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泸定县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城镇土地使用税征税范围的公告
2026-04-07 09:18:04
来源:
国家税务总局泸定县税务局
阅读数:
12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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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四川省城镇土地使用税实施办法》相关规定,我县结合城镇发展规划、土地利用现状及经济社会发展实际,依法启动城镇土地使用税征税范围调整工作。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同意调整康定市、泸定县、炉霍县、新龙县、乡城县、稻城县城镇土地使用税征税范围和税额标准的请示的批复》(WB〔2026〕0175-2号)正式批复同意,现将相关事项公如下:

一、调整后的城镇土地使用税征税范围

泸定县土地等级范围及城镇土地使用税税额标准表

土地

等级

每平方米年税额(元)

等级地域范围

一级

8

县城

东至遵义路南至县汽车站西至大渡河北至公安局

二级

6

县城

城东范围:东至遵义路外至山脚南至汽车站外至磨子沟西至大渡河西岸;北至新桥隧道

城西范围:东至大渡河西岸;南至益州河锦西至观音阁山山脚北至公安局外至云水桥大酒店

建制镇

1.冷碛镇至老S211线公路南至兵站以北50米西至冷碛卫生院北至新世佳商务酒店
2.兴隆镇东至山脚下汪家堡堡南至派出所西至泸定县第二中学(初中)北至川维汽修厂
3.烹坝镇东至大渡河东岸;南至赵家河西至烹坝镇镇政府,北至汽车营地
4.德威镇东至泸定县第四中学南至永旺汽修厂西至大渡河沿岸北至安家湾大桥

5.得妥镇东至集镇东侧街道南至河边路省道211交界处西至大渡河西北至得妥大桥
6.磨西镇东至燕子沟路、磨西古街南至贡嘎悬崖大酒店、照光路西至长征酒店、派出所西侧北至观音古寺、明珠宾馆
7.燕子沟镇东至规划道路南至甘孜职业学院以南550米西至气泡酒店南侧北至派出所北侧

三级

4

县城

泸定县县城规划范围内除一、二级土地等级外未列明的其他区域

建制镇

1.冷碛镇东至老街老S211线公路至梅子坪山脚南至211省道与老街岔路口西至小河沟沿岸、兵站北至明峰汽修店

2.兴隆镇东至汪家堡堡外至佛耳岩、八仙桥楼东约350米南至派出所外至郑家岗岗、下街西至泸定县第二中学(初中)外至大渡河河岸、山盛水泥有限公司北至犀牛窝隧道、水文观测站、鱼进沟
3.烹坝镇东至大渡河东岸外至山脚;南至赵家河外至小烹坝四号桥西至烹坝镇镇政府外庄房上、店子上北至赵家河、居民房
4.德威镇东至泸定县第四中学外至山脚南至永旺汽修厂外至安家湾大桥沿河向南约480米(广场)西至大渡河西岸外至山脚北至安家湾大桥外至兽医站

5.得妥镇东至大渡河西侧、中心小学校南至得妥大桥、两岔河大桥西至省道211、大渡河东侧北至繁荣村村委会向北约100米、居民点
6.磨西镇东至燕子沟路、磨西古街外至雅家埂河南至贡嘎悬崖大酒店、照光路外至迎宾大道西至长征酒店、派出所西侧外至燕子沟河,北至观音古寺、明珠宾馆外至磨西自来水厂下方

7.燕子沟镇:东至规划道路外至雅家梗河;南至甘孜职业学院以南550米外至670米;西至气泡酒店南侧外至游客中心山脚;北至派出所北侧外至南门关村水电站

2

建制镇

冷碛镇兴隆镇烹坝镇、德威镇、得妥镇磨西镇燕子沟镇建制镇规划区范围内除二、三级土地等级外未列明的其他区域

 

本次调整自202671日起正式执行,原征税范围与本公不一致的,以本次公内容为准有效期5年。如有效期内相关法律法规等政策文件修订或者重新发布,则按修订或者重新发布的政策文件执行。

二、政策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

2.《四川省城镇土地使用税实施办法》

3.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同意调整康定市、泸定县、炉霍县、新龙县、乡城县、稻城县城镇土地使用税征税范围和税额标准的请示的批复》(WB20260175-2

三、其他事项

1.本公内容涉及全县各类纳税人土地使用税缴纳相关权益,凡在本次调整后征税范围内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均为城镇土地使用税纳税义务人,应严格按照税收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依法申报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

2.纳税人可通过泸定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泸定县税务局咨询相关政策,咨询电话:0836-3123583

 

特此公

 

 

泸定县人民政府  

20264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