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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2-14 16:06:16
来源:
县编办
阅读数:
44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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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公安局设6个职能队、室、所,9个大队和7个基层派出所。

(一)指挥中心(办公室)

负责指导、协调各科室开展相关业务工作。

(二)政工科(警务督察大队)

负责组织实施全局公安队伍的思想、组织和纪律作风建设;负责全局公安民警教育训练、警衔管理、人事和奖惩工作,研究拟定符合我县实际的公安内部机构设置和人员编制标准,经批准后组织实施。对全局股级干部进行考核、考察;负责工、青、妇、老干、计划生育等工作;组织指导公安业务和公安队伍建设的宣传工作;指导公安文化建设;收集掌握、分析全局公安队伍政治思想状况和队伍建设工作动态,研究、制定全局公安队伍建设措施,并检查、督促贯彻落实情况。

(三)国内安全保卫大队(挂反恐大队、出入境管理大队牌子)

组织、指导和监督全县公安机关依法对持普通护照的外国人、港澳台人员和内地公民出入境的管理工作;组织、指导和参与对人员出入境违法犯罪行为的查处工作;承担国籍、华侨回国定居管理事务;负责全县因私出入境证件制作工作;承办县内对外国人开放地区的审核报批工作;承办上级交办的重大案件和专项工作。  

(四)刑事侦查大队

掌握全县刑事犯罪动态,收集、通报、交流、报送刑事犯罪信息,拟订预防、打击对策;组织、指导、监督全县公安机关开展对刑事犯罪的侦查工作;组织、协调和参与跨地区重大刑事案件的侦破工作;组织、指导扫黑除恶和打击拐卖妇女儿童犯罪工作;规划、指导全县公安机关刑事技术建设,为重大疑难刑事案件提供技术支援;承担全县公安机关鉴定机构和鉴定人登记管理工作;规划、指导全县公安机关刑事侦查情报工作;承办上级交办案件。

(五)交通警察管理大队

掌握全县道路交通安全情况,拟订全县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政策、规定;指导、监督全县公安机关依法查处道路交通违法行为、处理交通事故、维护道路交通安全秩序和公路治安秩序;指导、监督并组织开展机动车(不含拖拉机)登记、安全技术检验和驾驶人员考试发证工作;组织、指导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工作;负责剧毒化学品的跨州道路运输审批,组织、指导全县公安机关对民用爆炸物品、剧毒化学品、易制毒化学品的道路运输审批;组织、指导道路交通管理科技工作;指导全县公安机关参与城市建设、道路交通和安全设施的规划。  

(六)治安管理大队   

拟订全县治安行政管理的政策;组织、指导、监督全县公安机关依法查处破坏社会治安秩序的行为,组织查处、侦办重大案件,依法管理户籍、居民身份证、民用枪支弹药、民用爆炸物品、烟花爆竹、管制器具、剧毒化学品、特种行业;指导全县公安机关依法管理集会、游行、示威,指导巡警队、特警队建设和公安派出所、社区、校园、农村警务工作;组织、指导、协调重大群体性治安事件和治安事故的处置工作;组织、指导、监督全县公安机关对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重要基础设施、重点建设工程和大型群体性活动的治安保卫和治安防范工作;指导全县公安机关流动人口管理服务工作。

(七)网络安全保卫大队

指导并组织实施全县公共信息网络安全保护工作;指导并实施互联网违法信息监控和收集整合各类公安信息及社会公共信息,对涉及国家安全、政治稳定、经济安全、刑事犯罪、重大社会治安问题、公众舆论的动态和主要趋势进行预警研判,提出对策建议;指导、监督、检查并组织实施信息网络违法犯罪案件查处工作;指导并组织开展信息网络技术侦查工作;负责全县公安机关电子数据检验鉴定工作;监督、检查、指导信息安全等级保护工作;负责全县公安机关情报信息工作的指挥调度、监督管理和协调处置工作;组织实施和协调对重点人员的动态管控、分析研判和处置工作。

