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公室。负责文电、会务、机要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机要保密、信息、档案、目标管理、绩效考核、政务公开等工作。开展重大问题调查研究,负责起草局重要文件文稿。组织办理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负责机关后勤保障工作。承担人事管理、机构编制、劳动工资等工作。负责机关离退休人员工作。承担自然资源专项资金、基金的管理工作。拟订有关财务、资产管理的规章,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财务及国有资产监管,负责部门预决算、政府采购、国库集中支付工作。管理基本建设及重大专项投资。承担综合统计和局内专业统计归口管理。负责自然资源系统内部审计、各类专项资金、重大项目等审计监督工作。负责本部门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安全生产责任制、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责任制;牵头本单位本行业各类改革工作。
(二)自然资源督察和政策法规股(行政审批与信访股)。对地方性法规和规章草案修订提出建议意见。承担有关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和清理工作。承担法治政府建设有关工作,组织开展法治宣传教育。承担行政复议、行政应诉、行政调解有关工作,组织处罚案件、许可事项听证。承担本系统权责清单制度建设、动态调整等工作。牵头协调推进本系统“放管服”改革,承担审批服务便民化有关工作,集中承担县级有关审批服务事项的受理、审批等工作,推进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建设。组织实施自然资源督察相关政策和工作规则。配合国家对各乡(镇)人民政府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自然资源和国土空间规划的重大方针政策、决策部署及法律法规执行情况进行督察。按照县委、县政府及州自然资源局安排,组织实施自然资源督察相关工作。承担全县自然资源系统行政效能、行风政风建设相关工作。拟订全县自然资源执法监督和违法案件查处相关规定。依法组织查处国土空间规划和自然资源违法案件,负责全县违法案件调查处理工作,参与跨区域违法案件查处。监督指导本行业综合行政执法工作。负责接待、受理群众来信来访。办理全县自然资源系统信访事项,负责涉及自然资源的群体性突发事件及维稳工作的协调处置。分析县自然资源信访工作情况。
(三)国土空间规划和用途管制股。拟订全县国土空间规划相关政策,承担建立空间规划体系工作并监督实施。组织编制并监督实施全县国土空间规划、相关专项规划、详细规划和村规划。承担报省、州、县审批的国土空间规划及各类专项规划的审核、报批工作,负责涉及国土空间开发利用的专项规划。开展国土空间开发适宜性评价,建立国土空间规划实施监测、评估和预警体系。组织执行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制度规范和技术标准。提出全县土地年度利用计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实施耕地、林地、草地、湿地等国土空间用途转用政策和管理规定,按职责负责建设项目用地预审工作、建设用地选址工作、临时用地审批工作。拟订开展城乡规划管理等用途管制政策并监督实施。承担泸定县规划委员会日常工作。
(四)耕地保护和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股。拟订并实施全县耕地保护政策,组织实施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和永久基本农田特殊保护,负责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占用和补划的监督管理。承担耕地占补平衡管理工作。承担报国务院、省、州、县审批的各类土地用途转用的审核、报批工作。承担土地征收征用管理工作。负责耕地保护政策与林地、草地、湿地等土地资源保护政策的衔接。承担全县国土空间生态修复政策研究工作,拟订全县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规划。承担国土空间综合整治、土地整理复垦、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等工作。指导生态保护补偿相关工作。指导国土空间生态修复工作。负责职责范围内的生态环境保护工作。
(五)自然资源确权登记股(泸定县测绘地理信息局)。拟订全县各类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统一确权登记、权籍调查、不动产测绘、争议调处、成果应用的制度、标准、规范的实施意见。负责全县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确权登记工作。负责全县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工作,管理登记资料。制定并实施全县自然资源领域科技创新发展计划。推进自然资源信息化和信息资料的公共服务。贯彻执行本系统信息化相关管理标准和规章制度。承担自然资源信息化建设、管理和维护。贯彻执行国家测绘地理信息法律法规和政策,并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负责全县测绘地理信息统一监督管理,负责管理测绘基准和测绘系统,负责组织协调地理信息安全监管工作。负责全县测量标志的管理与保护工作,负责卫星导航定位基准站管理、不动产测绘管理、行政区域界线测绘管理和地图管理等工作,负责应急测绘项目的组织和管理工作。负责测绘资质资格与信用管理,负责地理信息资源共建共享和公共服务工作。负责测绘成果的汇交、保管、提供、利用和保密安全监管。
(六)自然资源调查和开发利用股。依照国家评价的指标体系和统计标准,负责全县自然资源定期调查监测评价工作。组织实施全县性自然资源基础调查、变更调查、动态监测和分析评价。开展水、森林、草原、湿地资源等专项调查监测评价工作。承担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成果的汇交、管理、维护、发布、共享和利用监督。组织实施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管理政策,负责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统计,承担自然资源资产价值评估和资产核算工作。依照国家相关要求编制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负责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考核工作。监督实施自然资源资产有偿使用制度,负责全县自然资源市场交易规则和交易平台工作,组织开展自然资源市场配置。负责全县自然资源市场监督管理和动态监测,建立自然资源市场信用体系。建立政府公示自然资源价格体系,组织开展全县自然资源分等定级价格评估。组织实施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划拨、出让、租赁、作价出资和土地储备政策。贯彻执行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政策,指导节约集约利用。承担泸定县自然资源管理委员会日常工作。
(七)地质勘查和矿产保护股。管理全县地质勘查行业和地质工作,拟订全县矿产资源战略、政策和规划并组织实施,监督指导矿产资源合理利用和保护。管理县级地质勘查项目,组织实施地质矿产勘查专项。负责全县公益性地质调查和矿产资源调查评价。承担全县地质勘查行业统计和成果统计,监督管理矿产资源勘查行为。承担县级颁证矿产资源储量评审、备案、登记、统计和信息发布及压覆矿产资源审核、矿产地战略储备工作。实施矿山储量动态管理,建立矿产资源安全监测预警体系。监督地质资料汇交、保管和利用,监督管理古生物化石。拟订全县矿业权管理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县级发证的矿产资源矿业权出让及审批登记。统计分析并按职责权限负责探矿权、采矿权审批登记,调处权属纠纷。承担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优势矿产的开采总量控制及相关管理工作。负责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工作。
(八)地质灾害防治股。承担全县地质灾害的预防和治理工作,拟订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县地质灾害调查评价工作。组织协调和监督实施地质灾害隐患的普查、详查、排查,组织、指导地质灾害群测群防、专业监测和预报预警等工作。监督管理地下水过量开采及引发的地面沉降等地质问题。承担地质灾害应急救援的技术保障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