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和综合协调。负责机要保密、干部人事、机构编制、离退休人员管理、生态环境保护、档案管理、会务、文电。承担信息、新闻宣传、交办督办、绩效管理、党务政务公开和信访工作。承担有关综合性文稿起草、政策研究和史志编纂工作。负责本单位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安全生产责任制、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责任制。组织办理信访、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牵头本单位本行业各类改革、本系统人才队伍建设和教育培训工作,牵头本单位本行业各类改革工作。
(二)财法与采购监督股。按照管理权限管理全县税政事项。组织起草授权地方权限内的税收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及实施细则,负责提出授权地方权限内的地方税种增减、税目税率调整、减免税等建议和税收政策调整方案。开展税源调查分析。组织制定和执行政府非税收入管理制度和政策,承担政府性基金、行政事业性收费等相关工作。研究提出财税立法计划和建议。对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提出合理性建议。承担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工作。承担重大行政处罚听证、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工作。承担本系统权责清单制度建设、动态调整等工作。指导本系统综合行政执法工作,制定财政执法责任制度并组织监督检查。组织财政普法工作。
参与起草政府采购法规。拟订全县政府采购政策和管理制度。拟订政府集中采购目录、政府采购限额标准和公开招标数额标准。负责管理评审专家、供应商信息库。负责审核县级政府采购预算。核准县级政府采购方式。监督管理县级政府采购活动。负责政府采购信息化建设。负责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处理。
(三)预算股。提出财政政策、财政体制、预算管理制度的建议,组织编制中期财政规划。编制年度县级预决算草案和预算调整方案,组织县级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社会保险基金预算的编制、审核等工作。组织县级部门支出标准体系建设及项目库管理工作。汇总年度全县财政预算。承担清理规范公务员津贴补贴有关工作。承担县对乡镇(社区)转移支付工作,汇总年度乡镇预决算。负责指导乡镇政府财政预决算编制、公开等工作,指导乡镇财政所工作,加强基层财政建设。
(四)国库股。组织预算执行、监控及分析预测。组织实施财政总预算会计制度。组织拟订全县国库管理和国库集中收付制度并组织实施。组织实施政府非税收入国库集中收缴。管理财政和预算单位账户、财政决算及总会计核算。拟订政府财务报告编制制度并组织实施。承担国库现金管理有关工作。
(五)经济建设股。承担工业、交通、能源、商贸、粮食和物资储备、建设、应急、军民融合发展、经贸合作等方面的部门预算和相关领域预算支出有关工作,提出相关财政政策建议。办理基建投资财政拨款,参与拟订有关政策,拟订基建财务管理制度。承担有关政策性补贴和专项储备财政管理工作。
(六)行政政法股。承担行政、政法等方面的部门预算和相关领域预算支出有关工作,提出相关财政政策建议。拟订行政性经费财务管理制度,提出开支标准和定额。承担统一着装管理工作。参与县级部门因公出国(境)经费预算管理工作。
(七)科教与文化股。承担宣传、文化和旅游、科技、教育、体育等方面的部门预算和相关领域预算支出有关工作,提出相关财政政策建议。承担由县财政局代表县政府履行出资人职责的县级文化企业相关工作,承担县级文化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日常工作。拟订事业单位通用的财务管理制度。管理县级财政民口科技资金。
(八)社会保障股。承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民政、卫生健康、退役军人事务、医疗保障等方面的部门预算和相关领域预算支出有关工作,提出相关财政政策建议。会同有关方面拟订有关资金(基金)财务管理制度。审核并汇总编制全县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承担社会保险基金财政监管工作。
(九)农业农村股。承担农业农村、水利、气象、扶贫、自然资源、生态环境、林业草原等方面的部门预算和相关领域预算支出有关工作,提出促进资源节约、地灾治理、生态保护修复、污染防治、核与辐射安全、测绘、国家公园建设等相关财政政策建议。参与拟订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领域发展规划、政策等。承担财政支持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相关工作,统筹安排财政扶贫资金。提出有关农村综合改革政策措施建议。
(十)债务金融监督管理股。拟订全县政府债务管理制度。承担政府债务规模控制、限额管理、预算管理、债券管理、风险防控、统计分析、考核评价、信息公开和加强政府隐性债务监管等工作。承担地方债券发行、兑付等管理工作。承担政府外债有关管理工作。负责财政预算内行政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非贸易外汇和财政预算内的国际收支管理。
承担财政政策与金融监管、金融体制改革协调配合相关工作。承担金融方面的部门预算和相关领域预算支出有关工作。负责制定财政金融互动政策。负责公共服务领域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工作。承担县级国有金融资本出资人管理职责,依法依规行使国有金融资本管理职能。贯彻执行国有金融资本管理有关地方性法规、规章等。拟订地方国有金融资本管理政策和制度、办法等。承担按权限管理的国有金融企业党的建设和领导人员管理工作。负责组织实施国有金融资产产权管理、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管理、财务监督管理、薪酬管理等工作。
