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公室
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和综合协调。负责本部门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安全生产责任制、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责任制、机要保密、机关党建、干部人事、机构编制、离退休人员管理、党务政务公开、档案管理、会务、文电、机关后勤保障等工作。承担安全、信息、宣传、信访、目标管理、综合性文稿起草、史志编纂等工作。负责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党务群团、人事管理、教育培训、队伍建设、对外合作交流等工作。负责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的离退休人员工作。组织办理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牵头本单位本行业各类改革工作。
(二)基金监管与综合业务股
贯彻落实医疗保障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的具体办法。贯彻落实医疗保障筹资和待遇政策,统筹城乡医疗保障待遇标准,承担医疗保障待遇管理工作。
拟订医疗保障基金监督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建立健全医疗保障基金安全防控机制。建立健全医疗保障信用评价体系。贯彻执行医疗保障智能审核监控标准,监督管理纳入医疗保障支付范围的医疗服务行为和医疗费用,规范医保经办业务和内控管理风险防范,依法查处医疗保障领域违法违规行为。
统筹推进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建设。贯彻执行医疗保障关系转移接续制度。组织实施长期护理保险制度改革。承担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工作,承担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工作。负责管理全县医疗保障经办服务工作,承担全县各项医疗保障参保扩面和待遇贯彻执行工作,制定全县经办服务和内控管理风险防范制度,规范经办服务窗口建设。
贯彻落实药品、医用耗材价格和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收费等政策。建立价格信息监测制度。监督药品、医用耗材的招标采购、配送及结算管理政策实施。组织落实医疗保障目录和支付标准并监督管理,贯彻执行特殊医用材料、特殊检查和治疗、医院制剂等目录和支付标准。推进医疗保障基金支付方式改革,贯彻执行医保对医疗行为的激励约束机制以及对医疗费用的控制机制。组织开展药品、医用耗材、医疗技术的经济性评价。贯彻执行定点医药机构医保协议和支付管理、异地就医等管理办法和结算政策,负责规范全县医疗保障定点医药机构管理工作。建立健全定点医药服务评价体系。
统筹规划和组织实施医疗保障信息化和大数据基础设施建设,负责开展全县医保信息共享、公共服务和大数据应用平台运用。承担医疗保障信息管理和数据安全保障,贯彻执行相关信息发布和披露制度。承担异地就医联网扩面和结算数据清算管理。承担有关统计与管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