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泸定县泸桥镇人民政府泸定县新城失地农民创业补贴项目中期绩效评价报告
2022-11-11 03:27:17
来源:
四川中磊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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绩效评价报告

  财政机关名称:泸定县财政局

  被评价单位名称:泸定县泸桥镇人民政府

  评价项目:泸定县新城失地农民创业补贴项目

  受托评价中介机构:四川中磊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

  公司地址:成都市青羊区日月大道1501号万和中心1905

  电话:02884538662

  邮政编码:610000

一、 项目基本情况 1

(一)项目业主 1

(二)项目背景 1

(三)项目内容 2

二、 评价工作开展情况 3

(一)评价范围 3

(二)评价目的 3

(三)评价依据 3

(四)绩效评价指标体系 4

三、评价情况及结论 4

四、绩效评价指标分析 5

(一)项目依据 5

(二)绩效目标 5

(三)资金投入 6

(四)资金管理 6

(五)组织实施 7

五、存在主要问题 8

(一)人力物力有一定的浪费 8

(二)项目管理存在瑕疵 8

(三)年度资金筹集比较困难 8

(四)项目资金使用不规范 9

(五)项目中期自评质量欠佳 9

六、相关措施建议 9

(一)针对“人力物力有一定的浪费”的建议 9

(二)针对“项目管理存在瑕疵”的建议 9

(三)针对“年度资金筹集比较困难”的建议 9

(四)针对“项目资金使用不规范”建议 10

(五)针对“项目中期自评质量欠佳”建议 10



泸定县泸桥镇人民政府

泸定县新城失地农民创业补贴项目

中期绩效评价报告

中磊咨字[2022]第10-09号

泸定县财政局:

我们接受委托,对泸定县泸桥镇人民政府泸定县2022年新城失地农民创业补贴项目进行绩效评价。泸定县泸桥镇人民政府对其提供的绩效评价相关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完整性负责;我们的责任是依据《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中发〔201834号)、《中共四川省委 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实施意见》(川委发〔20198号)《中共甘孜州委办公室 甘孜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甘孜州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甘委办〔2019120号)和《泸定县财政局 关于开展2022年预算执行中期评估工作的通知》(泸财〔2022161号)要求,结合泸定县2022年新城失地农民创业补贴项目的实际情况,对该项目中期预算执行进行绩效评价,并出具绩效评价报告,现将相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一)项目业主

泸定县泸桥镇人民政府,位于泸定县泸桥镇沙坝赤水路,单位负责人:何归江,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号:115133220089815362;机构类型:机关

(二)项目背景

甘孜州支柱产业包括生态农业、生态能源业、生态旅游业、生态药业、优势矿产业及民族文化产业,泸定在这六个方面均具有较强的州内竞争力。同时随着成渝经济区的建立,泸定作为藏区最接近成渝经济区的城市,必将有望成为甘孜州的战略前沿,发展为甘孜州的龙头城市。

甘孜州确定一核、一群、两中心的城镇发展战略,实施非均衡发展战略。泸定作为一核一群里中心城镇,这使得泸定可以积极争取甘孜州在重大产业化项目布局、发展政策方面的倾斜,泸定县此开展新城区的规划、建设和培育。

(三)项目内容

泸定县新城规划区内新城失地农民创业补贴费属于新城政策兑现项目,本项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方案》和《泸定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泸定新城开发建设征收集体土地的补偿标准按泸定县人民政府《关于泸定新城规划区内征收集体土地及其他补偿标准的通知》(泸府发〔202139号)执行。按照文件新城建设和新城市场培育期间,由县财政给予失地人口家庭自主创业补贴每人每月450.00元,发放补贴时间从征地后次月起计算,十年后止

该项目补助目的为维护规划区社会稳定,由泸定县委牵头,泸桥镇人民政府具体按照相关文件具体实施,经过实地勘察、前期调研与统计,涉及补助征地户数1137户,征地人数3824人,项目资金总额1,728.10万元(全部为县财政拨款)。

截至20211231日,该项目实际支出金额11,576,343.50元,预算执行率66.99%,其中:20211-6月泸定县新城失地农民创业补贴实际到位金额5,547,230.00元,实际支出金额5,541,830.00元,存在户口迁移取消发放金额5,400元;20207-12月新城失地农民创业补贴支出金额4,517,550.00元;20207-12月田坝村失地农民创业补贴支出1,441,800.00元;20211-6月经营性用房过渡性停业损失补助75,163.50元。

