泸征预公告〔2026〕13号
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现发布征收土地预公告。
一、拟征收土地范围
拟征收土地位于泸桥镇沙坝村范围内,范围见《泸定县2026年第14批次建设用地拟征收土地范围示意图》(附后),拟征收土地的权属、面积等以土地现状调查面积为准。
二、征收目的
本次拟征收土地目的为政府组织实施的成片开发建设,拟用于泸定县2026年第14批次建设用地,主要用途为:零售商业用地,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五)项等规定可以征收集体所有土地的情形。
三、土地现状调查的安排
本公告发布后,由泸桥镇人民政府于2026年10月12日开始对拟征收土地的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权属、种类、数量等信息开展现状调查。请涉及的拟征收土地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积极配合调查并对调查结果进行确认。
四、其他事项
(一)本次拟征收土地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由泸定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作为评估主体,组织实施相关工作,请拟征收土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村民委员会和其他利害关系人积极参与。
(二)本公告于2026年10月12日在拟征收土地所在的镇、村公示栏张贴发布,并同步在泸定县政府门户网站(网址:http://www.luding.gov.cn/)发布,本公告公告时间为10个工作日,自发布之日起至2026年10月23日止。公告时间结束后,本公告将在四川省征地信息公开平台(网址:http://mh.icdnrsc.net/zd/zdplatform/)主动公开。
(三)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凡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抢种、抢栽的农作物、经济林和抢建的建筑物、构筑物等依法不予补偿。
特此公告。
附件:泸定县2026年第14批次建设用地拟征收土地范围示意图
泸定县人民政府
2026年10月12日
泸定县2026年第14批次建设用地(泸定县红色文化传承及老城功能提升项目) Model (2)(1).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