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甘孜州脱贫攻坚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甘孜州扶贫资金项目公告公示实施细则>的通知》(甘脱领办发[2018]66号)精神,现将2018年度第三批财政专项扶贫资金4457.4万元予以公告。
一、资金来源情况
1、省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4157.4万元,下达资金文号甘财农[2018]119号。
2、县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300万元,泸财预(2018)15号。
二、资金安排情况
1、根据我县脱贫攻坚实际,结合乡村振兴战略,安排300万元设立乡村振兴农业产业发展贷款分险基金,解决农村新型经营主体融资难问题。
2、根据县脱贫攻坚领导小组意见,兴隆镇蒲麦地村、庆丰村、下马厂村、牛背山村等安保项目安排280万元,磨岗岭村产业扶持乡村旅游发展50万元。
3、根据脱贫攻坚计划,财政专项扶贫资金按照《关于支持贫困县开展统筹整合使用涉农资金试点的实施意见》(川府发[2016]44号以及《关于贫困县统筹整合使用涉农资金试点有关事项的通知》(川财农[2018]39号)等规定,结合我县实际,统筹整合财政专项扶贫资金3827.4万元用于脱贫攻坚项目(见附件)
附:泸定县2018年度第三批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安排项目表
公开公示时限:10天
监督机构:泸定县财政局
监督电话:0836—3129815
泸定县财政局
2018年10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