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泸定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1年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金绩效自评报告
2022-05-16 07:00:45
来源:
泸定县人民政府
阅读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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泸定县财政局:

根据《泸定县财政局关于开展2021年基金预算绩效评价工作的通知》(泸财[2021]250号)要求,我局组织人员对2020年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预算及执行情况进行了全面自查,现将2020年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金绩效自评情况报告如下:

一、2020年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金预算概况

(一)2020年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金预算情况

2019年10月完成了2020年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预算。

2020年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预算收入21,830,842元,其中:个人缴费收入7,281,100元(财政代缴收入456,760元),财政补贴收入14,183,132元(缴费补贴收入1,120,260元,基础养老金补贴收入13,062,872元),利息收入185,000元,转移收入20,000元,委托投资收益161,610元。

2020年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预算支出14,446,050元,其中:个人账户养老金支出1,748,250元,基础养老金支出12,457,800元,转移支出240,000元。

(二)2020年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金预算调整情况

2020年10月,根据2020年1-9月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金基金收支执行情况,对预算数进行了调整。

2020年调整后的收入数为22,044,351.39元,其中:个人缴费收入7,512,000元(财政代缴收入441,200元),财政补贴收入13,719,200元(缴费补贴收入870,600元,基础养老金补贴收入12,848,600元),利息收入300,000元,其他收入211,200元,转移收入28,000元,委托投资收益273,951.39元。

2020年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调整后预算支出14,032,950元,其中:个人账户养老金支出1,613,502元,基础养老金支出12,368,448元,转移支出51,000元。

二、2020年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金收支情况

2020年基金收支情况

1、上年基金结余50,855,276.49元

2、 基金收入情况。2020年度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金收入合计23,362,428.82元,完成调整预算的105.98%。其中: 个人缴费收入8,685,400元(财政代缴收入440,500元),财政补贴收入13,811,154元(缴费补贴收入949,638元,基础养老金补助收入12,861,516元),利息收入332,207.69元,其他收入211,162.32元,转移收入36,213.99元,委托投资收益286,290.82元

3、基金支出情况。2020年度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支出合计14,327,996.11元 ,完成调整预算的102.10%。其中:个人账户养老金支出1,635,200.56元,基础养老金支出12,640,152元,转移支出52,643.55元。                    

4、年末基金滚存结余59,889,709.20元。

三、基金收支管理及基金账务管理情况

(一)基金收支管理情况

严格按照《四川省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经办规程》(川人社办发〔2020〕125号)的相关规定开展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参保登记工作,按规定为所有参保人员建立个人帐户,准确及时记录个人帐户信息。严格执行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支付规定,按月制定基金支付计划,按时足额发放养老待遇。

(二)基金账务管理情况

在基金账务处理中,实行收支两条线、财政专户管理。切实加强社保基金管理,严格按照规定征收保费并及时足额划入财政专户,无截留、挤占、挪用、骗取套取基金等情况发生。我局严格按照《社保基金财务制度》《社保基金会计制度》《社会保障基金财政专户会计核算办法》规定分险种单独记账、单独核算基金,并及时报送相关报表,确保账表一致、账实一致。

四、目标完成及项目效益

2020年我局全面完成预算,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益。截止2020年12月31日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参保人数为32191人;本年缴费人数16909人(代缴的人数2266人);本年领取养老金人数10077人。完成了缴费人员的财政缴费补贴,低保人员、残疾人的代缴及缴费补贴合计440,500元,完成了待遇领取人员的养老金发放14,275,352.56元。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金预算资金均用于个人缴费补贴、基础养老金支出、财政代缴等,与具体实施内容相符。有力地保障了低收入人群及残疾人代缴;为参保的城乡居民老年生活提供基本保障,有利于缓解生活压力,为实现广大城乡居民老有所养打下坚实基础,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泸定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1年8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