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市场监管局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党政办)
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和综合协调。承担机要保密、依法治县、
应急管理、生态环境保护、离退休人员管理、党务政务公开、档案管理、会务、文电、机关后勤保障工作,牵头办理信访、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牵头本单位各类改革工作。组织编制本部门应急预案,组织协调市场监督管理方面重大事故的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承担市场监督管理统计和史志编纂工作。负责本部门信息化建设工作,承担信息网络的规划设计、组织实施、监督管理、信息发布和设备维护工作。落实市场监督管理信息公布制度,承担新闻宣传、新闻发布管理工作。组织协调重大宣传活动。负责本部门新闻宣传工作。承担本部门财务、政府采购、资产管理等工作。负责本部门的财务会计制度建设、资金资产管理与监督。负责本部门固定资产、行政事业性收费及罚没收入、罚没物资的监督管理;负责固定资产、政府采购、基本建设投资报批和执法装备购置;负责本部门的审计工作。负责本部门的干部人事、机构编制、劳动工资、教育培训等工作。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管理干部人事工作;承担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工作、机关精神文明建设、计划生育和双拥工作;承担本部门基层建设和队伍建设工作;制定和实施系统培训计划和规划。负责本部门离退休人员工作。负责本部门党的建设和群团组织工作。负责本部门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安全生产责任制、环境保护 “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责任制;牵头本单位本行业各类改革工作。
(二)政策法规股(登记注册股、民营经济股、消费者权益保护股)
组织开展相关政策研究和综合分析。负责本部门行政执法决定的法制审核。监督和指导本部门综合行政执法工作。负责行政处罚案件的审核和听证工作。承担有关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和行政赔偿工作。承担本部门权责清单制度建设、动态调整等工作。负责本部门的依法行政和法制建设。负责办理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负责县民营经济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贯彻落实民营经济工作各项政策措施,组织开展民营企业评议政府部门、主要领导干部联系民营企业和商(协)会工作。贯彻实施民营企业维权的制度措施。建立健全民营企业行政申诉协调办理机制,受理民营企业诉求。配合完善民营企业合法权益受损补偿救济机制。贯彻实施促进民营经济发展的政策措施,开展全县民营经济发展调查研究,创新民营经济发展的体制机制。扶持民营经济发展,健全小微企业名录库。在上级部门指导下配合县委组织部门开展全县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的党建工作。牵头协调推进本部门“放管服”改革,承担审批服务便民化有关工作。牵头清理规范本部门审批服务事项,规范行政审批过程,集中承担县本级有关审批服务事项的受理、审批等工作,推进纳入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负责贯彻落实市场主体统一登记注册和营业执照核发的制度措施并指导市场监督管理所实施个体工商户(含家庭农场)统一登记注册和营业执照核发工作。组织推进深化商事制度改革。承担登记注册全程电子化工作。承担登记注册信息的分析公开工作。承担企业法人基础信息库的建立、维护工作。贯彻落实信用监督管理的制度措施。承担对市场监督管理所市场主体登记注册行为的监督检查工作。组织开展信用分类管理和信息公示工作,负责全县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的建设和管理工作。建立经营异常名录和“黑名单”,牵头组织开展“双随机、 一公开”等监管工作。承担市场主体监督管理信息和公示信息归集共享、联合惩戒的协调联系工作。牵头社会组织信用建设和监管。贯彻实施保护消费者权益的措施、办法。承担全县投诉举报体系建设工作,承担消费环境建设、指导消费纠纷调解工作,协调解决跨区域消费纠纷。开展市场监督管理舆情监测、分析和协调处置工作。负责投诉、申诉、举报中案源材料的收集、分流、统计及立案、销案。
(三)市场规范管理股
