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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8-23 17:07:45
来源:
泸定县应急管理局
阅读数:
46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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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应急局设下列内设机构:

()办公室

负责文电、会务、档案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信息、绩效管理、政务公开、信访、安全社区、有关综合性文稿起草和史志编纂工作等综合性事务。组织办理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

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机构编制、干部人事、人才管理工作。负责机关和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工作。贯彻执行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招录、使用和退出管理政策。负责机关和直属事业单位干部教育培训工作,指导应急救援队伍教育训练。负责所属培训基地建设和管理工作。组织、指导和监督管理全县应急管理、安全生产培训工作。

负责编制全县应急体系建设、安全生产和综合防灾减灾规划并组织实施,编制并实施应急救援装备规划,负责部门预决算、财务、装备和资产管理、政府采购工作。

组织起草应急管理、安全生产等地方规范性文件;拟订应急管理、安全生产等重大政策,承担机关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和其他法律性事务。负责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备案工作。负责行政执法监督工作。承担本系统权责清单动态调整等工作。承担应急管理、安全生产和防灾减灾救灾新闻宣传、舆情应对、文化建设工作。承担公众知识普及工作,承担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突发事件应急救援社会动员工作。承担本单位行政审批事项的受理、审查、登记、备案、发证等工作。

承担负责本部门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机要保密、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责任制;牵头本单位本行业各类改革工作。

()应急指挥中心

建立应急协调联动机制,拟订事故灾难和自然灾害分级应对制度。负责发布预警和灾情信息。承担全县应对一般及以上灾指挥部综合性工作,负责推进指挥平台对接工作,提请衔接驻地解放军和武警部队参与应急救援工作。承担应急值守、政务值班等工作,负责事故灾难和自然灾害信息的接收、研判、综合、报送和分转。

统筹应急预案体系建设,组织编制综合应急防灾减灾预案和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专项预案并负责各类应急预案衔接协调,承担预案演练的组织实施和指导监督工作。承担全县应对一般及以上灾害指挥部的现场协调保障工作。

承担应急管理、安全生产的科技和信息化建设工作,健全自然灾害信息资源获取和共享机制,规划信息传输渠道,建立统一的应急管理信息系统,拟订应急管理、安全生产科技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协调应急管理、安全生产重大科学技术研究和推广工作。

()综合减灾股

负责全县地震监测预测工作;负责年度地震重点危险区的震情短临跟踪和震情会商,分析研判地震趋势;负责全县地震监测()建设、管理,依法保护地震监测设施和地震观测环境;负责地震烈度速报系统建设、管理及烈度速报工作;负责组织协调地震监测预测学术交流、科学考察和推广应用地震科技成果;责监督管理本行政区域内建设工程抗震设防要求和地震安全性评价工作,按职责权限审定地震安全性评价结果,确定抗震设防要求;制定年度地震重点危险区应对工作方案;指导地震安全示范社区、防震减灾科普示范学校建设;拟订地震灾害应急预案并组织实施,组织协调地震灾害应急准备、应急响应,负责组织地震灾害应急救援工作;指导协调有关部门地震灾害防治工作。

按照国家相关政策和规定负责消防、森林和草原火灾扑救、抗洪抢险、地震和地质灾害救援、生产安全事故救援等专业应急救援力量建设,依法依规统筹指导各地及社会应急救援力量和应急保障能力建设。组织参与对外应急救援工作。

按照国家相关政策和州委、州政府以及县委、县政府相关规定负责消防工作,组织和指导消防监督、火灾预防、火灾扑救等工作。指导、协调相关部门编制城镇、农村、森林、草原消防工作规划并监督落实。拟订森林和草原火灾应急预案并组织实施。指导协调有关部门森林和草原火灾防治工作。

()地质灾害救援股

建立重大安全生产风险监测预警和评估论证机制,拟订自然灾害风险管理制度,承担自然灾害综合监测预警工作。建立全县减灾协调工作机制,承担自然灾害综合风险与减灾能力调查评估工作。推动应急重点工程和避难场所设施建设。

拟订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并组织实施,组织协调地质灾害应急准备、应急响应,负责组织地质灾害应急救援工作;指导协调有关部门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指导、协调水旱灾害救援工作。

承担灾情核查、损失评估、救灾捐赠等灾害救助工作,拟订应急物资储备规划和需求计划,组织建立应急物资共用共享和协调机制,组织协调重要应急物资的储备、调拨和紧急配送,管理、分配中央、省、州下拨和县级救灾款物并监督使用,会同有关方面组织协调紧急转移安置受灾群众、因灾毁损房屋恢复重建补和受灾群众生活救助。

()安全生产监管股

依法依规指导协调和监督检查有专门安全生产主管部门的行业领域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负责一般生产安全事故查处挂牌督办,组织协调全县性安全生产检查以及专项督查、专项整治等工作,组织实施安全生产巡查、考核工作。

依法承担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工作,监督事故查处和责任追究情况,负责事故举报信息处置工作。承担自然灾害类突发事件的调查评估工作,负责应急管理、安全生产,防灾减灾救灾统计分析。负责推进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诚信体系建设。

负责煤矿、非煤矿山(含地质勘探)、石油(炼化、成品油管道除外)等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冶金、有色、建材、机械、轻工、纺织、烟草、商贸等工矿商贸行业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工作;监督指导工矿商贸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安全预防控制体系建设等工作;负责化工(含石油化工)、医药、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依法监督检查相关行业生产经营单位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情况,监督检查其安全生产条件、设备设施安全情况。承担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工作,指导并监督管理危险化学品登记。承担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监督管理工作。

应急局所涉及的森林和草原火灾扑救等,按照后续职能职责变化进行调整。

机关党委及机关党办。按照《中国共产党党和国家机关基组织工作条例》《四川省〈中国共产党党和国家机关基层组织工作条例〉实施细则》(川委发〔20126)、《中共四川省委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机关党的建设的意见》(川委办〔201649)和《关于<泸定县机构改革方案>的实施意见》(泸机改发〔2019〕1号)等有关政策规定设置。达到设置条件的,由县委编委按规定程序研究设置并明确领导职数。机关党委及机关党办负责本部门及下属单位党的建设和群团组织工作。

第五条县应急局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第六条本规定由中共泸定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中共泸定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第七条本规定自201973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