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孜州财管家税务咨询有限公司:
你公司提交的代理记账许可申请资料收悉,现将审查结果批复如下:
一、经审查核实,你公司所提供的申请资料符合财政部《代理记账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0号)的要求,同意你单位从事代理记帐业务,并颁发代理记帐许可证。
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代理记账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决定自批准之日起,准予你们取得该项行政许可。
三、批准你公司在泸定县境内开展会计代理记账业务。代理记账许可证书(编号512017000100001572)。
四、请你公司遵守《代理记账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依法开展代理记账业务,并接受财政部门的监督检查,每年4月30日之前,按《代理记账管理办法》第17条的规定,主动向审批机关报送相关材料。
泸定县财政局
2022年7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