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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职能
2024-12-09 01:52:53
来源:
泸定县水利局
阅读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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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地址

泸桥镇瑞金路359号二楼

办公时间

夏季:8:30--12:00;

 14:30--17:30

冬季:9:00--12:00;

 14:30--17:30

联系方式

0836-3122137

负责人

李百盛

泸定县水利局主要职能


泸定县水利局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水利工作的方针、政策和省委省政府、州委州政府的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水利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水行政管理和水利水电工程移民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起草有关地方性法规和规章草案,拟订有关具体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负责保障水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拟订水利规划和政策,组织编制全县水网建设规划、水资源综合规划、防洪规划、流域综合规划等水利规划。

()负责生活、生产经营和生态环境用水的统筹和保障,组织实施大水调。组织实施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水资源的统一监督管理,拟订全县和跨县()水中长期供求规划、水量分配方案并监督实施。指导河湖生态流量水量管理,以及河湖水系连通工作。负责重要流域、区域以及重大调水工程的水资源调度。组织实施取水许可、水资源有偿使用、水资源论证、水权和防洪论证制度。指导水利行业、乡镇和村供水及乡村水务工作。

()按规定制定水利工程建设有关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提出水利固定资产投资建议并组织指导实施,按照规定权限审批、核准相关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提出县级水利投资安排建议并监督实施。承担水利水电工程移民资金管理和监督工作,拟定全县移民资金使用管理和项目管理办法。编制申报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移民安置年度任务和资金计划。指导水利基础设施网络建设、水利建设市场的监管和信用体系建设。指导水利产业经济发展和水利投融资工作。

()负责水资源保护工作。组织编制并实施水资源保护规划。参与编制水功能区划和指导入河排污口设置管理工作。负责水资源监测,发布水资源信息和全县水资源公报。按规定组织开展水资源、水能资源调查评价和水资源承载能力监测预警工作。指导农村饮用水水源保护工作,指导地下水开发利用和地下水资源管理保护。组织指导地下水超采区综合治理。

()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洪水干旱灾害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实施。组织指导重要流域水旱灾害联防联控。组织编制重要江河湖泊和重要水工程的防御洪水、抗御旱灾调度及应急水量调度方案,按程序报批并组织实施。承担水情旱情监测预警工作。承担防御洪水应急抢险的技术支撑工作。

()负责节约用水工作。拟订全县节约用水政策,组织编制节约用水规划并实施,组织制定有关标准。组织实施用水总量控制等管理制度,指导和推动节水型社会建设工作。

()指导水利设施、水域及其岸线的管理、保护与综合利用。

组织指导水利基础设施网络建设。指导全县江河、湖泊、水库、滩涂的治理、开发和保护。指导河湖水生态保护与修复。负责河道采砂的统一监督管理。

()负责水土保持工作。拟订水土保持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实施全县水土流失的综合防治。按照规定权限负责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管理工作。指导重点水土保持建设项目的实施和水土保持信息化工作。

()指导农村水利工作。组织开展大中型灌排工程建设与改造。指导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管理工作。指导节水灌溉有关工作。协调牧区水利工作。指导农村水利改革创新和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

()对水资源配置、集约节约利用和保护进行监督检查。负责涉水违法事件的查处,协调、仲裁水事纠纷,组织开展水政监察和水行政执法。负责水利建设工程项目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执法。负责水利行业安全生产工作,组织指导水库、水电站大坝等水利工程的安全监管。组织实施水利工程建设的监督。

(十一)指导监督水利工程建设与运行管理。参与具有控制性和跨流域的重要水利工程建设与运行管理,指导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组织拟订申报并协调落实重要水利工程建设、运行管理的有关政策措施,指导监督工程安全运行,组织工程验收有关工作。

(十二)负责水利水电工程移民管理工作。监督、管理、协调全县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移民安置实施工作,参与移民安置规划编制,组织开展移民安置县级自验、实施移民后期扶持工作。负责移民信访和政策宣传工作,协调、指导有关社会稳定工作。

