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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孜州泸定生态环境局关于2026年7月16日至7月24日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
2026-07-16 09:04:41
来源:
甘孜州泸定生态环境局
阅读数:
19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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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甘孜州生态环境局授权,我局承担泸定县兴隆镇沈村上游段兴隆沟防洪治理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具体工作,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6716日我局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6716日-2026724日(7个工作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0836-3126860

通讯地址:泸定县田坝新城甘孜州泸定生态环境局    邮编:626100

序号

项目名称

审批文号

审批时间

1

泸定县兴隆镇沈村上游段兴隆沟防洪治理工程

环审批(泸)〔2026〕3

详见附件1

2026.7.16

甘环审批(泸)〔2026〕XX号关于泸定县兴隆镇沈村上游段兴隆沟防洪治理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2).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