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泸定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泸定县行政权力清单(2021年本)》《部分中央在县单位行政权力清单(2021年本)》和《动态调整部分行权事项》的通知
2022-06-06 01:54:48
来源:
泸定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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泸府办发〔2022〕30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县属各企事业单位:  

《泸定县行政权力清单(2021年本)》《部分中央在县单位行政权力清单(2021年本)》和《动态调整部分行权事项》(以下简称《清单》)已经泸定县十八届人民政府第七次会议审定,现印发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制定清单,实现“两单融合”。各有关部门要严格按照《四川省权责清单管理办法》规定,在文件印发后15个工作日内对应行权事项调整情况,完成动态调整事项的权责清单,经县司法局合法性审查后,按程序提交县政府门户网站等渠道及时向社会公布,并报县委编办备案。  

二、及时认领,确保线上线下一致。除法律法规规章另有规定外,各行权部门要及时对照《清单》,在四川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对应调整相关事项,确保线上线下运行一致。  

三、再造流程,提升便民效能。各行权部门要以行政许可为重点,对依申请类行政权力事项(行政许可、行政确认及部分行政给付、行政奖励、其他行政权力事项)再造审批流程,逐项、逐环节明确各类要素,形成事项运行流程图和实施要素一览表,深化“放管服”改革,实现“最多跑一趟”,提升便民服务效能,优化营商环境。  

附件:1.《泸定县行政权力清单(2021年本)》  

2.《部分中央在县单位行政权力清单(2021年本)》  

3.《动态调整部分行权事项》  

泸定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5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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