贯彻落实知识产权地方性规划、政策以及专利、商标监督管理的制度措施。负责专利权、商标专用权、原产地地理标志、地理标志产品、特殊标志、官方标志等知识产权的创造、运用、管理、保护和服务工作,调处专利、商标纠纷。承担知识产权保护、管理等行政职责。贯彻落实广告监督管理的制度措施。承担广告发布登记和药品、保健食品、医疗器械、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广告审查工作。负责监测各类媒介广告发布情况,组织开展广告整治,指导广告业发展。依法实施合同、拍卖行为监督管理,管理动产抵押物登记。承担全县合同信用建设工作。承担全县价格监督检查工作。拟定价格监督检查实施方案、
工作计划,组织对县本级实施商品价格、服务价格及行政机关收费、事业性收费行为的监督检查工作,对不正当价格行为提出处理意见。贯彻落实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监督管理的制度措施。承担网络交易平台和网络经营主体规范管理工作。负责网络市场监测工作。贯彻落实反垄断、反不正当竞争、直销监管及禁止传销的制度、措施和办法。协调县内企业在国外的反垄断应诉工作。组织开展公平竞争审查工作。承担监督管理直销企业、直销员及其直销活动和打击传销工作。承担全县成品油、农资商品等抽检计划的实施工作。承担成品油、农资商品等的舆情监测、分析和风险隐患排查、处置工作。健全成品油、农资商品等信息公布制度,承担成品油、农资商品等质量发布、新闻发布工作。承担问题成品油、农资商品等的核查、处置、召回等工作。开展成品油、农资商品等安全评价性抽
检、风险预警和风险交流。
(四)质量监督管理股
贯彻落实推进质量强县战略的政策措施,承担统筹全县质量基础设施协同服务及应用工作。落实质量奖励制度,推进品牌建设工作。贯彻落实产品和服务质量提升、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强制报告、缺陷产品召回等制度。承办重大工程设备质量监理有关事宜。承担产品防伪的监督管理工作。开展服务质量监督监测,组织重大产品质量事故调查。承担全县重点监督产品目录内产品的监督管理。负责产品质量监督抽查、风险监控、预警管理和分类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和实施产品质量的行业、地方和专业性监督工作。负责全县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后监督管理工作。承担纤维质量监督工作。依法开展对特种设备的生产、经营、使用单位和检验检测机构实施监督检查。依法开展对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标准和锅炉生产、进口、销售环节环境保护标准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开展风险分析工作,按规定权限组织调查处理特种设备事故并进行统计分析。按规定权限监督管理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和检验检测人员、作业人员。
推行国家法定计量单位和国家计量制度,负责计量标准、计量标准物质和计量器具管理工作,组织量值传递溯源和计量比对
工作。负责实施地方计量检定规程和技术规范。承担商品量、计量行为、计量仲裁检定和计量技术机构及人员的监督管理工作。规范计量数据使用。贯彻实施标准化发展战略、规划和管理制度。承担地方标准(含标准样品)的申报工作,指导全县地方标准、团体标准制定工作。承担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相关工作。管理商品条码工作。贯彻实施认证认可与检验检测的政策、发展规划、工作规则和监督管理制度。监督规范全县认证认可与检验检测市场。负责全县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事中事后监督管理。负责全县强制性产品认证和自愿性认证的监督管理。规范全县认证认可与检验检测行业发展。承担全县工业产品、特种设备的监测工作。承担工业产品、特种设备等舆情监测、分析和风险隐患排查、处置工作。健全工业产品、特种设备安全信息公布制度,承担工业产品、特种设备等质量发布、新闻发布工作。承担问题工业产品、特种设备等的核查、处置、召回等工作。开展工业产品、特种设备等的风险隐患排查。
(五)食品监督管理股(食安办)
负责生产环节的食品及相关产品安全监管。贯彻实施食品生产监督管理和食品生产者落实主体责任的制度措施。组织开展食品生产企业监督检查。指导督促食品生产经营企业的安全生产工作。指导企业建立健全食品安全可追溯体系。承担生产环节食品安全状况调查工作。负责食盐生产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负责白酒和食品添加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负责流通和餐饮服务领域的食品安全监管,组织开展监督检查、安全状况调查工作。分析掌握流通和餐饮服务领域食品安全形势,贯彻实施食品流通、餐饮服务、市场销售食用农产品监督管理和食品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的制度措施。负责食盐经营质量
