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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泸定县人民政府2026年森林草原防火命令》政策解读
2026-01-16 09:37:38
来源:
泸定县应急管理局
阅读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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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出台背景

为切实筑牢森林草原火灾防线,全面抓好全县森林草原火灾预防和扑救各项工作,坚决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与生态环境安全,泸定县应急管理局(县森防指办公室)严格遵循国家、省、州关于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的系列部署要求,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和结果导向,结合泸定县山地林区分布广、林草植被覆盖率高、林区农户居住分散、防火战线长任务重的实际情况,牵头起草了《泸定县人民政府2026年森林草原防火命令》(以下简称《防火命令》),于20251231日以县人民政府名义正式印发实施。

二、主要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森林防火条例》《草原防火条例》《四川省森林防火条例》《甘孜藏族自治州森林草原防灭火条例》及国家、省、州关于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的最新政策文件要求。

三、主要内容

《防火命令》共10条内容,聚焦森林草原防灭火全链条管控,重点明确以下三方面核心内容:

(一)明确森林草原防火期(第1条)

2026年全县森林草原防火期为11日至630日、101日至1231日,其中21日至510日为森林草原高火险期。各乡镇人民政府可根据辖区内林草资源分布、气候特点、火灾风险等级等实际情况,依法延长本辖区森林草原防火期和高火险期,延长情况需及时向社会公布。

(二)提出具体防火要求(第2—8条)

7个关键环节细化防控措施,确保责任落地、管控有效:

1.划定森林草原防火(管制)区:明确全县重点林区、草原核心区域、景区景点及周边、重要交通沿线两侧、输配电线路保护区等为防火(管制)区,设立明显警示标识,落实专人值守管控。

2.适时发布禁火命令:高火险期内,根据火险等级动态变化,由县人民政府及时发布禁火命令,明确禁火范围、禁火行为及惩戒措施,全面从严管控野外火源。

3.严格野外火源管控:严禁在防火期内(尤其是高火险期)实施野外吸烟、焚烧秸秆、祭祀烧纸、野炊烧烤、燃放烟花爆竹等违规用火行为;确需开展生产性用火的,必须严格履行审批程序,落实全程管控措施。

4.排查整治火灾隐患:聚焦林区输配电线路、油气管道、通信设施、农户房前屋后可燃物、景区民宿、林区施工工地等重点部位,开展拉网式、常态化隐患排查,建立问题台账,实行销号管理,确保隐患动态清零。

5.实施分区分级精准防控:按照重点区域重点防、高风险区域从严防原则,结合各乡镇、各区域火灾风险等级,划分防控区域,配备相应防控力量和物资,落实差异化防控措施,重点加强磨西镇、燕子沟镇、兴隆镇等林区乡镇的防控力度。

6.加强应急准备和科学处置:完善县、乡、村三级应急预案体系,开展针对性应急演练;强化县专业扑火队、乡镇半专业扑火队、村应急小分队建设,补充储备风力灭火机、水带、防火服等应急物资;严格执行24小时值班和领导带班制度,确保火情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坚决杜绝小火酿成大灾。

7.强化宣传教育:通过县融媒体中心、乡镇政务公开栏、村社广播、微信公众号、宣传手册、流动宣传车等多种渠道,广泛宣传森林草原防火法律法规、安全知识和典型案例,重点覆盖偏远村组、林区农户、景区游客、施工人员等群体,提升全民防火意识和自救能力。

(三)明确防灭火责任和监督检查措施(第9—10条)

1.压实四级责任体系:明确各级人民政府属地领导责任、行业部门监管责任、生产经营管理单位(企业)法定代表人和实际出资人主体责任,以及护林(草)员、网格员、线长、杆长、台长、村社干部的个人管护责任,构建横向到边、纵向到底、责任到人的责任体系。

2.强化督导检查与追责问责:成立县级联合督导组,定期对各乡镇、各部门防灭火责任落实、隐患排查整治、应急准备等情况开展督导检查;对检查发现的问题,当场交办、限期整改;对火灾隐患整改不力、违规用火行为查处不严、火情处置不当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依规严肃追究相关单位和个人的责任;火案发生后,坚持火案必查、查案必严,联合公安、林业等部门快速查处火案,依法严惩火灾肇事者。

 

 

 

泸定县应急管理局

2026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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