泸府函〔2022〕220号
根据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川省生态保护红线内矿业权分类退出办法的通知》(川办发〔2021〕75号)、四川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四川省生态保护红线内矿业权退出实施方案的通知》(川自然资函〔2021〕141号)和甘孜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甘孜州生态保护红线内矿业权退出工作方案的通知》(甘办函〔2022〕55号)有关规定,甘孜藏族自治州泸定桥水泥有限公司二郎山垭子口石灰石矿等两家矿山已签订奖补退出协议,经矿权人自愿申请,县政府研究决定,依法关闭下列矿山:
一、甘孜藏族自治州泸定桥水泥有限公司二郎山垭子口石灰石矿。采矿许可证号:C5133002010127130094149,有效期至2017年9月20日。
二、四川省泸定县边坝山金矿(扩大范围)详查。勘查许可证号:T51120090202024561,有效期至2018年2月24日。
该决定下达后,原矿业权人作为治理责任主体,须依法履行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和土地复垦、生态环境修复、水土保持等法定义务。相关部门要依法办理证、照的注(吊)销手续,冷碛镇、泸桥镇要加强矿山关闭后的监督管理工作。
泸定县人民政府
2022年10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