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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石渠高中群众安置新增宅基地配套设施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2026-01-20 17:19:14
来源:
泸定县发展和改革局
阅读数:
186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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泸定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你单位《关于石渠高中群众安置新增宅基地配套设施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的请示》(泸住建20268)文件及相关资料收悉,根据专家咨询意见,经研究原则同意该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现将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项目名称:石渠高中群众安置新增宅基地配套设施项目项目编码:2512-513322-04-01-775340

二、建设规模及主要内容:安置点内部配建工程16313.67平方米,包含:场平工程、综合管线工程、内部道路、围墙、大门、污水生化处理及利用系统、市政设备等。

三、总投资及资金来源:项目估算总投资1854.68元;资金来源:自筹资金。

四、建设地址:泸定县冷碛镇瓦斯营盘村

五、项目业主:泸定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六、建设时限: 10个月

七、招标方案:详见附件

环境保护和节能:请严格执行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按照环保部门的审批意见,认真落实好各项环保措施;同时,要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切实落实各项节能措施。

九、批复文件有效期限:2年,自发布之日起计算。在批复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项目的,应在批复文件有效期届满30日前向我局申请延期。项目在批复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也未申请延期的,或虽提出延期申请但未获批准的,本批复文件自动失效。

请接此批复后,严格按照项目基本建设管理程序,实行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投标制、合同制、工程监理制。切实加强项目全过程监管,优先保障农民工工资,确保建设资金专款专用,如期保质保量完成建设任务,确保投资充分发挥效益

附件:

  审         

项目名称:石渠高中群众安置新增宅基地配套设施项目


招标范围

招标组织形式

招标方式

不采用

招标方式

招标估算金额(万元)

备注

全部招标

部分招标

自行招标

委托招标

公开招标

邀请招标

 







44.63


 







53.79


 





1425.91


 







40.88


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和材料










审批部门核准意见说明:

一、招标范围: 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和材料。项目单项合同估算价达到必须招标规模标准的,严格按照《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国家发改委令第16号令)执行。

二、招标方式:公开招标。招标应当在指定媒体发布,招标人自愿的,同时也可以在其他媒体发布。

三、招标组织形式:委托招标。招标人应委托具有工程相应资质的招标代理机构代理招标。招标代理机构的确定严格按照《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部门关于规范招标代理服务行为完善招标代理机构比选机制的通知》(川发改法规〔2023〕395规定执行

四、评标标准应在招标文件中详细规定,除此之外不得另行制定任何标准和细则。评标专家的确定按《四川省评标专家和综合评标专家库管理办法》(川办发〔2021〕54号)规定执行。

五、招标人应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相关政策文件和本核准要求进行招投标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