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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级有关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
为进一步完善自然资源国情国力调查,健全土地市场价格体系,根据《四川省自然资源厅自然资源开发利用处关于园林草地分等定级价格评估有关成果通过技术审查的函》(厅利用函〔2025〕41号)精神,我县园林草地定级与基准地价成果已通过技术审查验收,符合国家相关要求和管理规定,现予以公布,并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附件:1.泸定县园林草地定级更新成果
2.泸定县园林草地基准地价成果
3.泸定县园林草地级别与基准地价图
泸定县人民政府
2026年2月11日
附件.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