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财政支出管理,强化支出责任,建立科学,合理的财政支出绩效评价管理体系,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和省、州财政支出绩效评价要求,现就开展2021年县本级财政项目支出绩效评价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实施绩效考评范围
重点对县本级安排的专项资金使用情况开展绩效考评,评价项目如下表:
县名 | 部门(单位) | 项目名称 | 项目实施年度 | 金额(万元) | 备注 |
泸定县 | 县委组织部 | 驻村工作队工作经费 | 2021 | 229.7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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泸定县 | 县委宣传部 | 庆祝建党100周年活动及红色泸定宣传年工作经费 | 2021 | 162.5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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泸定县 | 县委统战部 | 数字统战大数据云平台项目 | 2021 | 135.7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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泸定县 | 教育和体育局 | 教学质量奖 | 2021 | 1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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泸定县 | 公安局 | 全县市域治理智慧小区试点经费 | 2021 | 119.5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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泸定县 | 自然资源局 | 地质灾害防治监测点经费 | 2021 | 90.7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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泸定县 | 林业草原局 | 泸定县森林应急灭火队工作经费 | 2021 | 275.0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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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 1,113.3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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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实施绩效考评组织
(一)单位自评。本次考评首先由项目单位和项目主管部门开展自评,并撰写“项目绩效自评报告”。项目单位对自评中发现的问题认真研究并及时整改,同时按照清单要求准备好现场评价项目资料待查。
(二)县级考评。县财政局聘请《成都致远永道会计师事务所》(简称“中介机构)进行绩效评价,以中介机构人员为主,财政局相关股室人员配合,组成绩效评价工作组,采取现场察看、资料检查和问卷调查等方式,对项目进行评查,确定项目建设评分及排序。
三、实施绩效考评步骤
(一)项目单位自评应在2022年7月30日前完成,并将书面自评报告送县财政局财法监察和会计股。
(二)县级考评在2022年8月30日前完成,考评工作组对确定的项目实施考评,并撰写项目总体评价报告。
(三)整改落实在2022年9月15日前完成,各单位在对绩效评价中发现的问题要进行积极整改,财政局在次年预算编制和资金安排中要充分运用绩效评价结果。
四、项目绩效考评结果应用
(一)主管部门将项目评价结果作为编报部门预算的依据,并根据项目评价结果进行认真分析,对于管理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改进措施。
(二)财政部门把绩效评价结果运用于加强财政支出预算管理和资金拨付工作中,不断提高支出项目决策管理和资金使用效益,同时将绩效评价结果作为下一年度安排部门预算和项目资金的重要依据,督促主管部门和项目单位加强资金管理,实现预期绩效目标。
(三)绩效评价结果将通过适当途径,在一定范围内公布,以提高财政资金使用透明度,加强社会和舆论监督。
2.项目单位自评提纲
4.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6.泸定县财政绩效评价工作领导小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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泸定县财政局
2022年7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