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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28 10:27:01
来源:
县民政局
阅读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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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民政局设下列内设机构:

()办公室信访股)。负责本部门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安全生产责任制、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责任制承担文电、会务、档案、信访、机要保密、信息、绩效管理、党务政务公开、新闻宣传、干部人事、机构编制、离退休人员管理、机关后勤保障、对外交流合作等日常运转工作负责有关综合性文稿起草和史志编纂工作。牵头办理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牵头本单位本行业各类改革工作。负责信访事项的接待、处理、分析、排查和化解,督查督办重大信访案件,协调处理有关民政的群体性突发事件。负责民政相关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监督管理综合工作

拟订全县民政事业发展规划和民政财务规章制度并监督实施督促、指导、推进民政领域各类项目;指导并监督中央和省州县级财政拨付的民政事业资金管理工作。负责民政统计管理,机关和直属单位预决算、财务、资产管理工作、管理本级彩票公益金;负责局机关内部审计和国有资产监管工作。

组织起草有关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草案。承担民政行业标准化工作。负责本系统、本部门依法行政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督促指导,承担行政执法监督、有关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行政调解等工作。负责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报备和本系统权责清单制度建设、动态调整等工作。牵头协调推进本系统放管服改革,承担审批服务便民化有关工作,集中承担县级有关审批服务事项的受理、审批等工作,推进纳入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负责社会组织登记工作。

()养老服务和老龄工作股。拟订全城乡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政策、标准并监督实施,拟订老年人福利补贴制度和老年人权益保障政策并监督实施,健全为老志愿服务基本制度。承担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难老年人救助、帮扶和关爱工作,协调推进农村留守老年人关爱服务工作。指导、监督养老服务、老年人福利、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机构管理工作。承担城乡老年社会组织管理工作,组织开展老年人教育和敬老、孝老、爱老宣传工作。承担全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的具体工作。拟订并协调落实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的政策措施,指导协调老年人权益保障工作,组织开展人口老龄化国情宣传教育,拟订老年人社会参与政策并组织实施,承担老年人口状况、老龄事业发展的统计调查工作。承担养老服务机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社会事务社会组织管理股执法监察股(区划地名股)。拟订全县婚姻、殡葬管理政策并组织实施。推进婚俗和殡葬改革。负责殡葬管理工作,拟订殡葬服务规范并组织实施。指导、监督婚姻登记机关、殡葬服务机构管理工作,承担全县婚姻登记信息管理工作。拟残疾人和其他特殊困难群体福利事业管理政策并组织实施,拟社会福利机构管理办法,拟残疾人权益保护政策并监督实施,参与拟订残疾人集中就业扶持政策。牵头推进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工作。指导并监督残疾人社会福利机构、民政精神卫生福利机构管理工作。负责康复辅助器具行业管理。承担殡葬服务、康复辅助器具行业和残疾人社会福利机构、民政精神卫生福利机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全县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等社会组织监督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按照管理权限对社会组织进行管理和执法监督,引导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指导乡()对社会组织的管理和执法监督工作。负责社会组织信息管理。

拟订全县行政区划管理政策和行政区域界线、地名管理办法。按照管理权限承担全县行政区划设立、命名、撤销、变更和政府驻地迁移审核报批工作。组织并指导全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定管理工作,调处行政区域边界争议。监督管理地名工作。承担需要以政府名义出面的涉及村(居)民委员会等有关工作。

()社会救助和儿童福利股(慈善事业发展股)拟订全县社会救助规划、政策和标准并组织实施,统筹推进社会救助体系建设,负责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工作。承办中央、省、州和县级财政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分配和监管工作。参与拟订医疗、住房、教育、就业、司法等救助相关办法指导并监督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机构管理工作,协调跨区域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事务,指导开展家庭暴力受害人临时庇护救助工作。负责二十世纪六十年代初精减退职老职工生活困难救济工作。承担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机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拟订促进慈善事业发展政策和慈善信托、慈善组织及其活动管理办法,组织指导社会捐助工作。拟订全县儿童福利、孤弃儿童保障、儿童收养和儿童救助保护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体系和困境儿童保障制度指导监督儿童福利机构儿童收养登记机构、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管理工作承担儿童福利机构、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