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泸定县历史沿革
2022-12-05 07:53:34
来源:
泸定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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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置沿革】 泸定县得名于泸河,又取安定之意。清康熙四十五年(1706)四川巡抚奏准在大渡河的安乐(藏语称阿垄)修建铁索桥,桥成后康熙帝赐名为“泸定桥”。“泸”之河(修桥奏折误称为泸河),“定”表示平定“西炉”之乱后泸河一带安定。置县时便以桥取县名。泸定县历史悠久,地建笮都县始于汉初,唐高祖武德元年设置嘉良县、大渡县,晋改设晋乐县等,宋实行縻州管理制度,元、明两代推行土司制度,设长河土千户、冷边和沈边长官司,清宣统三年置泸定桥委员会。民国元年(1911)设泸定县和化林县,民国二年(1912)改化林县为县佐,泸定始为单一的县,隶属西康省政府。1955年,撤销西康省划入四川省属雅安专区。1957年,划属甘孜藏族自治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