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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09 09:24:04
来源:
泸定县水利局
阅读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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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水利局设下列内设机构:

()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和综合协调。负责本部门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负责文电、机要、保密、档案、党务政务信息、党务政务公开、绩效考核、督查督办、政务值守、目标管理、审计监督、财务后勤、资产管理、制度建设、网络安全和信息化等工作。组织指导新闻宣传工作。牵头本单位本行业各类改革工作。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的党的建设和群团组织工作。

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人事管理、机构编制、队伍建设工作。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退休人员工作。拟订水利人才教育培训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开展水利行业教育培训、职称评定、职业技能鉴定工作。组织水利科技项目研究、新技术引进、评估管理及成果转化推广工作。

承担水利、移民法治建设和依法行政工作。组织起草水利、移民地方性法规和规章草案并监督实施。对水利、移民工作地方性法规、规章和政策提出合理建议。牵头拟订水利工作规范性文件。指导监督行政执法工作。负责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工作。负责水利和移民普法工作。组织行政复议、行政应诉、行政赔偿、行政调解;协调推进本系统放管服改革,承担审批服务便民化有关工作,集中承担县级有关审批服务事项的受理、审批等工作,推进纳入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

承担信访接待、办转、调查回复、督查督办、综合协调工作,负责全县水利系统行业信访、综治维稳工作。

()河湖水资源综合管理股(泸定县河长制办公室、泸定县节约用水办公室、泸定县水土保持委员会办公室)负责本部门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责任制,负责组织制定全县河湖治理保护规划。负责全县水域及其岸线、滩涂的管理保护和利用。指导水利风景区建设管理工作。指导河湖水生态保护与修复工作。负责河道采砂管理工作,组织实施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和涉河有关活动的行洪论证与河势稳定评价制度。按权限负责涉水项目行洪论证与河势稳定评价报告的审批工作。承担县河长制办公室日常工作。

承担实施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工作。组织实施取水许可、水资源论证、水权制度建设。拟订水量分配方案并监督实施,指导河湖生态流量水量管理。负责水资源检查工作。组织开展水资源供需平衡分析,负责水资源调度工作。组织实施大水调,统筹开展城乡生活及产业供水、农业灌溉用水、电力供水、生态供水、航运等多目标调度。编制水资源保护规划。按规定组织开展水资源、水能资源调查评价和水资源承载能力监测预警工作。指导地下水开发利用和地下水资源的管理保护。组织指导地下水超采区综合治理。负责水资源监测,发布水资源信息和全县水资源公报。参与编制水功能区划和指导入河排污口设置管理工作。组织指导节约用水工作,实施用水问题及效率控制、定额管理等制度。指导城市水务有关工作。指导水文工作,负责水文水资源监测。负责农村小水电站的安全监督管理。负责农村小水电站开发项目建设施工过程的安全质量监管和生产运行的安全监管。指导督促农村小水电站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负责水电站大坝的安全监督管理。负责督促全县水利行业系统落实水电站安全生产属地监管责任并开展安全生产监督检查。

承担水土流失综合防治工作,拟订全县水土保持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指导水土保持监测和信息化工作,按权限负责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管理工作。指导水土保持重点工程的实施。指导全县水土保持补偿费征收管理工作。组织全县水土流失调查,组织水土保持目标责任制考核,指导水土保持服务体系建设。负责重大涉水违法事件的查处,协调、仲裁水事纠纷,组织开展水政监察和水行政执法。

()农村水利建设管理与水旱灾害防御股。指导水利工程建设管理,制定有关制度并组织实施。组织实施灌溉引水、江河堤防、水库等工程和灌区续建配套与改造。组织水利工程初步设计报告的审查审批。负责水利建设工程项目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执法。指导水利建设市场监督管理和信用体系建设。指导水库、堤防、水闸等水利工程的运行管理、划界、注册登记和安全鉴定工作,指导大中型水利工程管理标准化工作。组织指导水利基础设施网络建设。组织指导水利工程蓄水安全鉴定和验收工作。组织实施水利工程建设的监督,指导水利工程建设质量、进度、造价、定额管理。指导江河干堤、病险水库、水闸的除险加固。负责水利行业、水利设施和水利建设的安全生产综合监管。承担水利行业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监督管理工作。组织指导大中型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负责全县水利工程管理工作,负责全县骨干水网及重要节点工程、区域控制工程的运行调度,指导灌溉引水、江河堤防、水库、灌区配套等水利设施管理、保护和综合利用。组织实施水利工程建设质量安全监督,组织或参与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

负责本部门安全生产责任制。指导农村水利工作,拟订全县农村水利政策、发展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指导农村饮水安全、太阳能泵站、山洪沟治理等小型水利工程建设管理和节水灌溉工作。指导小型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创新和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工作。承担协调牧区水利工作。指导农村饮水安全、太阳能泵站、山洪沟治理等小型水利设施管理、保护与综合利用。指导农村饮用水水源保护有关工作。指导水利行业、乡镇和村供水及乡村水务工作。组织编制洪水干旱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防御预案、重要江河湖泊和重要水工程防御洪水抗御旱灾调度及应急水量调度方案并组织实施。协调指导重要流域水旱灾害联防联控。参与开展防洪抗旱工作。组织水情旱情信息报送和预警,组织指导水库蓄水和干旱影响评估。协调指导防御洪水应急抢险的技术支撑工作。依法组织或参与防洪度汛安全事故调查处理。

组织开展重大水利综合规划、专业规划、专项规划的编制和审查工作。指导城市供水的水源规划。审查重大水利建设项目的建议书和可行性报告。组织实施洪水影响评价报告制度。负责水工程建设项目合规性审查。负责水系连通及水美乡村建设。提出水利投资建议计划,组织水利投资计划实施,组织水利投融资工作。承担水利综合统计工作。指导水利产业经济发展。负责水利科技、标准化管理。承办有关知识产权事宜和全县水利行业的涉外工作。

()移民综合管理股。负责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移民工作的综合协调保障和政策宣传工作。组织编制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移民安置规划,承担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移民安置实施工作,负责编制和申报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移民安置任务及资金计划。负责水电移民信访接待、维稳、法规政策培训、宣传等工作。负责移民后期扶持人口核定登记和动态管理。拟订移民后期扶持项目资金分配方案。编制后期扶持相关规划,管理后期扶持基金、库区建设基金项目库,制定后期扶持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参与移民后期扶持政策实施情况监测评估、绩效评价。组织移民群众生产技能和劳动力转移培训。

机关党委及机关党办。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的党的建设和纪检工作,领导机关和所属单位群团工作。机关党委及机关党办按

照县委有关规定设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