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泸定县财政局关于开展2022年度部门整体绩效评价工作的通知(泸财〔2022〕158号)
2022-08-05 01:46:20
来源:
泸定县财政局
阅读数:
140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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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级机关各部门:

为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关于“加快建立全面规范透明、标准科学、约束有力的预算制度,全面实施绩效管理”的战略部署,按照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相关要求,决定开展2021年泸定县部门整体绩效评价工作,现就做好绩效评价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价目的

通过整体评价,对部门“绩效目标设定情况、资金投入和使用情况、为实现绩效目标制定的制度、采取的措施以及绩效目标的实现程度和效果等情况”进行评价,了解资金使用是否达到预期目标、资金管理是否规范、资金使用是否有效,检验资金支出效率和效果,分析存在问题及原因,及时总结经验,完善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二、评价原则

(一)履行部门主体责任。各部门是本部门财政资金绩效管理的责任主体,负责本部门及所属预算单位财政资金的绩效评价工作,应对绩效评价结果的真实性、及时性负责。

(二)绩效自评全覆盖。各部门应按照县级部门预算编制工作要求,组织对本部门整体评价开展绩效自评,确保绩效自评全覆盖。

(三)确保评价真实客观,绩效评价要实事求是,确保数据准确、结果客观,严禁刻意提高评价结果、弄虛作假。

三、评价内容

(一)开展2021年度整体支出绩效自评工作。按照年初部门预算系统中整体绩效目标的设定,开展自评,自评表及报告于7月30日前上报县财政局(纸质、电子档各一份)

(二)县财政局8月初聘请中介机构对县水利局、县卫生健康局、县文化旅游局、县司法局、县发展改革局、德威镇人民政府开展重点抽查工作。

四、有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财政支出绩效评价是政府绩效管理的重要内容,是提高行政效能和用财水平的重要举措。各乡镇、部门单位要高度认识绩效评价工作的重要性与必要性,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把绩效评价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作为一项重要工作认真抓紧抓好;要明确绩效评价的责任部门和责任人,并按照“谁支出、谁负责”、“谁使用、 谁评价”的原则和单位内部职责分工及时组织布置评价工作,将工作责任分解落实到项目资金使用管理部门,确保绩效评价工作有序、有力、有效进行。

(二)发挥部门主体责任。各主管部门是预算绩效管理工作的主体,负责组织、指导、督促、检查本部门和所属预算单位的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各部门要在项目实施单位及所属预算单位绩效评价的基础上,对评价工作相关情况开展审核,并将评价结果及时报送财政局。

(三)强化结果运用。财政局将评价结果以适当方式在政府门户网站予以通报或公开,并将评价结果作为预算安排及预算调整的重要依据。

附件:1.泸定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指标体系

2.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报告

3.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自

4.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清单

5.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申报表

泸定县财政局
2022711

附件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