二、评价工作开展情况

(一)评价范围

对泸定县泸桥镇人民政府实施的泸定县2022年新城失地农民创业补贴项目中期预算执行情况进行绩效评价。

(二)评价目的

通过对泸定县2022年新城失地农民创业补贴项目中期预算执行情况进行绩效评价,发现项目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并督促主管部门及运维单位及时整改。同时对泸定县2022年新城失地农民创业补贴项目中期预算执行绩效评价主要的是发挥绩效评价对决策信息的反馈作用,建立一种科学、明确的绩效目标作为预算编制依据,将绩效评价融入整个预算编制过程,为规范和加强财政支出管理,强化支出责任,建立科学、规范的财政支出绩效评价管理体系,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三)评价依据

1.《关于推进预算绩效管理的指导意见》(财预〔2011416号);

2.《财政部<关于印发项目支出绩效评价管理办法>的通知》(财预〔202010号);

3.《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中发〔201834号);

4.《中共四川省委 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实施意见》(川委发〔20198 号);

5.《四川省省级项目支出绩效管理办法》(川财绩〔201914 号);

6.《泸定县财政局 关于开展2022年预算执行中期评估工作的通知》(泸财〔2022161号);

7.其他相关法规及操作规范。

(四)绩效评价指标体系

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项目支出绩效评价管理办法的通知》(财预〔202010号)和《泸定县财政局 关于开展2022年预算执行中期评估工作的通知》(泸财〔2022161号)等相关规定的评价指标体系。设定评价指标及权重如下:

1.项目决策:含项目依据、绩效目标、资金投入三个二级指标,权重合计为50.00分。

2.项目实施:含资金管理与组织实施两个二级指标,权重合计为50.00分。

评价情况及结论

本项目实施后,通过对失地农民发放创业补贴,为地方土地征用工作创造了有利条件,有力推动了泸定县经济建设的快速发展;同时,此项目一定程度上满足了失地农民的创业需要,也是构建和谐社会的一大动力。同时评价组通过问卷调研的形式对本项目进行社会满意度调查,目前收到有效问卷19份,综合满意度为93.00%,被补贴人对本项目满意度较好。

综上所述,按照设定的评价指标体系,通过对泸定县新城失地农民创业补贴项目在项目依据、绩效目标、资金投入、资金管理、组织实施进行综合评价,“泸定县新城失地农民创业补贴项目”绩效评价得分为89.70分,详见下表


     
一级指标

分值

得分

得分率

项目决策

50.00

50.00

100.00%

项目实施

50.00

39.70

79.40%

合计

100.00

89.70

89.70%

绩效评价指标分析

(一)项目依据

二级指标“项目依据”下设三级指标依据充分性。

该项目根据《泸定县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泸定新城建设征收占用土地和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办法〉的通知》(泸府发〔201910号)文件、《关于泸定新城规划区内征收集体土地及其他补偿标准的通知》(泸府发〔201039号)文件,为加快泸定新城开发建设步伐,促进城乡统筹协调发展,促进泸定县快速发展,为依法维护泸定新城规划区内原住居民的合法权益,保障新城建设的顺利进行,组织实施该项目。

指标分为10.00分,扣除0.00分,得分为10.00分。

(二)绩效目标

二级指标“绩效目标”下设三级指标绩效目标合理性和绩效目标明确性。

泸定县泸桥镇人民政府编制了该项目2022年的绩效目标申报表,明确了项目的总体目标,围绕总体目标设置产出、效益和满意度指标,细化分为二级、三级指标,并设定了对应指标值,项目绩效目标与实际工作内容具有相关性,与预算确定的项目投资额或资金量相匹配,通过清晰、可衡量的指标值予以体现,与项目目标任务数或计划数相对应。

指标分为20.00分,扣除0.00分,得分为20.00分。

(三)资金投入

二级指标“资金投入”下设两个三级指标分别为:预算编制科学性和资金分配合理性。

该项目根据《泸定县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泸定新城建设征收占用土地和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办法>的通知》(泸府发〔201910号)的文件,对被征地后的现有失地人口,新城建设和新城市场培育期间,由县财政给予失地人口家庭自主创业补贴标准450/月,涉及人口3824人,以此进行预算编制和资金分配工作,项目预算内容与项目内容相匹配,预算额度测算依据充分,按照标准编制,预算资金分配依据充分合理,与地方实际相适应

指标分为20.00分,扣除0.00分,得分为20.00分。

(四)资金管理

二级指标“资金管理”下设三个三级指标分别为:资金到位率、预算完成率和使用合规性。

1.资金到位率

截至202282日,泸定县财政局已下达指标1,728.10万元,实际到位资金1,728.10万元,资金到位率100.00%

2.预算完成率

截至202282日,实际到位资金1,728.10万元,实际支出金额1,157.63万元。预算完成率66.99%。此处扣3.30分。

3.使用合规性

2022年泸定县泸桥镇人民政府使用预算一体化系统,进行资金拨付的申请、审批,经泸定县财政局最后审批完成后,完成资金的拨付工作。该项目资金符合国家财经法规和财务管理制度的规定,资金的拨付有完整的审批程序和手续,但存在用该项目资金支付其他项目款项的情况:

202264#凭证,用失地农民创业补贴资金支付大坝村,田坝村李健国等1120211月至6月经营性用房过渡性停业损失补助资金75,163.50元。此处扣5.00分。

指标分为25.00分,扣除8.30分,得分为16.70分。

(五)组织实施

二级指标“组织实施”下设个三级指标分别为:管理制度健全性、制度执行有效性、项目绩效管理和项目自评准确

1.管理制度健全性

四川省省级财政预算管理办法》(四川省人民政府令第90号)《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规范(试行)》(财会〔201221号)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四川省省级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建设指引》的通知(川财会〔201937号)《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决定的意见》(川府发〔201474号),内部控制建立健全,规范、合规和完整。

2.制度执行有效性

该项目根据《泸定县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泸定新城建设征收占用土地和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办法〉的通知》(泸府发〔201910号)文件、《关于泸定新城规划区内征收集体土地及其他补偿标准的通知》(泸府发〔201039号)文件组织实施该项目。

该项目的实施遵守了相关法律法规和相关管理规定项目合同书、资金申请、拨付等资料齐全并及时进行了归档。

3.项目绩效管理与项目自评准确

泸定县泸桥镇人民政府,对该项目开展了项目中期绩效自评,对项目概况、项目资金申报及批复情况、项目绩效目标、项目资金申请相符性、项目财务管理情况、项目组织实施情况、目标任务量完成情况、目标质量完成情况、目标进度完成情况和项目效益情况进行了阐述,分析了存在的问题。但也存在自评报告未进行量化评分的情况。此项扣2.00分。

指标分为25.00分,扣除2.00分,得分为23.00分。

存在主要问题

(一)人力物力有一定的浪费

新城失地农民创业补贴项目按半年一次进行审核工作,审核发放过程中需进行两轮公示,每一次人员名单的确定均需经办人员、村组干部审核和复审,资金发放过程中财务人员也需反复审查,造成一定上人力、物力的浪费。

(二)项目管理存在瑕疵

经了解,泸定县泸桥镇人民政府将该项目的补助资金发放流程下发至泸桥镇农经站进行实施,未对发放结果及异常情况进行及时跟踪及抽查,对项目监管过程、实施效果、群众反应等情况不够具体和清晰,致使项目管理存在一定的瑕疵。

(三)年度资金筹集比较困难

由于2020年新冠疫情的爆发,到2022年新冠疫情仍未杜绝,期间的疫情防控的支出给泸定财政带来了巨大的压力,该项目2021年未能筹集到足够的资金,出现了2021年新城失地农民创业补贴资金于2022年到位才进行发放的情况。

(四)项目资金使用不规范

202264#凭证,用失地农民创业补贴资金支付了大坝村田坝村李健国等1120211月至6月经营性用房过渡性停业损失补助资金75,163.50元。

项目中期自评质量欠佳

泸定县泸桥镇人民政府对新城失地农民创业补贴项目进行了项目绩效自评,并编制了项目自评报告,但是报告中未进行量化评分且报告自述矛盾(提出补贴发放周期频繁的问题,但建议缩短发放周期)。

相关措施建议

(一)针对“人力物力有一定的浪费”的建议

建议:召开新城失地人员集体会议,征求人民群众的意见,提出按年度发放的建议,进行投票,如果同意人员占多数,可向泸定县人民政府提出修改补贴发放时间的申请,出具新的政策文件,按年度进行发放创业补贴。

(二)针对“项目管理存在瑕疵”的建议

建议:加强项目管理监督执行,并针对项目实施效果进行跟踪和抽查,内部考核项目实施阶段与成果,为来年延续性项目的计划与实施创造有效数据支持。

(三)针对“年度资金筹集比较困难”的建议

建议:紧跟国家政策,瞄准方向,集中全力谋划,加强与上级部门的沟通,争取中央、省州级或者沿海地区的援助资金,保证失地农民的权益,避免资金跨年度到位进行发放。

(四)针对项目资金使用不规范”建议

建议:泸定县泸桥镇人民政府应严格按照项目资金支出管理要求,加强资金支出审核,针对不符合资金支出管理要求的事项予以遏制,严禁资金挪做它用对于挪用的资金,应责令收回。

(五)针对“项目中期自评质量欠佳”建议

建议:泸定县泸桥镇人民政府应按照自评要求,加强单位项目的评价管理工作,明确各评价指标的比重,量化评分,如实地发现项目问题并提出合理的建议。

1:泸定县新城失地农民创业补贴项目中期绩效评价指标体系表

附件2泸定县新城失地农民创业补贴项目中期绩效评价指标体系表(评分表)

          四川中磊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

                         

                主评人:

              二〇二二年八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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