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建设的决策部署,严格执行《四川省国土空间规划动态调整完善工作方案》要求及自然资源厅统一工作安排,紧扣泸定县“十五五”时期经济社会发展实际诉求,结合《泸定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以下简称“现行总规”)实施以来出现的新情况、新需求,特开展本次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动态维护工作。
泸定县位于甘孜藏族自治州东南部,是川西涉藏地区对外联系的桥头堡,也是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辐射带动川西涉藏地区的区域节点。泸定具有丰富的人文和自然景观资源,有全国闻名的泸定桥、壮丽的贡嘎山和二郎山、舒适宜人的气候。随着雅叶高速(雅康段)、泸石高速通车,川藏铁路的建设,泸定迎来了全新的发展机遇。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届四中全会、省委十二届八次全会精神,推动泸定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与“十五五”规划及各专项规划全面精准对接,协调统筹各部门空间需求,协同推进重大项目落地建设,服务支撑泸定县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1.法律法规
(1)《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19年修正)
(2)《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2019年修正)
(3)《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2021年修订)
(4)《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2014年修正)
(5)《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2016年修正)
(6)《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2016年)
(7)《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2018年修订)
(8)《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2019年修正)
(9)《中华人民共和国湿地保护法》(2021年)
(10)《中华人民共和国无障碍环境建设法》(2023年)
(11)《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办法》(2022年修订)
(12)《四川省城乡规划条例》(2011年)
(13)《四川省水资源条例》(2022年)
(14)《四川省土壤污染防治条例》(2023年)
2.国省政策
(1)《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建立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的若干意见》(中发〔2019〕18号)
(2)《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在国土空间规划中统筹划定落实三条控制线的指导意见》(厅字〔2019〕48号)
(3)《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加强国土空间规划监督管理的通知》(自然资办发〔2020〕27号)
(4)《自然资源部关于在全国开展“三区三线”划定工作的函》(自然资函〔2022〕47号)
(5)《自然资源部关于在经济发展用地要素保障工作中严守底线的通知》(自然资发〔2023〕90号)
(6)《自然资源部 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进一步做好自然资源要素保障的通知》(自然资发〔2026〕38号)
(7)《自然资源部办公厅 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办公室 关于印发〈耕地保护和国土绿化空间专项规划编制工作方案〉的函》(自然资办函〔2026〕124号)
(8)《四川省耕地保护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关于印发〈四川省耕地保护和国土绿化空间专项规划编制工作方案〉的通知》(川耕保领办〔2026〕4号)
(9)《四川省自然资源厅办公室 四川省林业和草原局办公室关于印发〈四川省耕地保护和国土绿化空间专项规划编制技术方案〉的通知》(川自然资办函〔2026〕15号)
(10)《自然资源部国土空间规划局关于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动态调整完善工作有关问题的答复》(自然资空间规划函〔2025〕411号)
(11)《自然资源部国土空间规划局关于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动态调整完善工作有关问题的答复(第二版)》(自然资空间规划函〔2026〕37号)
(12)《四川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开展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动态调整完善工作的通知》(川自然资函〔2026〕25号)
3.技术规范
(1)《市级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编制指南(试行)》(2020年9月)
(2)《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规范和统一市县国土空间规划现状基数的通知》(自然资办函〔2021〕907号)
(3)《自然资源部关于加强国土空间详细规划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发〔2023〕43号)
(4)《自然资源部关于印发〈国土空间调查、规划、用途管制用地用海分类指南〉的通知》(自然资发〔2023〕234号)
(5)《全国“三区三线”划定规则》(自然资函〔2022〕47号)
