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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职能
2019-09-02 10:40:07
来源:
泸定县交通运输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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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根据《泸定县机构改革方案》(甘委办20198号)和《关于<泸定县机构改革方案>的实施意见》(泸机改发20191号),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泸定县交通运输局(以下简称县交通运输局)是泸定县人民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

第三条 县交通运输局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交通运输工作的方针政策和省委、州委、县委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交通运输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州、县有关交通运输行业和民用航空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组织拟订并监督实施公路、水路等行业发展规划,会同有关部门编制全县综合运输体系规划,参与拟订全县物流业发展战略和规划。

(二)拟订全县交通运输地方性规章草案,负责本系统、本部门依法行政工作,落实行政执法(或监督管理)责任制,指导全县交通公路、水路行业有关体制改革工作。

(三)承担道路、水路等运输市场监督管理职责,组织制定道路、水路等运输有关政策和运营规范并监督实施。指导城乡客运和出租汽车管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制定运输价格  

(四)承担全县水路交通发展规划编制,承担水路运输与水上交通安全监督管理、船舶监督管理职责。负责水上交通管制、运输船舶及相关水上设施检验、登记和防止污染、通讯导航、危险品运输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船员管理相关工作。指导水上交通安全事故、船舶及相关水上设施污染事故的应急处置,依法组织或参与重大事故调查处理工作。承担渔船检验和监督管理职责。

(五)负责提出公路、水路运输行业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县财政性资金安排建议,按照规定权限审批、核准国家、省、州、县规划内和年度计划规模内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提出有关财政、土地、价格等改革建议。负责交通运输行业审计工作。

(六)承担公路、水路建设领域监管责任。拟订公路、水路工程建设相关政策、制度并监督实施。负责全县公路、水路工程质量、工程造价、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协调公路、水路有关重点工程建设。负责对交通行业和产业项目的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执法。指导交通运输基础设施管理和维护,承担有关重要设施的管理和维护。按规定负责港口规划和港口岸线使用管理工作,指导交通运输行业特许经营管理,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交通运输行业职业资格管理工作。协助全县高速公路管理的有关工作。

(七)指导公路、水路等行业安全生产和应急管理工作。组织协调国家、省、州、县重点物资和紧急客货运输,负责全县权限范围内公路及水路运行监测和协调。组织协调地方交通战备工作,承担国防动员有关工作。

(八)贯彻国家、省、州、县交通运输科技政策并监督实施,组织科技开发。指导全县交通运输信息化建设,监测分析运行情况,开展相关统计工作,发布有关信息。指导交通行业环境保护和节能减排工作。

(九)指导全县交通运输行业招商引资工作。

(十)承担全县权限范围内公路养护、收费、运营服务路政监督管理和公路超限运输许可等职责。承担港口、航道建设养护等监督管理。

(十ー)负责指导交通运输综合执法和队伍建设有关工作。

(十二)承担县政府公布的有关行政审批事项。

(十三)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