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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四川省道路货运源头管理办法》第十三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向社会公布本行政区域内重点货运源头单位”之规定, 县道安办根据治理超限超载实情,现将我县重点货运源头单位进行公示。
附件:泸定县重点货运源头单位清单
泸定县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治理委员会办公室
2026年6月16日
泸定县交通运输局货运运输源头企业摸排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