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四川省城镇土地使用税实施办法》相关规定,我县结合城镇发展规划、土地利用现状及经济社会发展实际,依法启动城镇土地使用税征税范围调整工作。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同意调整康定市、泸定县、炉霍县、新龙县、乡城县、稻城县城镇土地使用税征税范围和税额标准的请示的批复》(WB〔2026〕0175-2号)正式批复同意,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调整后的城镇土地使用税征税范围
泸定县土地等级范围及城镇土地使用税税额标准表
土地 等级 | 每平方米年税额(元) | 等级地域范围 | |
一级 | 8 | 县城 | 东至遵义路;南至县汽车站;西至大渡河;北至公安局 |
二级 | 6 | 县城 | 城东范围:东至遵义路外至山脚;南至汽车站外至磨子沟;西至大渡河西岸;北至新桥隧道 城西范围:东至大渡河西岸;南至益州河锦;西至观音阁山山脚;北至公安局外至云水桥大酒店 |
建制镇 | 1.冷碛镇:东至老S211线公路;南至兵站以北50米;西至冷碛卫生院;北至新世佳商务酒店 5.得妥镇:东至集镇东侧街道;南至河边路省道211交界处;西至大渡河西岸;北至得妥大桥 | ||
三级 | 4 | 县城 | 泸定县县城规划范围内除一级、二级土地等级外未列明的其他区域 |
建制镇 | 1.冷碛镇:东至老街老S211线公路至梅子坪山脚;南至211省道与老街岔路口;西至小河沟沿岸、兵站;北至明峰汽修店 2.兴隆镇:东至汪家堡堡外至佛耳岩、八仙桥楼东约350米;南至派出所外至郑家岗岗、下街;西至泸定县第二中学(初中)外至大渡河河岸、山盛水泥有限公司;北至犀牛窝隧道、水文观测站、鱼进沟 5.得妥镇:东至大渡河西侧、中心小学校;南至得妥大桥、两岔河大桥;西至省道211、大渡河东侧;北至繁荣村村委会向北约100米、居民点 7.燕子沟镇:东至规划道路外至雅家梗河;南至甘孜职业学院以南550米外至670米;西至气泡酒店南侧外至游客中心山脚;北至派出所北侧外至南门关村水电站 | ||
四级 | 2 | 建制镇 | 冷碛镇、兴隆镇、烹坝镇、德威镇、得妥镇、磨西镇、燕子沟镇建制镇规划区范围内除二级、三级土地等级外未列明的其他区域 |
本次调整自2026年7月1日起正式执行,原征税范围与本公告不一致的,以本次公告内容为准,有效期5年。如有效期内相关法律法规等政策文件修订或者重新发布,则按修订或者重新发布的政策文件执行。
二、政策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
2.《四川省城镇土地使用税实施办法》
3.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同意调整康定市、泸定县、炉霍县、新龙县、乡城县、稻城县城镇土地使用税征税范围和税额标准的请示的批复》(WB〔2026〕0175-2号)
三、其他事项
1.本公告内容涉及全县各类纳税人土地使用税缴纳相关权益,凡在本次调整后征税范围内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均为城镇土地使用税纳税义务人,应严格按照税收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依法申报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
2.纳税人可通过泸定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泸定县税务局咨询相关政策,咨询电话:0836-3123583。
特此公告。
泸定县人民政府
2026年4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