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泸定县国有林保护管理局关于2020年至2021年资产、负债、损益 审计发现问题整改结果的公告
2026-02-05 14:05:49
来源:
泸定县国有林保护管理局
阅读数:
15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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泸定县审计局于2022年8月30日至2022年11月11日对我局2020年至2021年资产、负债、损益情况进行了审计,并依法出具了审计报告。对审计反馈的问题,我局高度重视,进行了积极整改。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四川省审计整改结果公告办法》等有关规定,现将整改结果公告如下:

一、审计整改工作组织情况

我局高度重视审计整改工作,立即成立审计整改领导小组,秉持“主动认领、认真核查、督促整改、标本兼治”原则,对审计反馈问题诚恳接受、全面梳理,深入开展调查核实,研究制定整改措施,细化责任分工,明确整改时限,扎实推进整改落实。同时,我局研究制定了《关于落实审计反馈问题的整改方案》,着力建立健全长效管理机制。

二、审计查出问题及整改情况

审计报告共反馈18个问题,其中:立行立改类问题15个,持续整改类问题3个。2023年5月25日,我局审计整改结果公告完成15个问题整改2024年5月22日公告,我局审计整改完成2个问题整改2025年5月29日公告至今尚有1个问题正在持续整改中。

(一)尚未整改到位问题的原因及后续整改措施。

1.关于生产账户往来款长期挂账的问题。

该问题属持续整改类问题,因往来款形成原因复杂、时间长,故未整改到位。

整改措施:2022年12月27日,我局制定了《关于落实审计反馈问题整改方案》,并报县林草局审核,成立了债务催缴小组,按法律程序进行追缴,截止2025年12月通过清理归还内部往来债务233.93万元;截止2025年12月清理债权358笔,取证153笔,发出相关单位企业询证函10张,收回企业询证函10张,2025收回20年以上债权一笔金额3万元,往来款形成原因复杂、时间长,安排专人进行认真梳理、核实目前已阶段性完成清理县域内单位18笔债权账,合计金额为63.30万元,经2025年8月5日管理局支委会议定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批核销,以后将积极与法律顾问开展收缴和支付工作,对确实无法收回和支付的往来款,核实后依法处理。    

三、审计建议采纳情况

针对审计提出的4条建议意见,我完全采纳,并将严格贯彻落实,切实保证审计反馈问题整改落地见效

(一)进一步规范企业会计核算,真实反映企业财务状况。在今后的会计核算中,我局将严格按照《会计法》和《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的要求,依法建账;严格执行各项财经法律法规,真实反映资产、负债等情况。

(二)建立完善内控合同制,强化内部监督。今后的工作中,我局将认真贯彻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讨论决定”的要求,凡属职责范围内的“三重一大”事项,都应集体讨论决定。

(三)及时拔付天保资金,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我局将加强和县林草局、县财政局的工作汇报和衔接,及时申请划拨“天保资金”和项目资金,确保工作有序推进,财政资金发挥效益。

(四)贯彻厉行节约原则、从严控制“三公”经费支出。我局修订完善《业务招待费管理制度》《车辆管理制度》,今后将严格按相关制度执行。

通过审计整改,进一步完善了内控制度,规范了财务管理,增强经济责任意识,执行科学民主决策,提高资金、资产的使用效益,确保财务状况平稳良好运行。

对尚未完成整改的问题我将在以后年度12月后公告继续整改,直到所有问题完成整改为止

 

泸定县国有林保护管理局(盖公章)   

2026年2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