2

履约保证金

国家发展改革委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

履约保证金不得超过中标合同金额的10%

鼓励招标人接受担保机构的保函、保险机构的保单等其他非现金交易担保方式缴纳保证金。依法必须招标项目的招标人不得强制要求投标人、中标人缴纳现金保证金

根据招标文件具体要求执行

根据中标合同约定,待中标人履行完合同约定权利义务事项后退还。

3

政府采购投标(竞争性谈判、询价、竞争性磋商、框架协议等)保证金

财政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

政府采购投标(竞争性谈判、询价、竞争性磋商、框架协议等)保证金不得超过采购项目预算金额的2%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允许供应商自主选择以支票、汇票、本票、保函等非现金形式缴纳

供应商在提交投标文件(竞争性谈判响应文件、询价响应文件、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单一来源响应文件、框架协议响应文件等)时按照采购文件约定一并提交

自中标(成交、入围)通知书发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未中标(成交、入围)供应商的保证金;自政府采购合同(框架协议)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中标(成交、入围)供应商的保证金。

4

政府采购履约保证金

财政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

履约保证金不得超过政府采购合同金额的10%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允许供应商自主选择以支票、汇票、本票、保函保险等非现金形式缴纳或提交保证金

由中标成交供应商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时提交

由采购人根据采购合同约定,待供应商履行完合同约定权利义务事项后退还。

5

工资保证金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等七部门印发了《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保证金规定》(人社部【2021

65号)

1.工资保证金按工程施工合同额(或年度合同额)的2%存储;2、在甘孜州有2个及以上在建项目且无拖欠(1.5%);3、在甘孜州承建项目办理工资保证金手续后,连续2年无拖欠新增项目(新增1个下浮为1%,新增2个以上下浮为0.5%);4、单个工程存储额最多不超过800万元;5、合同价低于300万元且上一年无拖欠(免缴);6、连续3年未发生拖欠且按要求落实实名制管理和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制度(免缴);7、申请前2年内在甘孜州承建工程发生工资拖欠的工资保证金存储比例为3%且不得下浮不受单个工程设定存储上限限制;8、因拖欠工资被纳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的工资保证金存储比例为5%且不得下浮不受单个工程设定存储上限限制;9、按相关政策缓缴;

施工总承包单位可以选择银行现金缴存、银行保函、保险保函3种方式缴纳农民工工资保证金。

1.施工总承包单位应当自工程取得施工许可证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选择银行现金缴存方式或银行保函,持1、办理人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复印件;2、非法定代表人本人办理的提交授权委托书;3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4、新开项目的中标通知书及施工合同(核验原件),收复印件;5、近3年在甘孜州已完工项目竣工验收报告及保证金缴纳凭证(如有)到甘孜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线下办理。选择保险保函通过四川省农民工工资保证金保函保险服务平台线上申请缴纳保证金。

工资保证金对应的工程项目完工,施工总承包单位作出书面承诺该工程不存在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并在甘孜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公示30日后,可以申请返还农民工工资保证金或银行保函及保险保函。

6

工程质量保证金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财政部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清理规范工程建设领域保证金的通知》(国办发〔201649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财政部《关于印发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建质〔2017138

保证金预留比例由发承包双方自行约定,但不得高于工程价款结算总额的3%

承包人可以使用银行保函(保险)替代现金保证金

发包人与承包人在建设工程承包合同中约定,从应付的工程款中预留,可以银行保函(保险)方式替代工程质量保证金,采用工程质量担保、工程质量保险等其他保证方式的不得预留工程质量保证金。承包人缴纳履约保证金的,发包人不得同时预留工程质量保证金

缺陷责任期结束后,承包人可向发包人提出返还保证金申请。发包人在接到承包人返还保证金申请后,应于14天内会同承包人按照合同约定的内容进行核实。如无异议,发包人应当按照约定将保证金返还给承包人。

7

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

文化和旅游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
《旅行社条例》

 

经营国内旅游业务和入境旅游业务的旅行社,应当存入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人民币20万元;经营出境旅游业务的旅行社,应当增存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人民币120万元。旅行社每设立一个经营国内旅游业务和入境旅游业务的分社,应当向其保证金账户增存人民币5万元;每设立一个经营出境旅游业务的分社,应当向其保证金账户增存人民币30万元

现金或银行担保形式交纳

旅行社应当自取得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在国务院旅游行政主管部门指定的银行开设专门的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账户,存入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或者向做出许可的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提交依法取得的担保额度不低于相应保证金数额的银行担保

旅行社自交纳或者补足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之日起三年内未因侵害旅游者合法权益受到行政机关罚款以上处罚的,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将保证金的交存数额降低50%,并向社会公告。旅行社可凭省、自治区、直辖市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凭证减少其保证金。旅行社不再从事旅游业务的,凭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凭证,向银行取回保证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