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泸定县人民政府 征收土地预公告
2026-09-08 11:12:12
来源:
泸定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阅读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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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泸征预公告202612

 

因公共利益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办法》等有关规定,拟实施集体土地征收。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征收范围

本次拟征收土地位于德威镇刘河坝村花滩组村民小组范围内,范围见《泸定2026年第16批次建设用地拟征收土地范围示意图》(附后),拟征收土地的权属、面积等以土地现状调查面积为准。

二、征收目的

本次拟征收土地目的为政府组织实施的成片开发建设,拟用于泸定2026年第16批次建设用地,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五)项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镇建设用地范围内,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组织实施的成片开发建设需要用地的规定可以征收集体所有土地的情形。

三、土地现状调查的安排

本公告发布后,我县将组织德威镇人民政府开展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等工作。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内容包括:拟征收土地的位置、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权属、种类和数量等情况。拟征收土地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予以配合并对调查结果进行确认。

四、公告方式

本公告于202698日在拟征收土地所在的镇、村、村民小组范围内,采用镇政务公开栏张贴、村务公开栏张贴、村民小组范围内张贴等发布,并同步在泸定县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luding.gov.cn/)发布。公告时间结束后,本公告将在四川省征地信息公开平台(网址http://mh.icdnrsc.net/zd/zdplatform/)主动公开。

五、公告期限

本公告公告时间为10个工作日,自发布之日起至2026921日止。

六、其他事项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抢栽抢建;违反规定抢栽抢建的,对抢栽抢建部分不予补偿。

本次拟征收土地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由泸定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作为评估主体,组织实施相关工作,请拟征收土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村民委员会和其他利害关系人积极参与。

特此公告。

 

附件:泸定2026年第16批次建设用地拟征收土地范围示意图

 

 

 

泸定县人民政府        

202698        

 

附件:泸定县2026年第16批次建设用地拟征收土地范围示意图.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