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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隆镇
2022-06-30 09:44:31
来源:
泸定县人民政府
阅读数:
465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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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地址

泸定县兴隆镇兴隆村97-2号

办公时间

夏季:上午9:00—下午5:00

冬季:上午9:00—下午5:00

联系方式

0836—3255296

负责人

杨雪剑

镇政府是国务院统一领导下的国家行政机关,对镇人民代表大会和上一级国家行政机关负责并报告工作。主要职责是:

(一)执行镇人民代表大会以及上级国家行政机关的决定和命令,发布决定和命令。

(二)执行镇域内的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预算,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经济、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健康、体育事业、生态环境保护、自然资源、城乡建设事业和财政、民政、公安、民族宗教事务、司法行政、监察等行政工作。

(三)保护社会主义的全民所有的财产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保护公民私人所有的合法财产,维护社会秩序,保障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

(四)保护各种经济组织的合法权益。

(五)保障少数民族的权利和尊重少数民族的风俗习惯,帮助各少数民族发展政治、经济和文化的建设事业。

(六)保障宪法和法律赋予妇女的男女平等、同工同酬和婚姻自由等各项权利。

(七)完成县政府及其领导交办的其他任务。