(八)经济犯罪侦查大队  

掌握全县经济犯罪动态,分析、研究经济犯罪情况,拟订预防、打击对策;组织、指导、监督全县公安机关对经济犯罪案件的侦查工作;协调或直接办理重特大经济犯罪案件;承办上级交办案件。

(九)警务保障室

拟订全县公安机关警务装备配备标准和局机关经费管理办法、规章制度;协助有关部门开展中央和省级、州级补助地方公安机关专项经费、基建投资的分配;监督中央和省级、州级补助公安专项经费和基建投资的使用情况;组织、协调公安机关重大任务的警务保障工作;指导全县公安基础设施建设工作;承担警用武器装备、被装、器材物资的管理工作;负责编制和管理局机关经费预决算,编制和监督直属单位经费预决算;负责局机关及直属单位经费和国有资产管理。

(十)禁毒缉毒大队

掌握全县毒品违法犯罪活动动态和禁毒工作情况,拟订预防、打击对策;指导、监督并组织开展全县公安机关对毒品犯罪案件的侦查工作和涉毒场所、问题的整治工作;承担对麻醉药品药用原植物、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流入非法渠道的查处工作;依法承担易制毒化学品的管制等工作;组织、

指导开展禁毒预防宣传教育和吸毒人员管理工作;负责县禁

毒委员会的具体工作。

(十一)森林警察大队(挂食药环大队牌子)

依法严厉打击各种涉林、野生动植物违法犯罪活动;办理森林火灾刑事案件;宣传保护森林资源的法律法规和有关林业政策,提高辖区干部、群众法律意识,坚持群众路线,依靠群众同破坏森林资源的违法犯罪分子作斗争;依法履行组织协调和指挥食品药品等领域犯罪案件的侦办;配合和协调工商、卫生、药监和质监等行政管理和行政执法部门开展行政监管以及联合执法等;承办上级交办的专项工作。

(十二)泸定县看守所

依法对全县重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以及短、残刑犯实行武装警戒看守;对在押人员进行教育;管理在押人员生活和卫生。

(十三)泸定县行政拘留所

依法对全县被拘留人员执行拘留处罚,在法定期限内对其人身自由进行限制;掌握被拘留人员的思想动态,加强管理,严密警戒,确保拘留所的绝对安全;对被拘留人员进行管理和教育,使其认识其违法行为的社会危害性,避免以后重新违法;管理被拘留人员生活和卫生。

(十四)特巡警大队

参与处置暴力恐怖犯罪事件、严重暴力性犯罪事件;参与处置暴乱、骚乱事件;参与处置大规模聚众滋事等重大治安事件和对抗性强的群体性事件;参与重大活动的安全保卫;承担特定的巡逻执勤;规划、指导全县公安机关警犬技术建设;为危难群众提供紧急救助;承担其他应当由公安特警队承担的特殊任务。

(十五)法制室

组织起草公安地方性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草案;指导、监督、检查全县公安机关法制建设和执法工作;指导、办理公安机关听证、行政复议、行政应诉、行政调解、国家赔偿工作;指导、监督和办理劳动教养、收容教养案件审批工作;组织办理县公安局行政审批事项;承担本系统、本部门推进依法行政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督促指导。

四、派出所

根据职责,县公安局设立6个派出所:泸桥派出所、烹坝(岚安)派出所、冷碛派出所、兴隆派出所、德威派出所、得妥派出所

受理辖区报案、控告、举报及接受群众扭送和违法犯罪嫌疑人的投案自首;接待群众来访、查询、求助,属于职责范围的,积极帮助解决;负责辖区的治安管理,侦查刑事犯罪,按《治安处罚法》受理和查处治安案件;办理县公安局授权的行政审批事项;负责辖区范围内的户籍工作;完成信息采集、录入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