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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8-31 18:21:50
来源:
泸定县林业和草原局
阅读数:
40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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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和综合协调。

  负责本部门党风廉政建设责 任制、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机要保密、安全生产责任制、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责任制、干部人事、机构编制、离退休人员管理、政务公开、档案管理、会务、文电、机关后勤保障 等工作;牵头办理信访、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承担机关财务、政府采购、资产管理等工作。牵头本单位本行业各类改革工作。负责局机关财务和统计工作;编制部门预决算,提出县财政林业和草原专项资金的预算建议;管理、监督林业和草原建设专项资金;负责林业和草原各类生态效益补偿补助资金的兑现落实;负责资金稽查、绩效评价;负责部门国有资产管理和直属企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监管工作;负责内部审计工作。指导监督国有林场、国有林区财务工作。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 生态保护修复产业股(县绿化委员会办公室)

  落实国土绿化重大方针政策,组织实施绿化国土甘孜行动,负责重点生态保护修复工程。负责植树造林、封山育林和以植树 种草等生物措施防治水土流失工作。负责林业和草原有害生物防 治、检疫、预测预报和相关行政执法工作。承担古树名木保护、林业和草原应对气候变化相关工作。负责基层林业站的建设和管 理。承担全县荒漠化动态监测工作。实施防沙治沙、石漠化防治及沙化土地封禁保护区建设规划、相关标准和技术规程。组织实施荒漠化防治重点生态工程。负责沙尘暴灾害预测预报和应急处置。承担防治荒漠化公约履约有关工作。负责草原禁牧、草原平衡和草原生态修复治理工作,组织实施退化草地治理等草原重点生态保护修复工程和草原建设工作。组织开展全县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调查和资源状况评估,管理陆生野生动植物保护工作,承办生物多样性保护有关工作。提出全县重点保护陆生野生动物、植物名录调整建议。负责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监测,监督管理外来陆生物种野外放生活动。按分工监督管理野生动植物进出口。承担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履约有关工作。组织实施湿地生态修复、生态补偿工作。组织实施各类自然保护地生态保护修复工作。贯彻落实林业和草原产业发展政策、拟定规划并指导实施。拟订林业和草原产业规划并组织实施,落实发展政策,推进林业和草原绿色发展,指导林业和草原生态旅游产业发展。承担职责范围内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工作。承担全县林木种苗、草种质量和生产经营行为。开展种质资源保护工作。指导国有林场基本设和发展。负责林业和草原科技研究、成果转化、资源评价和技术推广与应用。监督管理林业和草原生物种质资源、转基因生物安全、植物新品种保护。实施林业和草原对外科技交流和科技协作项目。负责县级以上林业和草原现代园区建设。拟订全县林业和草原的发展规划并监督实施。编制林业和草原年度计划和投资计划,监督管理预算内投资项目,组织生态扶贫和相关生态补偿制度的实施。牵头项目招投标及政府采购工作。承办县绿化委员会的日常工作。指导国有林场和国有林区工作。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 森林草原资源管理股(四川大熊猫栖息地世界自然遗产泸定县管理办公室)

  承担全县森林、草原和湿地资源动态监测和森林、草原资源 考核评价工作。执行森林资源保护发展的政策措施,制定相关技 术规程,监督国有森林、草原、湿地资源管理和保护工作。编制全县森林采伐限额。承担林地相关管理工作,拟订全县林地保护 规划并指导实施。组织实施公益林管理工作。负责编制森林经营规划和森林经营方案并监督实施。监督管理林木凭证采伐、运输。监督管理草原的开发利用,负责草原行政执法工作。管理全县重要湿地,监督管理湿地的开发利用。承担国际湿地公约履约有关工作。负责自然保护区、国家公园、森林公园、湿地公园、风景名胜区、自然遗产、地质公园、国际重要湿地等各类自然保护地管理工作,负责申报设立和规划建设,提出新建、调整各类自然保护地的审核建议。承担世界自然遗产项目和世界自然与文化双 重遗产项目相关工作。承担世界遗产保护地(泸定县)的监督管理 职责。贯彻执行资源优化配置和木材利用政策。负责林木种苗、草种相关行政执法工作。负责林业和草原数字化建设。负责依法 治县工作。承担行政执法监督、行政应诉、行政复议和听证等有关工作。监督指导本行业综合行政执法工作。牵头协调推进本系 “放管服”改革,承担审批服务便民化有关工作,集中承担县本级有关审批服务事项的受理、审批等工作,推进纳入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承担本系统权责清单制度建设、动态调整等工作。负责局机关政务公开工作,负责行政调解工作,开展法律咨询。负责本系统的普法教育工作。指导、协调林业和草原宣传工作。负责林业规范性文件管理。承办领导干部任期绿化目标及国土绿化的阶段性目标的考核验收。承担集体林权制度改革,负责组织指 导林业改革。执行林业发展、维护农民经营林业合法权益的政策措施。指导林地林木承包经营、流转管理。指导木材检查站、国有林场和国有林区工作。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四) 森林草原防火股

  负责防火宣传教育、野外火源管控、日常巡护、隐患排查整治、监测预警、基础设施建设、专业防火队伍组建管理、未达到林草火灾应急预案中启动应急响应条件的初期火情火灾处置、牵 头灾损评估等工作, 一旦火灾达到本级应急响应最低条件,林草部门第一时间提请同级防灭火指挥部启动相应等级应急响应。机关党委及机关党办。按照《中国共产党党和国家机关基层组织工作条例》《四川省〈中国共产党党和国家机关基层组织工作条例〉实施细则》(川委发〔2012〕6号)、《中共四川省委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机关党的建设的意见》(川委办〔2016〕49号)和《关于<泸定县机构改革方案>的实施意见》(泸机改发〔2019〕1 )等有关政策规定设置。达到设置条件的,由县委编委按规定程序研究设置并明确领导职数。机关党委及机关党办负责本部门及下属单位党的建设和群团组织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