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泸定县财政局关于开展2022年预算执行中期评估工作的通知(泸财〔2022〕161号)
2022-08-05 02:13:36
来源:
泸定县财政局
阅读数:
71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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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文化旅游局、县乡村振兴局、县交通运输局、综合行政执法局、县民政局、泸桥镇人民政府:

为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关于“加快建立全面规范透明、标准科学、约束有力的预算制度,全面实施绩效管理”的战略部署,按照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相关要求,决定开展2022年泸定县预算执行中期评估工作,现就做好预算执行中期评估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实施预算执行中期评估范围

预算执行中期评估项目如下表

县名

部门(单位)

项目名称

项目实施年度

金额(万元)

备注

泸定县

乡村振兴局

水电惠民补助资金

2022

1,601.83

含事前绩效评估

泸定县

泸桥镇

新城失地农民创业补贴

2022

1,728.10

含事前绩效评估

泸定县

泸桥镇

新城临时过渡安置租房补助

2022

999.26

含事前绩效评估

泸定县

交通运输

公交车运营特殊人群优惠补助

2022

1,584.00

含事前绩效评估

泸定县

综合行政执法局

城区环境卫生外包服务

2022

770.00

含事前绩效评估

泸定县

民政局

特困人员救助供养

2022

224.61

含事前绩效评估

泸定县

文化旅游局

创建天府旅游名县专项资金

2022

1100

含事前绩效评估

合计

8007.80

二、实施预算执行中期评估组织

(一)单位自评。本次考评首先由项目单位和项目主管部门开展自评,并撰写“项目执行中期自评报告”。项目单位对自评中发现的问题认真研究并及时整改,同时按照清单要求准备好现场评价项目资料待查。

(二)县级考评。县财政局聘请中介机构进行预算执行中期评价,以中介机构人员为主,财政局相关股室人员配合,组成评估工作组,采取现场察看、资料检查和问卷调查等方式,对项目进行评查,确定项目建设评分及排序。

三、实施预算执行中期评估步骤

(一)项目单位自评应在2022730日前完成,并将书面自评报告送县财政局监督绩效与会计股。

(二)县级考评在2022830日前完成,考评工作组对确定的项目实施考评,并撰写项目总体评价报告。

(三)整改落实在2022915日前完成,各单位在对预算执行中期评估中发现的问题要进行积极整改,在次年预算编制和资金安排中充分运用评估结果。

四、评估结果应用

(一)主管部门将项目评估结果作为编报部门预算的依据,并根据项目评估结果进行认真分析,对于管理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改进措施。

(二)财政部门把评估结果运用于加强财政支出预算管理和资金拨付工作中,不断提高支出项目决策管理和资金使用效益,同时将评估结果作为下一年度安排部门预算和项目资金的重要依据,督促主管部门和项目单位加强资金管理,实现预期绩效目标。

(三)评估结果将通过政府门户网站公布,以提高财政资金使用透明度,加强社会和舆论监督。

附件:1.主管部门自评提纲

2.项目单位自评提纲

3.现场评价项目单位资料提供清单

4.泸定县财政支出项目绩效评价工作领导小组

泸定县财政局

20227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