统筹拟订地方金融政策措施和中长期发展规划,对地方金融法规和规章的拟订提出合理化建议。推动地方政府与金融机构合作,促进地方金融业规范发展,培育、壮大地方法人金融机构,促进地方金融机构合理布局和金融资源优化配置。统筹推进全县企业直接融资工作。负责全县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担保公司、典当行、融资租赁公司、商业保理公司、地方资产管理公司的监管,对开展信用互助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地方权益类交易场所、大宗商品类交易场所进行风险监测与行为监管。牵头防范化解和处置地方金融风险,牵头处置非法集资。加强对金融行业协会的工作指导和监督。统筹指导全县地方政府金融业务工作。开展金融知识宣传普及工作。
(十一)监督绩效与会计股。牵头建立财政监督与绩效管理制度机制。负责重大财政政策落实、财经纪律执行、行业执业质量等监督检查工作。承担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有关工作。牵头组织开展事前绩效评估、事中绩效监控、事后绩效评价工作,督促开展绩效目标管理和评价结果应用工作。负责本部门内部控制管理和内部审计工作。
管理全县会计工作,贯彻实施国家统一的会计法律法规和会计制度。指导会计人才队伍建设有关工作,按规定承担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管理工作。管理全县会计人员的考试和业务培训。指导和监督代理记账机构工作。牵头协调推进本系统“放管服”改革,承担审批服务便民化有关工作,集中承担县本级有关审批服务事项的受理、审批等工作,推进纳入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
(十二)综合与资产管理股(国有企业监督管理股)。分析预测宏观经济形势并提出宏观调控政策建议,提出中长期财政规划建议。组织财政信息数据库建设。组织拟订政府购买服务制度。提出收入分配政策建议和改革方案。管理住房改革和保障资金。贯彻落实土地、矿产等国有资源出让收支政策。承担彩票管理有关工作。管理财政票据。
负责全县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工作,拟订国有资产管理的相关政策和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拟订全县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组织实施企业财务制度及企业财务会计报告编制办法。推进县级行政事业单位经营性国有资产集中统一监管工作。落实国有资产管理情况报告工作。承担资产评估管理有关工作。负责国有资产对外投资、出租、出借和担保事项的监督管理。
承担国资国企有关法规和重大政策文稿的拟订、审核协调工作。调查研究国有资产管理体制及国有企业改革发展等重大问题,提出相关建议。指导并建立所监管企业法律顾问制度,承担机关的法律事务工作。承办所监管企业的改制重组、设立新公司、上市方案的审核等工作。处理县属国有企业改革遗留问题。协调中央、省、州、外地在县国有企业改革发展中与地方相关的事宜。承担县国有企业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的具体工作。
负责县属监管企业经营业绩考核、高管薪酬、工资总额、决算统计及财务分析预测等工作。制定和完善县属监管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制度,对其进行年度和任期考核。提出国有企业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建议,对各监管企业工资总额进行备案或核准。承担监管企业的清产核资工作。开展全县国有企业资产统计,做好经济运行分析。提出国有企业负责人薪酬制度和激励办法并组织实施。建立健全所监管企业绩效评价方法及指标体系。规范所监管企业负责人职务消费和职工福利保障。按照出资人职责,联系监管企业的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综治维稳、应急管理、节能减排和创新创造等工作。
研究提出完善企业国有产权管理的建议,拟订国有资产产权界定、登记、划转、处置及产权纠纷调处等方面的规章制度和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承担所监管企业资产评估项目的核准和备案工作。审核所监管企业资本金变动、股权转让等方案。监督、规范国有产权交易。
研究提出国有经济布局和战略性调整的政策建议,指导所监管企业进行结构调整。审核所监管企业的发展战略和规划。负责对企业重大投资项目进行监督检查,组织开展项目后评价。建立健全企业投融资等制度,规范投融资行为。协助所监管企业解决发展中的有关问题。参与制定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有关管理制度,提出所监管企业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建议草案,组织和监督所监管企业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执行,编报所监管企业年度国有资本经营决算草案。负责组织所监管企业上缴国有资本收益。
根据有关规定和干部管理权限,承担对所监管企业及县委授权管理的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的考察工作,提出任免建议,并对其进行年度和任期考核。考察推荐董事、监事及独立董事人选,并对其进行管理。拟订向国有控股和参股公司派出国有股权代表的工作方案。负责指导和组织所监管企业的人才培养培训。
负责督促和指导企业党组织和党员队伍建设、思想政治建设、精神文明建设、企业文化建设、党的宣传工作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督促指导企业履行社会责任和义务。指导和协调国有企业的工会、青年、妇女工作及统战工作。受理、交办、转送信访人提出的信访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