(十三)负责农村小水电站的安全监督管理,承担农村小水电站建设监管、水库防汛调度等安全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农村小水电站开发项目建设施工过程的安全质量监管和生产运行的安全监管。指导督促农村小水电站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负责水电站大坝的安全监督管理,督促指导水电企业做好防洪度汛相关工作,依法组织或参与防洪度汛安全事故调查处理。负责督促乡()落实水电站安全生产属地监管责任并开展安全生产监督检查。

(十四)开展水利科技和对外合作交流工作。组织开展水利行业质量监督工作,监督实施水利行业的地方技术标准、规程规范,配合重大水利科学研究、技术推广和成果管理,承担水利统计工作。

(十五)负责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生态环境保护、批服务便民化等工作。

(十六)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七)职能转变。加强水资源合理利用、优化配置和节约保护,加快从传统水利向现代经济水利、社会水利、生态水利和要素水利转变。坚持节水优先,从增加供给转向更加重视需求管理,严格控制用水总量和提高用水效率。坚持保护优先,加强水资源、水域和水利工程的管理保护,维护河湖健康美丽。坚持统筹兼顾,保障合理用水需求和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水安全保障。提升水网调控能力,把联网、补网、强链作为重点,加快水网骨干工程和大中型水利项目建设,加强水网互联互通。

(十八)有关职责分工。

1.在自然灾害防救方面的职责分工。县应急管理局与县自然资源规划局、县水利局、县林草局等部门要做到各司其职、无缝对接。县应急管理局负责统一组织、统一指挥、统一协调自然灾害类突发事件应急救援救灾工作。县自然资源规划局、县水利局、县林草局依法依规承担相关行业领域的灾害监测、预警、防治工作及抢险救援的技术保障工作。

(1)县应急管理局负责牵头组织编制全县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指导有关牵头部门制定专项预案、部门预案,承担应急预案衔接工作;组织综合应急演练,指导专项、部门预案演练工作;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组织、指导自然灾害类应急救援救灾;组织、协调一般及以上灾害应急救援工作,并按照权限作出决定; 承担抗震救灾、生产安全、防汛抗旱、消防安全、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工作,负责具体组织重大及以上灾害应急救援工作。组织编制全县综合防灾减灾规划,指导、协调有关部门开展森林和草原火灾、水旱灾害、地震和地质灾害等防治工作;会同县自然资源规划局、县水利局、县林草局、县气象局等有关部门建立统一的应急管理信息平台,建立监测预警和灾情报告制度,健全自然灾害信息资源获取和共享机制,依法统一发布灾情、森林和草原火险信息。组织开展多灾种和灾害链综合监测预警,承担自然灾害综合风险评估工作。

(2)县水利局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要求,组织编制并实施洪水干旱灾害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组织实施重要流域水旱灾害联防联控;承担水情旱情监测预警和防治工作;组织编制县内江河湖泊和水利工程的防御洪水、抗御旱灾调度及应急水量调度方案,按程序报批并组织实施;承担防御洪水应急抢险的技术保障工作。

(3)必要时,县水利局可以提请县应急管理局以县应急指挥机构名义部署相关防治工作。

2.水资源保护与水污染防治的职责分工。县水利局负责全县水资源保护,泸定生态环境局负责全县水环境质量和水污染防治。两部门要进一步加强协调与配合,建立部门协商机制,定期通报水资源保护与水污染防治有关情况,协商解决有关重大问题。泸定生态环境局发布水环境信息,对信息的准确性、及时性负责。县水利局发布水资源信息中涉及水环境质量的内容,应与泸定生态环境局协商一致。

3.将城市涉水事务的具体管理职责交给县人民政府,并由县人民政府确定供水、节水、污水处理方面的管理体制,县政府各相关部门根据所承担的职责负责业务指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