(6)《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红线管理办法》(自然资源部、农业农村部令第17号)
(7)《自然资源部关于印发〈城镇开发边界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自然资规〔2026〕1号)
(8)《四川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全国“三区三线”划定规则〉四川省操作细则的通知》(川自然资发〔2022〕19号)
(9)《四川省市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编制办法(2022年修订版)》
(10)《四川省市县级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管理工作指引》
(11)《四川省自然资源厅 四川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红线正向优化指南(试行)〉的通知》(川自然资函〔2025〕267号)
(12)《四川省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动态维护工作技术方案》
4.其他文件依据
《四川省国土空间规划(2021—2035年)》
《川西北生态示范区国土空间规划(2021—2035年)》
《甘孜藏族自治州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
《泸定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
《泸定县城地质安全评估项目成果报告》
国家、四川省和甘孜州相关的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规范和政策文件。
本次规划动态维护工作编制范围与已批复的《泸定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范围一致,维护范围为泸定县行政辖区内全部国土空间,总面积2164.43平方千米。
坚持安全底线。坚守永久基本农田、生态保护红线、城镇开发边界三条控制线,落实上位规划确定的各项保护目标和控制指标,依法依规开展规划动态维护,本次所有调整均属于正向优化范畴,不涉及规划重大修改,不降低原有规划管控标准,不突破上位规划下达的各类约束性指标,不改变总体规划总体空间格局。
坚持问题导向。以解决现行规划与最新地质灾害隐患排查评估结果适配性不足以及化解“十五五”重点建设项目落地空间冲突问题为重点,准确研判规划实施面临的实际问题,保障符合国土空间规划管控要求的“十五五”重点民生、基础设施、文化旅游、特色产业类项目落地空间,夯实规划动态维护方案编制基础。
坚持系统思维。遵循国土空间规划总体目标,结合地方发展实际,科学编制动态维护方案,推动农业、生态、城镇空间功能布局整体优化,提升国土空间资源要素配置效率,推动规划落地实施。
坚持统筹协同。建立与县域相关专项规划上下联动、左右协同的衔接机制,全面对接“十五五”规划和其他相关专项规划,统筹协调相关部门空间需求,主动服务区域协作、产业升级、民生改善等发展任务,确保规划动态维护与各类发展需求精准匹配,强化规划对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空间保障作用。
本次规划动态维护,主要针对泸定县永久基本农田、城镇开发边界、规划分区、中心城区用地规划布局、城市重要控制线、村庄建设边界、重点建设项目清单等进行局部优化调整。
本次规划动态维护参照《自然资源部办公厅 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办公室关于印发〈耕地保护和国土绿化空间专项规划编制工作方案〉的函》(自然资办函〔2026〕124号)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红线正向优化指南(试行)》相关要求,按照“数量不减少、质量生态有提升、布局更优化”的正向优化标准优化永久基本农田布局。维护后,全县永久基本农田保有量不低于国土空间总体规划明确的保护任务。
本次规划动态维护不涉及生态保护红线调整。
严格遵循《四川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开展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动态调整完善工作的通知》(川自然资函〔2026〕25号)、《四川省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动态维护工作技术方案》和《四川省城镇开发边界局部优化工作指引》要求,在严守空间安全底线,不突破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确定的约束性指标,按照集中连片、集约紧凑的原则,在不对城镇空间结构、功能布局产生重大影响的前提下开展泸定县城镇开发边界局部优化调整,优先保障重大基础设施、民生项目、重点产业发展空间需求,本次优化后未突破新增城镇建设用地规模和现行总体规划确定的2.40城镇开发边界扩展倍数。
结合三条控制线动态维护方案,本次规划动态维护对生态保护区、生态控制区、农田保护区、城镇发展区、乡村发展区、矿产能源发展区等规划分区开展动态维护。严格遵循分类管控原则,确保维护后各级分区比例基本稳定,进一步优化国土空间开发保护格局,推动各类空间功能有效衔接。
结合三条控制线、规划分区动态维护,在符合“总体稳定、局部微调”的前提下,聚焦泸定县规划实施评估中存在的主要问题,以及泸定县“十五五”时期城市发展重点,在保持布局规模和空间结构基本稳定前提下,对中心城区用地规划布局进行动态维护,进一步优化空间结构和用地布局,完善公共服务设施、市政配套基础设施,本次规划动态维护涉及中心城区用地规划布局优化,未改变原规划总体格局、未对规划用地结构产生颠覆性调整,通过中心城区用地规划布局优化,中心城区建设用地布局更趋紧凑,城市发展与安全韧性、资源集约利用的协调性显著增强,为泸定县高质量发展提供了更有力的空间支撑。
在确保城市绿线布局和规模基本稳定、功能不降低、服务范围不改变的前提下,因经开区发展方向调整和中心城区用地布局优化,本次规划动态维护涉及部分“城市绿线”调整,调整后格局保持稳定,调整比例不超过10%。
本次规划动态维护暂不涉及城市蓝线、城市黄线、城市紫线的调整。
本轮动态维护新增重点项目740项,其中安全保障类项目12个、产业发展类项目124个、公共服务类项目52个、交通类项目97个、能源类项目34个、其他类项目318个、市政公用类项目2个、水利类项目90个、资源保护修复与利用1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