安全监督管理工作。承担餐饮质量安全提升工作。参与重大活动食品安全保障工作。贯彻实施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婴幼儿配方乳粉等特殊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的制度措施。负责保健食品的生产、经营、消费等各环节全链条全过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分析掌握特殊食品领域食品安全形势,承担特殊食品相关备案管理工作。贯彻实施推进食品安全战略的重大政策措施。负责对食品安全委员会相关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履行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的考核评价工作。承担统筹协调食品全过程监管中的重大问题,推动健全食品安全跨地区跨部门协调联动工作机制。承担县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
承担全县食品抽检计划的实施工作。承担食品安全舆情监测、分析和风险隐患排查、处置工作。健全食品安全信息公布制
度,承担食品质量发布、新闻发布工作。承担问题食品的核查、
处置、召回等工作。开展食品安全评价性抽检、风险预警和风险交流。
(六)药化监督管理股
贯彻实施药品、化妆品生产监督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政策。
监督实施中药材(含民族药材)标准和中药饮片(含民族药饮片)炮制规范、医疗机构制剂标准和相关技术指导原则。组织开展中药材种植以及药品、化妆品生产监督检查,指导督促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工作。依法监管生产环节的特殊药品。组织开展药品、化妆品不良反应监测并依法处置。依法对药品生产违法行为提出处理意见。贯彻实施药品、化妆品流通监督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政策。监督和指导实施药品、化妆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承担药品、化妆品批发、零售连锁总部和互联网销售第三方平台监督检查工作,指导督促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工作。依法监管流通环节的特殊药品。承担药品、化妆品质量抽查检验和质量公告发布工作。依法对药品、化妆品流通违法行为提出处理意见。贯彻实施医疗器械法定标准、技术指导原则。依法实施医疗器械产品分类管理,监督实施医疗器械生产、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负责医疗器械生产、医疗器械互联网销售第三方平台检查工作。开展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并依法处置。 承担全县药品、化妆品、医疗器械抽检计划的实施工作。承担药品、化妆品、医疗器械舆情监测、分析和风险隐患排查、处置工作。健全药品、化妆品、医疗器械安全信息公布制度,承担
药品、化妆品、医疗器械质量发布、新闻发布工作。承担问题药品、化妆品、医疗器械的核查、处置、召回等工作。开展药品、化妆品、医疗器械安全评价性抽检、风险预警和风险交流。
机关党委及机关党办。按照《中国共产党党和国家机关基层组织工作条例》、《四川省〈中国共产党党和国家机关基层组织工作条例〉实施细则》(川委发〔2012〕6 号)、《中共四川省委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机关党的建设的意见》(川委办〔2016〕49 号)和《关于<泸定县机构改革方案>的实施意见》(泸机改发〔2019〕1 号)等有关政策规定设置。达到设置条件的,由县委编委按规定程序研究设置并明确领导职数。机关党委及机关党办负责本部门及下属单位党的建设和群团组织工作。
(七)派出机构
县市场监管局设置基层市场监督管理所,作为县市场监管局的派出机构。具体设置如下:
县市场监管局设置泸桥市场监督管理所,作为县市场监管局的派出机构。其中:所长 1 名(按有关规定执行)。主要职责是:承担泸桥镇、烹坝镇、田坝乡、岚安乡的市场监管工作;承担辖区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
县市场监管局设置冷碛市场监督管理所,作为县市场监管局的派出机构。其中:所长 1 名(按有关规定执行)。主要职责是:承担冷碛镇、兴隆镇、得妥镇、杵坭乡、德威乡、加郡乡的市场监管工作;承担辖区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